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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假期时多时少?

2013-12-17 09:06:50来源:北部湾在线网络编辑:罗娴子

  20131216 韦波读报

  北京青年报:国人假期时多时少?清华教授高论:干2天休息1天不少了!说是最近国务院2014年放假安排一出,引发各方议论。争议不断。这不清华大学又有教授发表高论了,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蔡继明接受央视焦点访谈时表示,“我们一年365天,现在我们法定节假日11天,带薪休假平均10天,再加上104天的双休日,加在一起是125天,就是一年已经有三分之一的时间是休假了。等于是干2天就休1天。””

  听起来还真是干2天休息1天,已经很不错了。但是这样一句话仔细思考却似是而非。公共休息日算不算假日?纸面上的规定到底有没有在现实中得到兑现?人们的休假质量到底怎样么?深入分析你会发现,这类所谓专家说法实际上是用抽象的概括隐藏了很多现实问题。现在老百姓谁都不傻,不是听你理论上天花乱坠,而是根据仔细的现实感受确定是非曲直好歹,寄希望于这类专家的忽悠,不仅不会对舆论有引导作用,反而会引起公众更大的意见。

  首先,双休日算不算假日?专家把104天的双休日也算在了假日之内。但是双休日是工作之后的休息,属于工作节奏范畴,跟工作密不可分。这样的日子跟完全放松娱乐休闲为核心的休假根本不是一个概念。我们想要的休假指的是法定假日和带薪休假。只有这些假日才是我们能完全自由支配的,是一种生活质量的提升。简单来说,双休只是保底权利,法定假日和带薪休假,才是提高的权利。温饱不能等同于幸福,公休日跟假日也不能混为一谈。

  其次,还是一个老问题,也就是纸上的规定是一回事,现实中能不能兑现又是另外一回事。在化神奇为腐朽的国情面前,试问哪个单位不加班?多少单位能完全双休,更别说带薪休假单位凤毛麟角了。这些现实,多少专家教授就是假装看不到。

  还有就是即便能休,休假质量到底怎么样?比如,2014年除夕不放假,专家说是其实大年三十很多单位都不上班了,是隐形的福利。加上后边7天,实际上就是能修8天,这么良苦用心你们都看不到吗?但是,有这些隐形福利的又是那些单位呢?难怪网友呼吁集体在大年三十下午打电话到政府机关查岗,看谁提前回家。

  所以,看起来似是而非的“干两天就休一天”其实就是个伪命题,没有看到人们真实的生活状态和休假质量。数字化的统计逻辑,永远无法代替真正休息带来的假日满足感。有些单位走群众路线还是要多下些真功夫才行啊!

  北京日报:工商拒向“烹协”道歉,称规范霸王条款是职责。说是最总北京市工商局向“包间最低消费”;“禁止自带酒水”等6大霸王条款开战一来消费者叫好的同时,也招致有关行业的激烈抵制。最近,中国烹饪协会就发表公开信,称此举激发行业公愤。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对北京市工商局发布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公开道歉。随后国家工商总局表示:规范监管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是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责,支持北京对餐饮业霸王条款进行规范和监督处理。

  作为消费者,我也曾经愤愤不平于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的餐饮行业霸王条款,禁止自带酒水,开瓶费,最低消费自己也是受害好多次。但是以前乖乖听话的行业协会跳出来反对政府部门,在国内的现实还是比较少见。其中是非对错到底怎么样姑且不论,就权利意识来说,各种利益主体公平博弈、公开博弈,这才是处理利益纷争的有效机制。保护企业经营权与保护消费者权利之间到底如何平衡需要科学和实事求是的分析确定。

  首先,作为当事人,谁都希望合同对自己有利,就拿“包间最低消费”来说,一方面限制了消费者的部分选择权,另一方面饭店包间固定成本比大堂高也是客观存在。如果任由消费者极小消费占据包间,谁还去大堂呢?最后的结果不会是包厢越来越多,而是越来越少,因为饭店觉得不公平,宁可变身大排档,反正利润都一样。

  但是,也要看到,在这些消费活动中,商家明显处于信息、经济的绝对强势,消费者处于明显弱势。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所说的民法精髓契约自由不等于契约正义,自由竞争不等于公平交易。消费者不能每次消费,都去法院打官司维权,的确需要工商行政部门的“有形之手”,进行格式合同监管,纠正霸王条款,维护消费者利益。

  当然,消费者应该保护,市场交易自由也要保护。工商部门既要积极履职,依法审核侵害消费者利益的格式合同;又要在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避免重走过分干预市场的老路。

  在当下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标准多元化的格局下,不可能只有“一言堂”,而是需要有“几个声部”,各种利益主体公平博弈、公开博弈,这才是处理利益纷争的有效机制。

   新京报:国内讲立法全面禁烟。说是最近,目前,由国家卫计委、中国疾控中心拟定中的全国公共场所无烟法规,拟严格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将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工作场所,以及网吧、餐厅等室内公共场所全部定义为需要100%禁烟的公共场所,不再设立吸烟区,国家层面的控烟法规已纳入全国人大2013年三类立法计划。

  又是要全面禁烟,而且还信誓旦旦。难道以前类似的说法都是说着玩的?仔细搜索,你会发现,无论是国家,地方还是各部门,都对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工作场所,以及网吧、餐厅等方面禁烟做出过不少的规定。无论是深圳的一支烟罚款500元,还是浙江的公共场所吸烟划入不文明行为,从政策层面上看都不可谓不严厉。但令人奇怪的是,就在以往一道道严厉的政策面前,我们收获依然还是有令不行禁而不止的尴尬。

  禁烟的事情不在有没有吸烟区和禁烟区,而在于如何去落实,如何去监管?如果没有了落实的真刀真枪,这只会是另外一种逗你玩,说着玩,闹着玩。我们缺的不是制度,也不是制度的不严厉,而是只在纸上谈兵而已。没有了对政策的无缝执行,再好的制度也只能躺在办公桌里睡大觉。我们不让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而事实上网吧里有几个成年人?我们不允许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有多少商家没有向未成年人出售过香烟?我们不允许官员找小三,可是他们依然搂着美女的小蛮腰。同样的道理,我们不在网吧、餐厅这样的公共场所设置吸烟区,就能杜绝这些地方烟雾缭绕吗?

  公共场所100%禁烟的规定是严厉的,制定制度的方向也是良好的。但是,最终如何落实才是最关键的?就拿网吧和餐厅来说吧,禁止这些地方抽烟绝不是首次提出的,尽管没有此次严厉,但如果落实到位的话,就会有不错的成绩。遗憾的是,正是因为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成了摆设,才导致了禁而不绝的尴尬。公共场所100%禁烟的规定要想不落空,就要考虑如何监管的问题。如何监管的问题不考虑光出台规定,没有多大意义。而且像网吧和餐厅这样的地方监管起来还真的不好下手,一边要依靠香烟成就财政,一边喊着禁烟,这也是问题的原因之一。

  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规定是众多的,估计全国各地要是统计一下的话,会是一个庞大的数字,难道这原来的规定都是说着玩的?公共场所没有烟,需要我们的规定不成为“烟”。但愿这次真的不是逗你玩,更不会再是说着玩!

  新京报:年轻父母4万元叫卖亲生儿,称实在养不起是为孩子好!说是在北京,跟未成年女友生下孩子之后,又养不起的男子贾小平通过网络以8万元把亲生儿子给了他人。最近,贾小平因涉嫌拐卖儿童罪在顺义法院受审。但是贾小平坚持认为自己对孩子是有感情的,只是因为自己“养不起孩子”,卖孩子是“为孩子好”。

  卖孩子是为孩子好!这叫什么逻辑!要真为孩子好,当初就不该结婚剩孩子。卖了孩子还收了8万,这不是拿孩子赚钱又是什么呢?有时候我们也很气愤地庆幸,如果孩子跟这样的父母一起熏陶长大,会有什么样的未来呢?

  气愤之余,我们也不得不思考。卖孩子是为孩子好这种逻辑之所以堂而皇之出现,反映了当下人们对社会某些现象解读的迷茫和焦虑。比如抚养孩子的成本越来越高,“养不起”让更多家庭深陷困境;比如一些地方重男轻女思想依然存在,婚育低龄化和未婚生育日益增多,既有“孩子抚养孩子”难以适应的客观事实,也有单亲抚养的逼仄空间。而更深层次的原因,恐怕还是以家庭背景论英雄的病态机制。当一个人的前程不是通过自身努力而是由家庭背景和父母的社会地位来决定和认同的时候,一些家庭在冲动之下,做出了卖儿鬻女这种违背公序良俗、悖逆伦常的违法之事。如果不理解这些背景,意味用道德鞭子猛抽这位父亲,也阻止不了类似的事情再发生。

  当然,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借口。这当中需要我们矫正的两种被扭曲的价值观。一个是平等,一个是心态。什么是平等,平等就是没人承诺和担保你一生下来就享有阳光灿烂。你只能在争取平等的路上,大踏步前行,需要每一个人的贡献和力量而不是釜底抽薪投机取巧。

  还有就是心态。正所谓虎毒不食子,谁都希望给子女一个美好的未来,多一些成功的捷径。作为父母你有没有努力?如果你已经努力了却没有达到别人的高度,那就放低自己姿态,保持一颗平淡的心,平平淡淡才是真。所谓拿“不曾拥有”当做逃避的借口是懦弱是自私。与生俱来的东西难以选择,不妨摆正心态决定自己的行动。对于不公和幻灭,少一些愤怒,多一些感恩。穷有穷养,富有富养。孩子幸不幸福健不健康,成不成人,才是关键。真要为孩子好,那自己先要挺直腰杆,脚踏实际,努力打拼。一个干干净净堂堂正正的人,是孩子的好榜样,是留给孩子的最好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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