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工作通报。
1、自治区卫生厅高度重视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要求各地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加强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桂卫疾控〔2013〕18号)》,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自治区卫生厅梁远副厅长在12月10召开的全区卫生应急技能竞赛和风险评估工作会议上指出,目前又到了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据有关专家预测,年初在江浙等东部地区发生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有可能再次出现,我区目前虽然还没有病例报告,但是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各地要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认真抓好落实。要不断完善疫情监测,开展风险评估,做好物资准备,加强培训演练,畅通信息报告,及时开展处置,切实做好冬春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
2、规范处置和报送相关疫情。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部分法定传染病病种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3〕28号 ),我国已将人感染H7N9禽流感纳入法定乙类传染病管理,自2013年11月1日起, 人感染H7N9禽流感纳入乙类传染病进行统计汇总;将甲型H1N1流感从乙类调整为丙类,并纳入现有流行性感冒进行管理,甲型H1N1流感和流行性感冒2009~2013年各自的统计规则维持不变,自2014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甲型H1N1流感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纳入流行性感冒统计汇总;解除对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H5N1)采取的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病例报告方面,要求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当于诊断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人感染H7N9禽流感和流行性感冒(含甲型H1N1流感)病例后,24小时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进行网络报告。
3、加大流感疫情监测力度,严格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排查和管理。今年3月在我国部分地区发生H7N9禽流感病例后,根据卫生部和自治区卫生厅相关文件的精神及要求,自治区疾控中心组织专家深入各地现场指导检查各级疾控机构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和排查管理工作,要求全区17家国家级流感监测哨点医院做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流感样病例的采样和病例报告监测。密切关注国内外动物禽流感、人禽流感疫情及流感疫情动态,做好疫情预测预警、疫情研判。
4、加强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标本的病原学监测。全区各地均按国家卫计委要求开展哨点医院流感样病例的病原学监测,及时掌握流感主要流行毒株,科学研判可能出现的疫情。
5、做好流感暴发疫情的防控工作。各地按照《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处置指南(2012年版)》(卫办疾控发〔2012〕133号 )的要求,规范做好流感暴发疫情报告、流调、采样、实验室检测、应急处置和应急接种等工作。
6、做好学校等重点场所的流感防控工作。要求各地疾控中心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本行政区域内流感疫情。一旦发现学生流感样病例异常增多,要立即将相关信息通报患病学生所在学校,并指导学校采取有关应急防控措施。各地疾控中心指导学校、托幼机构等重点场所和单位开展教室、宿舍、图书馆、食堂等学习生活场所的通风换气及日常环境消毒工作。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防范流感传播与流行。
7、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流感及人禽流感的健康知识宣教和媒体风险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