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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房产契税免征

2014-01-22 11:27:39来源:韦波网络编辑:孟宪静

20140122韦波读报

南方都市报:上访群众签息访协议后继续上访,镇政府起诉索赔。

说是因为签署息访协议后又反悔继续上访,福建漳浦县大南坂镇政府把当地访民方金木夫妇告上了法庭,要求后者给予双倍赔偿。据了解,此前这对夫妻因为交通事故赔偿依据土地征用问题几度上访甚至冲击国家机关被判刑。最后双方协议,镇政府一次性补偿60万,置换基地。方家不能再根据同样理由再提出其他经济赔偿和补偿,也不能再上访和提任何诉求。目前,镇长已经证实起诉属实。与此同时,方金木也证实收到了法院通知,被要求提交答辩状和相关证据。

这样的结果很是让我这个学法律的人感到凌乱。镇政府起诉访民违约是依法办事值得肯定呢?还是违法办事不值得提倡呢?一方面某些地方在引导公民理性合法维权,把信访争议引入法律渠道解决,貌似依法行政;但另一方面却又不计成本地花钱违法去“买断”公民的信访权利。这不仅是自相矛盾,更是有违法治精神。

其实,从法律上来说,镇政府跟访民之间签署所谓息访协议是无效的,因为公民用来跟镇政府讨价还价的条件是自己诉讼和信访的权利,这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不是可以商量的事情。这不是古代打擂台可以签署生死文书生死各安天命。违法的协议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更不存在违约的说法。其次,这样的一揽子协议看起来解决了所有事情,但归根结底是政府用纳税人的钱去封堵买通干预当事人申诉控告举报诉讼上访等权利,谁给政府拿纳税人的钱却承担本不该政府承担的责任?

这才是这类事情在所谓的“维稳”旗号下不规范处理之后,经历上访、协议息访、再上访,又回到原点的根本原因所在。用看不见的潜规则和手段是实现不了只有法治才能给予的看得见的正义,想方设法在限制或剥夺当事人信访权利上绕圈子最终只会把自己给绕进去。

河北日报:省长立军令状彰显治理大气污染决心。

说是最近各地两会,雾霾天气是个绕不过去的热点。而环绕首都北京的河北更是全国关注的焦点。于是,顶着大批人员再就业的压力,河北省下定要过几年紧日子的决心,立下军令状,三年让大气质量有所好转,五年有所改善。这不,河北省省长就立下军令状:钢铁、水泥、玻璃,新增一吨产能,党政同责,就地免职,必须执行。

通过化解产能过剩来整治大气污染,思路是正确的,也是群众双手称赞和积极支持的。但是通过什么手段化解却大有讲究。从省长的军令状不难看出,河北省准备采用的是行政手段,对化解不力的党政官员采取就地免职的行政处分,决心不可谓不大。

但是,治理大气污染是个长期而艰苦的系统科学工程,短时间内能像硬件建设那样立竿见影吗?军令状之下,违反省委省政府禁令,继续发展过剩产能,地方党政官员当然要被追究责任,但是不是就可以以此为由一票否决就地免职了?虽说近些年人们对某些干部任用的弊端漏洞颇有微词,但不能否认绝大部分的干部的选人用人是谨慎合理正确适当的。不管是党委政府、一把手的任命都是经过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严格的组织程序提议决定任免的。尤其是地方行政一把手,有些还要经过人大等一系列组织程序才能任命,同样,免职也要按照组织程序按部就班来进行才对,就地免职从何说起呢?即便是对违纪干部,根据95年的中央干部选拔任用暂行条例,只能对拒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决定的,才能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并没有规定可以对其他违纪行为和违法、失职行为马上“就地免职”。

而且,逻辑上说,谁有权实施“就地免职”呢?是上级行政机关还是党委政府?按照法律逻辑,凡依法应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由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以及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任命的领导职务,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免除职务也应依照法定程序办理。比如市长、县长都是由人大任命的,罢免也必须由产生他的人大会议决定。

所以,总的来说,“就地免职”的军令状也许能保证政令畅通,对化解产能过剩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这样一来,会把人大程序、法律法规置于尴尬地位。而从建立现代管理机制上看,像这样动辄对下属处以就地免职,有可能导致权力被滥用,进而破坏组织程序,损害人大权威,损害法律的尊严。

南方日报:夫妻房产契税免征。

说是最近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通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免征契税。

按理说,夫妻一体,财产共有是主流。但是在现实一些制度设计和法律不配套的混乱下,因此产生家庭矛盾的事也不少。拿中国人最在意的房产来说,政策上房子按家庭计算分配统计,两口子只能算一份,但法律上却又分为婚前个人婚后共有的财产。于是政策上你已经是有房户但法律上其实房产都是配偶另一方的。这才出现三年前,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引发婚前房产加名潮,在当时的民意压力下,财政部、国税总局不得不发布通告,规定房产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这次只是把免税范围扩大到房屋土地权属任何形式的变更,都免征契税。

当然,有人欢呼的同时,也会有人质疑,这样的新规定是不是公平,会不会埋下避税的隐患。比如说,甲乙夫妻为了买房子先假离婚,拿到房子那个跟买家假结婚,再把房子过户给买家,再假离婚,然后原先夫妻再复婚。比如这样的事太离奇太天方夜谭。如果换成是你,动辄几百万的房子,折腾一下婚姻登记机关,就有可能免去十几万的契税,这笔交易划不划算自己动不动心都是保不齐的事。为了突破限购限贷,假离婚已经风起云涌;现在,免征契税的致命漏洞,假离婚岂不是要更加疯狂?不知道,这样的规定到底是要促进家庭和谐,还是要鼓励大家都将婚姻当儿戏呢?更不用说这样的免征契税还有利于官员隐匿财产,有利于富人逃避税收。

其实,反过来想,是不是非得这样呢?如果我们不离不征行不行?也就是说这笔契税夫妻间房产地产怎么变更,只要真离婚,获得财产收益的那位就把契税补上就行了。有时候,换个思维,家庭更和谐,逃税漏洞更少。

广州日报:节前检查,战果累累不见得是好事。

说是最近,广东珠海市香洲工商部门启动节前消费品市场专项执法清查,重点排查食品问题。行动第一天,就查扣一批“三无”茶叶及无合法来源的进口冻肉制品。据不完全统计,包括其他违法案件,当天香洲区工商就立案约20宗。

估计大家对这样的新闻早就习以为常见怪不怪了。每到节假日,职能部门清查消费品市场,净化节日市场,让群众能买得放心、吃得安心,在最大程度上避免意外发生。这对老百姓来说当然是好事。这有什么可说的呢?你看实际情况也确实查出了不少问题,仅仅一天之内,就立案约20宗。但是,见怪不怪之余,要是仔细想想,欣慰之余恐怕也有几分后怕,比如茶叶、冻肉等等这些东西都是常用食品,消费者不仅节日里用得上,平时也少不了。节假日一查就这么多问题,要是没赶上节前专项清查打击,平时这些问题食品不就可以上到我们的餐桌,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吗?我们不否认节前检查出发点好,成效显著,说明职能部门行动很给力,但是不是也说明平时的日常监管相比之下不那么给力,有可能存在漏洞,让问题食品得以危害大众呢?

想想也是,我们的很多职能部门都有挥之不去的“节日情结”。一看三八妇女节要到了,马上倾巢出动查卫生巾、文胸等妇女用品;儿童节,一窝蜂对儿童食品、用品市场展开轰轰烈烈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重阳节快来了,又立马“杀”向老年用品商店。关键是每每这样的节前专项整治基本上都是“收获颇丰”,战果累累,成效没有不显著啊。往往短短几天的行动就能查出各种问题商品一箩筐。问题商品被揪出来了本是好事,但节前检查“战果累累”是不是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明有些职能部门日常的监管工作并没有真正做到“天衣无缝”,才让问题商品有了可以生存可以祸害的空间?

也许在一些职能部门看来,节前开展行动更能见成效,事实上仅靠节前检查是难以将问题商品斩尽杀绝的。群众需要的是能长久放心消费的环境,而不是节日期间短暂的“风平浪静”。我们更希望职能部门能把力气用到平时上去,监管上能做到密不透风无懈可击,而不仅仅是节日前夕搞专项检查,这样才能让各类问题商品没有可乘之机,这样不管是不是过节,我们群众都能放心消费,也才会对职能部门的工作真正满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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