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18韦波读报
新京报:东莞官员异口同声道歉的背后。
说是根据东莞市委对扫黄工作不力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的决定,虎门、厚街、黄江、凤岗镇的四名党委书记被要求在全市范围公开道歉。
按理说,突如其来把东莞连日拱上头条,引起全国关注,各路官场地震频频。东莞形象大受损伤,相关基层干部为此道歉也是正常的是。但仔细看了之后,却发现,不知道是不是我等看客太过意多心,还是说几个党委书记都用了同一个道歉信的模板,或者几个人事前经过商量统一了一些口径,总之四位镇党委书记的道歉信无论从格式、内容、措辞,都看不出有任何差别,除了名字不一样之外,就像是一个人写的一样。都是“三段论”:开头先道歉,表示涉黄被央视曝光给东莞抹黑十分惭愧;中间自找原因,都是讲认识不足、打击不力、长效机制未建立;最后当然都是表决心,要引以为戒、亲自督导、消除影响、重塑形象等等。
各个镇实际情况不一样,领导也不一样,扫黄感受也差别。怎么写出来的都是不约而同一概笼统千篇一律的官话套话呢?
当然也许是秘书们百度了同样的道歉信范文,也许是一把手们在互相探讨的基础上坐在一起写了道歉信,反正是“英雄所见略同”,讲的都是大同小异的话,读起来也是一样的味同嚼蜡。
这样的道歉信,本质上都是属于应付上级、糊弄舆论的官样文章。不难看出,四个镇党委书记异口同声的道歉背后,是没有一丝差别的敷衍。这更让我们感到担忧,有口无心的道歉,说了比不说更让人窝心。如果道歉本身都缺乏诚意,有怎能指望这些最基层的干部能够兑现承诺、在扫黄行动中尽心尽力,东莞扫黄不再陷入轮回呢?
说到底,这些镇党委书记对扫黄缺乏端正的认识,他们也许认为黄流肆虐本身不是自己的错,被央视曝光纯属运气不佳,别的地方黄流比我这还肆虐呢?不就是没被暗访嘛。凭什么就活该我倒霉捏。。。因此写道歉信更多的是为了应急公关,而不是真心反省。反正跟着媒体曝光的问责,本身就是走形式,写道歉信干嘛不走呢?反正认识不足、打击不力、缺少长效机制之类,都是“公文八股”已司空见惯的用词,自己照抄一遍总不至于有错。
言辞雷同的道歉信,满溢出来的不是歉意而是无奈,不是诚意而是敷衍。对这样毫无诚意的道歉信,公众当然有拒绝接受的权利;而处理的办法,不该是打回去重写,而是更有效的办法追责。我们不需要迫于压力走形式保官帽的道歉;我们需要的是实实在在的追查和真真正正的问责,“失足妇女”对“黄流”负全责的历史应该结束了。
京华时报:医卫行业学会被曝标价卖奖牌,政府领导收钱捧场。
说是今年1月,一个名叫“医院管理学会”的组织在北京召开了名为“2013中国医院管理学术年会暨颁奖典礼”,这里颁出的奖项全是明码标价,很多与会者就是为了一块牌子,愿意花高价前来“购买”。在主办方发放的《会议指南》中,这个学会的名誉领导都曾在相关的主管部门担任过领导职务,同时,颁奖仪式当天,这些重量级人物也来到现场助阵。
从焦点访谈曝光不难发现,“医院管理学会”颁发什么“全国十大百姓满意放心医院”、“十大百姓用药放心药企”、“百姓放心示范药店”……个个听着都是那么的权威、那么的“高大上”。但其实,所有这些打着“百姓”幌子的奖项,“并不需要老百姓真实地评选”,只要给钱就能敞开供应。用成语说就是卖官鬻爵,就是在“卖”。
从牙防组到性学会,再到所谓的“医院管理学会”,这年头靠卖“牌子”牟利的组织还真不少。明显是忽悠人的奖牌,动辄要价数千元甚至数万元,到底魅力在哪里,为什么引来无数商家竞折腰?商家看中的,恐怕还是“X学会”之类的旗号。拉大旗做虎皮,你总得先找个“大旗”虎皮才撑得起啊。于是,有了“国字头”虎皮壮胆,再干事情腰杆就挺直了,雄赳赳气昂昂,做广告、搞推广无往而不利,票子赚得“哗哗”的。“X学会”高价卖牌子,商家花钱买虎皮,两厢情愿,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但是它们合谋的结果却是老百姓遭殃,组织声誉丧失殆尽。
更值得注意的是,不少类似的骗局之所以风生水起,都少不了一个特殊群体的参与和推波助澜——那就是正儿八经的相关专家和曾经在位的领导。很多单位和个人之所以明明知道这些评比的荒唐和猫腻还要参加,重要目的就是为了跟曾经业内重量级主管领导,人人熟知的老干部合影留念。拿回去放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上,患者一看,多有档次更加信任。
无形当中,一直被视为“党和人民的宝贵财富”老干部就这样成了骗子的道具,发挥余热变成替骗子助纣为虐。但是我们纳闷的是,这么有经验有头脑的老干部对骗子的伎俩应该一眼看穿,为什么最后还是非不分不惜给骗子“站台”呢?人家主办方说了:“请领导都需要费用的。”真是一语道破天机,到头还是金钱贪欲所祸,为老不尊、晚节不保,甚至狼狈为奸、为虎作伥。
因此,对某些老干部参与的这类活动现象,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和警惕。规范,老干部担任协会“顾问”或名誉领导打擦边球的做法。从制度上根本上避免这类骗局的出现。
现代快报:“隐姓埋名招聘”要防“走后门”?
说是最近,在江苏泰州市人才网上,事业单位公布招聘成绩的时候却没有公布单位名字,而是以“某单位”代替,被质疑到底是什么神秘单位。随后记者调查得知,“某单位”其实就是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招合同工。据中心负责人说,之所以用“某单位”没有说真名实习,是为了防止有人打招呼走后门。而泰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人介绍,事业单位可以自行招聘合同工。
招聘单位隐姓埋名真的能防止走后门的现象出现吗?我觉得熟悉中国人情社会招聘潜规则的人估计都不会相信。而且,连什么单位招人我都不知道,报名者怎么报名?单位名称不公布,公众又如何监督?用财政供养的岗位招聘岂不是成了随意遮掩的儿戏?
本来可以自行招聘,却委托市里人才中心按严格用人程序走,从表面上看,用人单位似乎真想大公无私、公正招聘,但末了却不公布单位名称,又让貌似大公无私打上某些私立色彩,不告诉你哪个单位招人,自然前来应聘的人就少了,竞争就不会太激烈,最后当然就能让某些人“心想事成”了。这不,招考结束之后,残联这个用人单位的不少领导都不知道自己单位招人。保密工作保到其他班子成员都不知道。是太慎重还是人家级别不够呢?可为什么某些考生却比用人单位领导还要“神通广大”呢?。
看来,招聘单位越神秘,越容易产生腐败,甚至更容易“萝卜招聘”。只有真正的公开、公平、公正,才能够杜绝猫腻。欲掩弥彰,大公实奸,最后损害的却是组织和程序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公正性。对于这类貌似公正的升级版“萝卜招聘”,需要上级部门介入调查。到底是那个领导想出的这招“隐姓埋名”招人:被委托的人才服务中心是不是成为一个“托”?
必须承认,现在马上要做到让人满意的公平招聘,的确比较难,打招呼、递纸条的人可能不在少数,但正因为如此,才更需要光明正大招聘,更需要阳光招聘。因为某些妄想“暗箱操作者”最怕的就是“阳光”,而平等公正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明确要求啊!
中国消费者报:禁带酒水霸王条款,请打12315!
说是最近,最高人民法院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不平等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能通过诉讼途径证明反击“霸王条款”当然是件好事。在眼下的现实当中,“禁带酒水”、“最低消费”等霸王条款并不难发现,你我都会遇到,但是最常见的做法只能是消费者用脚投票,而如果这个行业都这样,到哪里都少不了这样的霸王条款,除非比不吃!于是这样的霸王依然霸气而眨眼地存在,明摆着就是对消费者不公评。你又能耐我何?所以,对这类“禁带酒水”的霸王条款,缺少的不是论断和侵权的共识,而是落实。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最高法的再次明确,只是一句正确的废话而已。
早在今年1月,最高法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就有关于霸王条款方面的规定。此外,包括《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都有类似的规定。不过,矛盾的现实是,根据法律,霸王条款如果存在,只要没有人较真,他还是可以在“地下继续有效”,而即便有人举报,也不过是“失效”而已。也许,现实才是造成霸王条款横行的肆无忌惮。
因此,对“禁带酒水”、“最低消费”等霸王条款而言,我们最不缺少的就是解释说明——无论是法律规定还是法规通知,都几乎明确,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规定与内容是无效的;最缺少的其实是严格执行——因为即便自己维权,也只能获得“霸王条款无效”的结局,正因为这样,现实中便很少有人去维权,也很少有机构主动去查处,这样的现实氛围,间接助长了霸王条款的生存土壤,让一些经营者变得有恃无恐。
其实,真要遏制“禁带酒水”、“最低消费”等霸王条款,不至于割掉一茬又长一茬,就不能满足于当前的法理规定而已,而应该推出惩戒性赔偿,并严格执行。只有让实施霸王条款的经营者尝到“肉痛”的感觉,才能形成必要的震慑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