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RTV3月13日消息(记者彭龙、文虹任、谭妍薇)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3月11号下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广西代表团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韦飞燕提出的尽快出台危害药品安全相关司法解释的建议在代表团引起强烈反响。
“我今天要做这个发言也是为了对得起我作为一个代表,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在当天下午全体会议即将结束前,韦飞燕代表迫不及待地举手争取到了最后一个发言机会。她提出的是一个关于加大打击制售假药的建议。
“现在基层在打击假药上对这一块的立案很模糊,就是要有前提要有数量,我们是不是非得要给它加上500元才用刑?其实现在的法律条款已经没有这一条了,所以我呼吁司法解释尽快出台,加大打击力度给老百姓一个吃用药的安全。”
韦飞燕在发言中表示,2011年5月1日出台的刑法修正案第141条明确规定:“生产销售假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然而,201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却给这条法律增加了“生产制售假药、销售500元以上”的前提。经过对基层13000多家药店调研后,韦飞燕认为,关于危害药品安全的司法解释应尽快出台,并修改原征求意见稿中500元以上的立案前提,才能给当前愈演愈烈的制售假药行为足够威慑。“因为委员长在做报告的时候已经在强调要清理超出法律原意的司法解释,这个解释是不是围绕法律的原意,我建议不能这样加,因为现有的药品管理法处罚力度几乎是形同虚设,就是罚一点款了之,大家也知道销售假药的暴利远远是大于那一点罚款的。”
韦飞燕代表的发言在代表团引起强烈反响。会后,不少代表也就尽快完善和出台危害药品安全的司法解释进行了热烈讨论。甘善泽代表认为,不能把假药等同于一般的假冒伪劣商品,对危害到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假药应该以最严格的监管进行处理。“这种售卖假药确实应该严厉打击,一定要从严从重去处罚,刑法里面已经明确规定,不再设售卖假药金额的起点,500块钱其实也能危害身体健康,甚至出人命都有可能的,仅仅以一个金额来对一个案件进行处理、定的话,我觉得这里真的有待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