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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伊始 家长为孩子“跑官”忙

2014-03-14 15:53:19来源:韦波网络编辑:孟宪静

20140314韦波读报

京华时报:总理说“可为不可为”的背后深层。

说是昨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胜利闭幕了。随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与中外记者见面并回答记者提问。在回答记者“关于简政放权”有关提问时,李克强说:“我们要努力做到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让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调动千千万万人的积极性,为中国经济的发展不断地注入新动力。”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然而,由于我们传统计划经济的弊端,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因为用起来很顺利很方便,注定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依然存在,依然干扰市场客观规律发挥作用。

当然,市场从来都是不完美的,它由天生的自发性、滞后性以及被人诟病的趋利性等弱点决定,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是必要的。但是要调控到什么程度,怎么调控,怎么实现市场经济效益最大化,实现市场经济质与量发展的协调统一,避免一抓就死一放就乱,政府在决定是否干预,干预经济到什么程度,相关“度”的把握决定成败。这个“度”是什么,就是总理所说的“我们要努力做到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让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

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就是说只要是法律不禁止的,市场主体都可以去做,这充分赋予了市场主体以独立自主权,让他们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让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就是说政府如果要干预市场主体,必须要有明确的授权,否则就坚决不可为。

“可为”和“不可为”的辩证统一,一方面有利于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给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上了一道“紧箍咒”,让他们不能对市场主体的行为妄加干涉。市场经济需要一个相对宽松的发展环境,政府也需要明确自身职能,界定权力边界,这才是总理一再强调的“可为”和“不可为”背后的深意。

三秦都市报:罚单提前一个月,曝光后撤销了事!

说是最近有陕西的网友微博爆料说,自己跟同事在西安某大厦附近停车被城管贴了违法停车通知单,可是罚单上的日期竟然都是2014年4月10日,比事发的时候提前了一个月!对于违法停车通知单“提前早产”一事,西安城管表示,将对20张“早产”罚单全部撤销。

开个罚单,日期差了整整一个月,成了“将来时”,这样的执法人员马虎得让人哭笑不得。这也太随意、太不严肃了。但是,更不严肃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早产罚单”还只是荒唐的第一步,事情曝光之后,涉事的执法部门在纠正前面的错误时又很随意地导演了荒唐的第二步。

从法律角度上看,“早产罚单”跟我们常说的证据不足、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一样是实体性错误,它只是写错日期,只是形式错误。从中国的行政法律体系来说,实体出错肯定要撤销,但如果只是形式出错,不影响实体认定的话,相应的行政处罚还是要区别对待的。也就是说,如果被处罚的当事人违章停车的事实是确凿的,有照片、监控等证据资料佐证,那么,从现行法律上来说,执法部门只需要按法定程序纠正“早产罚单”的日期,重新开出日期正确的罚单就行了。违章停车的车主还是要因为自己确实犯了错继续受到处罚、承担责任。但遗憾的是,西安城管执法却用了对待实体性错误的方法去处置形式性的错误,准备简单地把“早产罚单”一撤了之,不仅仅是明显矫枉过正,同时也是违反行政立法本意的做法,没有做到公平公正,违法必究。

因此,一律把20张“早产罚单”作废,对于执法部门而言,是一种失职,对其他没有发现这一问题而已经承担了法律责任的违章停车的车主来说,是一种不公。当然,因为媒体介入报道了,执法部门直接撤销错误罚单,不外乎是图省事,自知理亏,想快速安慰当事人,避免事态扩大。但这种纠错方式暴露的却是执法者法律意识淡薄的现实,也是亵渎法治精神的遗憾。

齐鲁晚报:工资按月发放本来就是常态。

【韦波读报视频推荐】按时发工资难倒谁

http://www.bbrtv.com/2014/0314/156664.html

说是最近,山东济南的章丘市开展2014年春季建筑市场执法大检查,将在每个建筑工地设公示栏,按月公示每一位农民工工资,欠薪或未公示的一律停工整改。

很显然,当地监管部门的目的是要探索一种新的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积极举措,本来想给点掌声的,但仔细想一想,又觉得不对。按理说每个月定时定点领工资,工资按月发放就应该是跟吃饭喝水一样再正常不过的社会规律,居然要动用监管部门加大力度才能保证,反过来是不是说明农民工的工资其实都是很难按月足额领取的呢?

这就不对了,谁也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理由,他们付出了劳动,就应该得到回报。法律也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是,现实当中,这些兜底的法律规定却无法落实。因为建筑企业管理不善、违法分包工程、起用无资质的“包工头”、承包人挪用工资性工程款等原因,导致一些建筑企业不能及时、足额地将工资发到农民工手中,工资半年一结、一年一结,逐渐成为农民工工资发放的一种“常态”,这时候,每月按时发放工资倒成了“不正常”的事。显然,这是长期以来拖欠农民工工资留下的“后遗症”。

而建筑企业之所以乱象频出,不按常规出牌,毫不顾忌农民工权益,原因就是有关部门监管不力,企业违规成本太低。因此,要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对于违规企业,不能只是督促一下或者吓唬一下。“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处罚措施,不会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严格依法办事,对于违反《劳动法》、不按时发放工资的建筑企业,下狠手,严整治,动真格,下猛药,增加其违规成本,才能治愈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顽疾。

所以,客观上说,章丘市开展建筑市场执法大检查,是好事,但究竟是治标还是治本之举,关键在于是不是沦为一阵风,能不能长期坚持,严格执行,持之以恒,力求让“工资按月发放”成为一种常态。

南方都市报:开学一个月,家长为孩子“跑官”忙。

【韦波读报视频推荐】给孩子“跑官” 爱无节制是伤害

http://www.bbrtv.com/2014/0314/156653.html

说是在广州,尽管新学期已经开学近一个月了,但回想起头几天为孩子“跑官”的情形,何女士仍然感到心有余悸。而不少刚刚把孩子送进校园的爸爸妈妈,恐怕都体会到这样一句话——“人生何处不是赛场”。新学期意味着比赛开始,站在起跑线上的是孩子,累得满头大汗的却是他们的爸爸妈妈。

学生干部能算什么官呢?可就这样,为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家长们就为了孩子一上学能在班上能谋个“一官半职”而大动脑筋。

其实我们也理解,父母都是“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都希望能尽最大努力为孩子提供一切可以提供的条件。然而为了让孩子当上班干部而前去班主任面前“公关”,这却是比溺爱还要厉害,归根到底是一种对孩子的伤害。

也许有人会说,为孩子跑官是给孩子一次锻炼的机会,可这样做的后果会给孩子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孩子会有怎样的认识?在他们幼小的心灵深处会不会从此埋下“拼爹”的种子呢?是不是认为只要父母出马,没有什么事摆不平的!这离李某某可就不远了!再说,现在小学跟老师说点好话,送点土特产还能达到“跑官”目的,但是到初中再到高中甚至大学参加工作后,为人父母你能为孩子坚强“后盾”、“跑官”到什么时候?

学校是最纯洁的地方,公平选举本该是表现最为透明的场所。孩子在这里所听、所看会对孩子一生的教育起着很大作用。我们在孩子时代所学的知识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渐渐淡忘,但对于靠关系、送礼、“跑官”之事很有可能终身铭记在心。这难道就是我们家长所要的给孩子“一个锻炼的机会”吗?这不是对孩子整个人生前途、自强自立、公平公正人格的最大损害吗?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只有经历风雨,学会面对挫折,孩子才会发现彩虹的美丽。如果每次人生过程都要父母亲人越俎代庖,包办替代,让孩子回避竞争,失去磨练,消弱进取心,那孩子真会变成永远扶不起的阿斗。家长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每个孩子的成长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让他们自己试着想办法去解决,这才是对孩子最好的锻炼,也是爱他们的最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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