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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出台两类高考

2014-03-25 15:37:26来源:北部湾在线网络编辑:周玲

  140325 读报

  《人民日报》:中国两类高考模式将出台 分为学术型和技术技能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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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bbrtv.com/2014/0325/157397.html 

  教育部副部长鲁昕近日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表示,我国即将出台方案,实现两类人才、两种模式高考。第一种高考模式是技术技能人才的高考,考试内容为技能加文化知识;第二种高考模式就是现在的高考,学术型人才的高考。

  这样的改革当然是值得点赞的。考生的选择多了,高考的压力也相对小了,最重要的是,未来从大学出来的人才,拥有动手能力的更多了,这样,才配得上我们现在“世界工厂”的称号嘛。但是,为了承接这两种高考模式,必须有两种大学模式与之相配套才是。

  目前的现实是,我国的绝大多数大学都是学术性高校,现在突然要把考生分流,大学,做好准备了吗?考生可以很容易的选择一种模式,但学术型大学如何向技能型大学转变呢?这是一个复杂难办的大工程。

  当然,我们目前也有不少职业技术学校,但它们更多的称呼是“某某学院”和“某某技校”,绝大多数都是三本或者专科学校。他们的硬件设施、师资力量、教学规模、社会地位等等,都跟学术型的高等学府没法比。如果技能型学校地位先天就比学术型学校低,考生会愿意选择吗?这样实力不足的“技校”、“学院”能承担培养我国技能型人才的重任吗?

  所以,建设技能型大学是实行两种高考模式的必要前提。就现状来看,过度的高校扩建和扩招,已经让我国的大学在数量上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09年,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已经达到2263所。但很多这些学校都是近年来刚刚建立的,设施和师资等各方面都不是很完善,更多的是一个个大学“躯壳”.那与其去重新建设技能型大学,为什么不把这些过剩的“躯壳”顺便改造成技能型大学呢?

  我们还应该加大对现有职业技术学校的扶持。现有的职业技术学校很多是私立的,他们无论在政策上还是资金上,都逊色于公立大学,自然难入考生法眼。如果政府给它们一些政策上的倾斜和资助,增强这些学校的实力,那么它们当中也可以有很多“升华”为技能型大学。

  所以说,两种高考模式固然好,但如果没有两种大学模式来承接就难以落地。面对这样的方案,我们可以欣慰,但必须务实。

  《华商报》:携程系统存在技术漏洞 泄露用户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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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bbrtv.com/2014/0325/157402.html 

  近日,乌云漏洞平台发布消息称,携程系统存技术漏洞,可导致用户个人信息、银行卡信息等泄露。漏洞泄露的信息包括用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类别、银行卡卡号、以及银行卡上用于支付的6位数字等。这些信息有可能被黑客读取。携程随后表示,已进行技术排查和修复,如用户因此产生损失,携程将赔偿。

  虽然这次“携程安全门”并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严重,因为受影响的仅为3月21号和22号的部分交易客户;上述信息被泄露离存款被盗取、信用卡被盗刷还有一定距离;目前,也尚未发生实际损失,携程方面还及时展开了技术排查。但你再细细想想,还是会有不寒而栗的感觉。

  如今,很多人都离不开网络支付,我们每天都要和形形色色的网站打交道。在这过程中,我们留下过多少信息?这些网站会不会滥用或者不慎泄露了这些信息呢?这次携程也许是不慎开启了信息可能被泄露的“潘多拉之盒”,可是,如果有些网站是故意为之甚至盗用这些信息,那不也是轻而易举吗?这些信息被泄露后,将给我们带来怎样的损失?

  各种网络平台的蓬勃发展改变了传统消费模式,在带来便利的同时,更把我们逼迫到了和网络安全息息相关的角落。而另一方面,我们又对网络安全专业性知识不是特别了解。因此用户有可能遭受不必要损失,也可能让人产生恐惧,然后拒而远之。从长远看,这对各方都不利。

  去年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达3亿,信息消费整体规模达2.2万亿人民币,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突破10万亿人民币,越来越多的网络用户最关切的正是网络消费安全。

  通过携程事件,我们有必要反思,相关法律是否能够合理界定网络安全中的刑事、行政、民事等各类法律关系?相关行业是否形成了充分保障用户安全权和知情权的最低行业标准?司法者对相关类型的新型犯罪和纠纷,是否有了最起码的专业知识储备和司法准绳?谁有责任向用户普及基本的网络安全常识?

  可以说,“携程安全门”已经给各方敲响了警钟,网络安全需要引起全社会更多关注。

  《长江日报》:“开瓶费”禁了,“洗杯费”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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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有消费者发现,成都有一家餐馆贴出一张告示牌,上面写着:“本店出售的酒水已包含洗杯水电费、洗杯人工费。自带酒水请自带酒杯。”餐馆服务员说,如果消费者自带酒杯过来,就不收取任何费用;但如果自带酒水的顾客没有自带杯子,餐厅还有另一种解决方式,那就是:按桌收取人工洗杯子的费用,一种酒25元,酒水每增加一种,还要再加5块。

  你别说,这还真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啊。3月15号,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刚刚实施,其中明确指出“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都属于霸王条款,内容无效。可是你看看,这才几天哪,“聪明”的商家就想出了应对的办法--不让我收“开瓶费”,那我就收你“洗杯费”.

  但这真的能说得过去吗?这种行为就是变相收取“开瓶费”,是钻新《消法》的空子,说的严重些,就是对法律的一种戏耍。这样一种明目张胆的行为,如果不及时得到遏止,那么,法律的公信力将在人们心中大打折扣。

  那怎么办呢?一方面,相关部门针对“洗杯费”这种现象,应该在第一时间加以思考、研判。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现在有没有具体依据来维护消费者权益。有,就应该积极做好宣传,让大家知道面对这种乱收费现象该怎么做;没有,就应该迅速组织研究、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尽快解决这类问题。

  另一方面,作为消费者应该团结起来,对这类乱收费行为坚决抵制。当这种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时,要积极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反映,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别得过且过,助长了无良商家气焰。

  最后,我还是想奉劝那些喜欢钻空子的商家,不要为一些蝇头小利失去了广阔的商机。

  《南方都市报》:深圳将全面推行“垃圾不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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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bbrtv.com/2014/0325/157400.html 

  深圳市城管局日前公布实施方案,将在全市开展“环卫专项执法月”活动,重点对随地吐痰和乱吐、乱扔废弃物,从临街门店向街道外扫垃圾以及从车辆上向外抛撒物品等三种行为予以处罚。其中,针对门店外扫垃圾的行为处罚最高达1000元,市民个人违规将最高罚200元。

  为营造洁净的生活环境,推行“垃圾不落地”行动,当然是好的。而仅有不痛不痒的说教难有效果,所以对乱扔垃圾者定额罚款,也算无可厚非。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要谨防陷入“罚款”思维的老路。

  那除了罚款,还有什么好办法呢?比如说,环卫和城管执法人员要多录制播放“乱扔垃圾罚款”的警示语,让行人乱扔垃圾的念头被扼杀在萌芽状态;对“初犯”者,可以先罚款,半年不重犯则退还罚款等等。

  总之要让大家鲜明的认识到,这是职能部门在矫正市民的不良习惯,而不是刻意要罚款。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获得市民的理解、认可和支持,让爱护环境的好习惯回到每个人的身边。

  处理“垃圾不落地”需要不以罚款为目的,其它社会领域同样不能唯“财”是举。《新文化报》:云南宣威市阿都乡13所小学变相强迫学生存话费送手机。存话费、送手机、赠服务,这样的事大家都听说过,但不管存多少话费,送什么样的手机和服务、活动有多优惠,都有一个消费者自愿原则。但在云南宣威市阿都乡,这里13所小学的1100个学生家庭却在这一活动中被“自愿”地交了钱。

  学校建通讯平台,即时发布孩子作业、安全出行情况,便于校方打“亲情电话”家访……这本来无可厚非,甚至值得推崇。但变相向家长推销、强制摊派购买任务,会让一个个原本贫寒的家庭雪上加霜;对孩子更是一种折磨,因为他可能被夹在学校和父母之间,受“夹板气”;而校方虽然收取了短暂的经济效益,但严重损害了教育的尊严和未来。

  国家早就下文说:中小学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但类似事件在各地还是不时出现,“手机电信服务”、“各类教辅材料”、“学具用品”等不一而足。

  教育是公益事业,不是部分人敛财的工具,这是部分校方、为人师者最该切实反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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