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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房先遭强拆 警方后称拆迁公司拆错了

2014-03-27 15:46:21来源:北部湾在线网络编辑:周玲

  140327 读报

  《扬子晚报》:江苏淮安一3层楼房白天遭强拆 警方称拆迁公司拆错了。

  家住江苏淮安市南马厂乡的杨梅,最近几天心情很郁闷,因为自家190平方米左右的3层楼房,竟然在大白天被一群陌生人开着挖掘机拆了;住在二楼的杨梅公婆也被这群陌生人强行拖到室外,房里的财物一件都没有来得及拿出。事发后,无论是当地乡政府还是村民,谁都不知道她家房屋到底是被谁拆除的。杨梅和家人向南马厂派出所报案,警方称,拆迁公司拆错了。

  好一个“拆错了”!既把“生米煮成了熟饭”,又找不到主观上的故意,多让人难以抗辩的借口啊。对受害者来说,房屋无缘无故被拆除,却连为什么要拆迁都不清楚,宪法明确保护的公民最重要的财产权,居然在一次巧妙的“错误”下被夷为平地了。

  其实从相关报道可以看出,这次“错拆”缘于一个“项目”.当地派出所长的说法是,为了满足当地一个招商引资模具企业的用地需求;但乡党委书记开始对这一项目闭口不谈,随后又改称是政府要修一条名为“小康路”的道路,项目的性质由商业用地变为了公益性用地。不管这种矛盾重重的项目究竟是什么,有一点是清楚的,那就是这次拆迁的主体是当地乡政府,拆迁是政府的行政行为。

  说到这儿,我们就不难看出这件事的脉络了:一个由政府主导的拆迁行为,被“不知道是什么人”给“拆错了”,而且被“错拆”的还是因为拆迁补偿一直没有没跟当地谈拢的“钉子户”.

  所以必须追问的是:拆迁的项目究竟是什么?背后策划操控“拆错了”的究竟是谁?当地部门为什么不对“错拆”展开调查?为什么不对强拆者按照“毁坏财物罪”立案呢?

  无论如何,当地政府作为这次拆迁的行为主体,都和“拆错了”难脱干系。而在这一过程中存在的,程序上的违法和结果上的侵权,都该纳入严格的问责体系当中。

  《新京报》:体育总局训练局被索赔2.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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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bbrtv.com/2014/0327/157547.html

  近日,新疆吐鲁番天盛和公司诉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索赔2.4亿的诉讼,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天盛和公司称,训练局在工商总局等五部委发禁止性文件后,仍授权其使用“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合作伙伴”“训练局国家运动员指定番茄汁”标识,导致产品被全部下架,损失惨重。训练局在庭审中表示,五部委文件属不可抗力,训练局应该免责,并否认对天盛和公司存在欺诈和拖延行为。

  其实,训练局在这件事中涉嫌欺诈还是挺明显的。

  首先,训练局明明知道,天盛和之所以愿意每年付给自己100万元赞助款和价值50万元的实物,就是要借助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的名头,来为他们的产品做推销广告。这跟什么“特供”“专供”等唬人字样一样,所谓“国家运动员指定番茄汁”也是忽悠人的。天晓得,有多少国家运动员在喝这种番茄汁。

  还有,去年3月18号,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的通知后,训练局本该第一时间告知合作伙伴,终止相关合同,然后跟工商部门做好协调工作,根据“法不追溯以往”的原则,允许天盛和售完打上指定标识的产品。但训练局不言不语,仍向天盛和收赞助费,并且还在5月底接受天盛和未来一年的赞助款,双方续约。直到6月底,训练局才心不甘情不愿地发函告知这家企业五部委文件的情况。

  但训练局在庭审中说,五部委文件属不可抗力,训练局应该免责。是,按《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法》118条的补充规定是:“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训练局不但没及时通知对方,还继续向对方收取赞助费,这也该免责吗?

  再说,训练局属于国家行政单位,所有开支都由政府包干,不该授权企业为合作伙伴,接受企业赞助费,一旦这么做了,就等于变相的国家机关参与经商办企业,属于违法行为,必须受到法律追究;同时,也请纪检、审计等部门好好查查这几年训练局从合作伙伴那儿收取的几百万赞助费到底用到了什么地方?

  《中国日报》:河南规定机关公文和教科书禁用“坑爹”等网络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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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喜大普奔”、“坑爹”、“酱紫”等网络流行语将与机关公文、学生教科书“绝缘”.记者从河南省教育厅获悉,4月1号起,河南省启动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机关公文、教科书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词汇。

  可以说,每个网络流行语的诞生,都基本是对一个热点新闻事件的归纳总结。而新闻事件每天都在变化。那一段时间很火很流行的网络语,很可能就会被新的词汇取代而成明日黄花。网络词汇的这种“快餐化”的特点,注定它很难受得住时间的淘洗。同时,网络词汇的“小众化”传播特点,更是它的致命缺陷。语言的本质是交流沟通,通俗易懂是第一原则,如果引发歧义,甚至成了只有小部分人明白的“火星语”,又有多大意义?

  现在河南让网络热词“绝缘”公文及学生教科书,总体是值得肯定的。因为公文和学生教科书对应的是国家机关、企事业人员、文化传播者和学生等群体,这些群体本来就有义务保持语言的干净纯粹,有责任通过规范使用语言,达到引导全社会规范使用的目的。语言作为民族文化根基,必须保证稳定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不能在传承中产生“基因突变”,导致走样变形。我们平时说话可以不在乎用语是否规范,也可以用一些网络词汇来活跃气氛,但如果在公文中肆意使用,尤其印在教科书里或在文化传播者嘴里出现,就容易误导孩子和公众。

  当然,不允许公文和教科书使用网络流行语,也不是一律禁止的意思。在最新版的《现代汉语词典》增收的3000多条新词语中,就有不少网络词汇。这些词儿之所以能“转正”,最大原因就在于它们的通用性和生命力,今后的网络词语只要具备这俩特点,其实随时都可能成为普适意义的通用词汇。

  而人们对网络词汇关心的焦点,其实是想表达对网络语言在生动性和表现力方面的喜爱,换句话说,就是对如今刻板的官腔文风的不待见。如果公文能少些凌空蹈虚多点烟火气;少些老气横秋多点青春个性;少些故作高深多点“打老虎、照镜子”这样的民间俚语,人人都听懂和喜欢,谁还会大惊小怪呢?

  《华商报》:被同学炫富心情郁闷欲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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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家住西安城南的公务员李应送走了来西安度假的老同学杨鑫,李应感觉老同学来的这几天,自己“受了刺激”:毕业分别快10年,当年的上铺同学已是金融界新秀,而下铺的自己依旧是名普通公务员,自己挖空心思为这位“睡在上铺的兄弟”准备的人家当年最爱的菠萝,遭到“嫌弃”,宴请时也被人家抢着买单,这让李应很受伤。事后他想换工作转做信托,不想再“每月就这么点死工资。”

  曾经上下铺的兄弟,十年没见,终得相聚,本应畅怀叙旧的,没成想,最终却因“炫富”而伤了感情。而像这样在同学聚会中“受伤”的,绝不是个例吧。

  就这条新闻来说,就算不能断定这个“金融界新秀”炫富的主观性,但从他的言行举止中依然不难判断,在他眼中,以经济上的实力来定义个人成功,已经成为一种自然。

  当然,消费选择和价值取向,本该是属于个人的偏好和选择。更何况,自20世纪以来,受西方后现代主义思潮和市场经济影响,审美价值在当代消费社会语境下也确实发生了相应变化,这是客观事实。

  但是,我们依然不能忽视从中所折映射出的不同群体间的价值迷失。这位“金融新秀”自顾自地坐享个人物质上的成就,并将自己置于“高高在上”的姿态,以个人的所谓成功审判社会主流价值,这显然是一种炫耀性的优势植入,摒弃了最本真的同窗之情,甚至扭曲了对人际交流的尊重,让老同学“很受伤”.从公务员李应来看,他之所以能在“炫富中受伤”,甚至要做出职业生涯的改变,关键还在于个人的价值取向以简单的物质成功来界定,而忽视了成功的真正要义,那就是:工作价值和人生理想的实现。

  其实,以“奢靡化、物质化”为特征的价值迷失,现在已经成为社会转型期的积弊。最值得警惕的就是,这种价值迷失对道德崛起的阻碍、对价值多元化的冲击。对此需要做的是包括社会秩序、价值信仰、文化自信等在内的社会重建,而在这方面,我们还有很多事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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