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RTV4月7日消息 (记者 黄婉)得了大病医不起是不少人忧心的问题,今年起,广西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试点覆盖范围在第一批的两个试点市基础上扩大到第二批的7个市,从制度上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
钦州市钦北区长滩镇农民赖勤宝的爱人去年6月得了淋巴肿瘤,住院花了三万多块,新农合报销了将近一半,没想到的是,大病保险又给他们报销了自费部分的50%,这让他的负担一下减轻很多,赖勤宝兴奋地说:“得报销好啊,不用出那么多钱,有大病就放心医了。”
2013年,广西在柳州、钦州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试点工作,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给予“二次报销”。在钦州市,城乡居民只要今年参加了医保、新农合,不需要再额外缴费,都算参加了大病保险,医疗费在获得医保、新农合补偿后,自费部分如果超过6000块,可实行分段报销。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钦州中心支公司理赔部经理周荆菠说:“自费还超过6000块以上部分 ,在零到两万元的,我们是按50%补偿,两万到四万是按60%,四万到六万是按70%,六万以上的部分我们都按80%来补偿。”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尤剑鹏表示:“这两个试点的效果我们感觉都不错,到目前为止,已经理赔了7000多万元。”
今年,广西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试点覆盖范围扩大到第二批南宁、柳州、北海、钦州、防城港、百色、崇左等7个市, 2014年保障时间从4月1号开始到2015年3月31号,报销起付线原则上不高于15000元,对符合大病保险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用的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3%,在最高支付限额内,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最大限度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自治区卫生厅基层卫生处主任科员王盛告诉记者:“举个例子,患者的医药费用是三万块钱,新农合补了一万五,现在还剩下一万五,我们设定起付线是六千,那就是一万五减去六千得出九千再乘以我们的补偿比例。”
据了解,扩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试点后,将惠及广西参保城乡居民2000多万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自治区医改办主任韩庆东表示:“下一步,争取在2015年我们广西的大病保险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全面的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