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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泼水趁机猥亵

2014-04-21 11:04:22来源:韦波网络编辑:李惠惠

20140419 韦波读报

《中国青年报》:湖南一县发红头文件为嫌犯“请求”取保候审。

近日,湖南省双峰县企业主李定胜被抓后,利用关系私下说情,最终让县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向娄底市委政法委“请求”将已逮捕的李定胜取保候审,理由是如果不放人,会影响企业发展,“任其发展下去极有可能引发重大社会不稳定事件”。

其实,像这样的发红头文件为嫌犯求情的事已经不是头回出现了,不信自己上网搜一下就知道了。而同类事件中,相关方面给出的理由大多包括了这样一个意思,那就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

就不说所谓的维护社会稳定能否经得起推敲,即便属实,理由也很苍白。如果真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就不应该试图破坏法律公平和司法独立。因为现行宪法第126条明文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对此,司法机关就应该敢于排除各种干扰,敢于坚持原则、坚持真理、依法办事。那么面对这份政府的红头文件,当地司法机关的立场又如何呢?报道说,去年李定胜被取保候审,如今一年多过去了,案件已经移交检察院起诉,但到现在还是没能开庭——难道双峰的红头文件真的发挥作用了??

更该追问的是,当地政府发红头文件是否与私利有关。据报道,事发后,李定胜用做生意积累起的人脉,找到了县里一位领导,这个领导指示有关部门要想办法把李定胜“救”出来。这一个救字,耐人寻味啊…李定胜与该领导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应该彻查。


《新华日报》:房地产业成偷逃税重灾区。

记者日前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再次被列为指令性检查项目,这是房地产业自2002年以来连续12年被纳入检查范围。体量大、利润高的房地产行业涉及8个税种,包括广受关注的土地增值税。在往年的税收专项检查中,房地产行业成了查补税款的“大户”,其涉税违法手段花样百出。

可以说,这条税务总局针对可能存在税收风险的行业,开展每年一度的税收专项检查,并连续12年关注房地产业的新闻,让人不得不重新认识这个逃税“重灾区”的严重性。

报道中,也有地方税务系统工作人员对此进行了“揭露”:有意隐瞒利润逃避税收,不记或少记收入,虚列成本费用,设置“账外账”,开具虚假发票、白条等等,都是房地产企业的惯用手段;同时,更有不少企业通过税收筹划把利润转移到享受税收优惠的地方,利润企业间转移、公司间股权转让、把利润转移到避税地等,逃漏税方式那可真是花招迭出啊。所以也难怪有一些法律界人士说,“如果不放过任何细节、深究严查,很难说有多少房企能100%在税务上合规。”

发现问题就要认真解决问题。用每年一度税收专项检查的方式,加大力度追缴那些“老赖”房地产企业的偷逃税,是应该且必须做的。比如在北京,当地税务部门对欠税企业账户、资金往来进行严格监管,对一直欠税不缴的企业,根据相关法规,税收部门采取冻结账户、强行划款;另外,还将对欠税企业征收每天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这些做法值得更多地方借鉴。

不过,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避免房地产业屡屡成为偷逃税的重灾区,无疑还是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我们的税制啊。


《新快报》:恶意泼水趁机猥亵。

云南泼水节23人被抓。日前,一年一度的傣历新年泼水活动在云南西双版纳如期举行,数万名群众和游客参与泼水狂欢。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不顾现场工作人员文明泼水的提醒,恶意泼水,甚至趁泼水时机猥亵妇女。对此当地警方当场抓获恶意泼水的人员23名。

我相信,泼水节上耍流氓是极个别人的行为,大部分人还是很文明的。那为什么在泼水节这种大庭广众之下,还会有人做出这样令人不齿的事呢?其实如果换一个场景,比方说在大街上,人来人往,这些人是不敢当众猥亵妇女的,估计会跟我们一样,安安分分地走路。之所以在泼水节上耍流氓,无非就是一种想趁机“浑水摸鱼”的心理在作祟。

而这种心理,不光是这些泼水节上的无耻之徒有,在不少人心里,恐怕也有吧。在官场上,看到别人受贿,自己忍不住了,以为大家都这样没关系,也伸出贪腐的手;在学术上,剽窃抄袭成风,那自己为什么也不去做呢?省力省心,还有便宜占。在社会上,看见货车翻了,滚着满地的水果,大家都去拿,那自己的手也不能闲着啊。

我想一定会有人说这是国民性导致的,其实,这完全是一个伪命题。因为把什么都往虚无缥缈的国民性上套,是解决不了实际问题的。就像西双版纳的泼水节,如果当地政府对其中猥亵妇女的行为听之任之,那这个节庆还办得下去吗?

面对流氓恶行,就应该从制度上狠下功夫,严厉打击“杀一儆百”。同时,民众也不能漠视不管,流氓这次骚扰了别人,下次有可能就是你或者你的家人,要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局面才行。由此说开去,要是什么事都这样,一个清明的社会离我们还远吗?


《新京报》:低价药取消最高零售限价 八部门发文要求保障供应。

国家卫计委等八部委近日联合发文,宣布建立低价药生产及供应保障机制,避免出现低价药短缺,患者无药可用或只能选择高价药的困境。未来将取消低价药的最高零售限价,制定我国常用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让低价药生产企业能自主制定或调整零售价格,保障合理利润。

低价药“中标死”“降价死”“玩失踪”是个长期存在的问题。低价药“玩失踪”,原因在于药企无利可图甚至亏本,不愿生产。那与其让一些药品保持超低价而出现“药荒”,是不是还不如让其适当涨价以保证市场供应呢?毕竟,治病救人是第一位的。

当然有人会担心,取消低价药的最高零售限价,它们岂不是要变成高价药了?其实不太可能。一方面,有关部门只是将日均费用低于国家标准(该标准还在制定中,目前测算的日均费用标准为3元左右)的药品纳入低价药品清单,允许其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价格,相关口径并没有开得很大;另一方面,某种药品价格涨到一定程度,利润比较丰厚了,必将吸引更多药企参与生产,在竞争的作用下,其价格自然会回归正常水平。也就是说,放开低价药的零售价之后,其价格会上涨,但不至于涨到很贵的程度。

当然,还有一些低价药,因为是专门治疗某种疾病的特效药,市场需求量很小,就算允许其涨价,药企还是无利可图,不愿生产。对此,有关部门也有相应的解决办法——对于这类药品将进行国家定点生产、统一定价,也就是政府拿出财政补贴支持药企生产,保证市场供应。

所以国家的总体做法就是,一方面通过取消低价药的最高零售限价,让药企愿意生产并获得合理利润;另一方面通过财政补贴,定点生产用量小的低价药。期待通过如此双管齐下的举措,能切实解决好低价药短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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