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25韦波读报
温州晚报:化工厂四年臭气无法解决,市民求助市长微信批示秒杀。
说是温州苍南县某村村民经常常闻附近一个工厂发出的化学臭味,实在难以忍受的村民从2010年开始就不断向环保部门举报,但4年投诉都是无疾而终。不过在前天,知道情况之后,温州市长微信批示,为何还管不了?不到几分钟,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乍一看村民可喜可贺,四年投诉举报毫无结果,市长及时几分钟解决问题。不过在为村民高兴之余,市民正规渠道救助无果和市长雷厉风行的背后暴露出的问题却很是让我们担忧。
首先,长达四年举报投诉没有用,说明当地有关监管部门肯定知道污染问题的存在,但就是不解决要么是不作为,要么是受理上报之后,领导们不当一回事,置之不理,要么就是当地监管部门跟污染公车狼狈为奸,把百姓疾苦诉求抛在脑后。但无论什么原因,问题拖延到现在才被解决,监管部门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直接受理的工作人员主管领导应该受到应有处罚。
其次,老大难问题市长微信批示几分钟就解决,在说明有关部门对领导指示工作高效的同时,体现的确实长盛不衰的唯权力论,是自上而下的权力压迫才使得问题能够如此迅速解决。唯上唯权却不唯法,这不是一个法治社会应有的管理方式。由此才导致老百姓只能寄希望于领导的领导能够过问知晓,上达天听,从而形成这种屡试不爽而又行之有效又最能解决问题的自上而下压力,越级上访前赴后继也就不奇怪了。可即便是包青天,他能解决所有百姓的需求吗?永远不可能。
所以,对于市长批示几分钟解决污染问题的村民们确实应当高兴,但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则是忧大于喜,我们既对监管部门的失职渎职等不满,更对法治社会建设进展依然缓慢感到担忧。
北京青年报:国家信访局规定,不再受理越级上访。
说是最近国家信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其中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并引导来访人以书面或走访形式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
不受理越级上访的引发很多人的议论和疑虑。因为一直以来,越级上访已经是普遍存在,由此引发很多问题,有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有被属地政府截访,被治安处罚的。所有被波及的当事人都深感头疼,也身心俱疲。国家信访局的这个规定有一定的道理,出发点也不错,但不受理越级上访之后,群众的信访权利又怎么样才能得到有效保障呢?
其实,国家信访局的这一规定,不外乎是想进一步规范程序,落实纠纷所在地方的属地责任,让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得到及时就地解决,把信访问题妥善化解在基层。不要老是指望尚方宝剑钦差大臣,这不是法治社会应有的管理方式!
但问题是群众之所以要越级信访,往往恰恰是因为当地解决答复不能让当事人满意,甚至让人觉得严重不公有腐败问题。更何况现实是最好的教育,耳闻目睹基层信访徒劳无功的众多先例之后,群众自然“信中央不信地方”,认为只有越级上访才能解决问题。这当然是对信访制度的误解,但有些确实惨痛教训或现实经验真实感受。
所以,要想让群众不再越级上访,上级一刀切“不受理”执行起来并不难,难的是怎么样让群众重新构建对地方政府、地基层组织的信任。要通过严格依法行政和妥善处理信访事项的实际行为,让群众亲眼看见并切实感受到地方政府、基层组织是可以信赖的,是能够帮助群众解决好信访问题的。做到了这些,群众自然愿意按规定向本级或上一级机关反映信访问题,而不再舍近求远越级上访。这既需要良好的地方和基层治理作为保障,更需要通过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地方自治,由此形成权力机关相互制衡、公民权利监督政府权力的地方政治生态。归根到底,要想让群众信访问题在基层属地得到妥善解决,就需要群众当仁不让地行使各项公民权利,充分发挥监督地方政府和基层组织的力量。
吉林晚报:环卫服上打广告是好点子还是馊主意?
说是吉林省白山市环卫工人上个月新发的工作服上,以前印的“白山市环卫”字样不见了,变成粗体大字“某某酒”,之所以环卫工成了流动广告牌,白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人解释,是因为财政资金短缺,没钱给工人换工装,人家酒厂提出捐赠一批环卫马甲,条件就是要印上酒厂产品的大名。
其实城市里的橙色马甲制服,已然是城市道路不可或缺的风景。他们不仅仅为群众创造干净舒心的生活环境,同样作为公共服务代表着地方政府的形象。从这个意义上说,在这样的环卫制服上打广告,不严肃,不慎重。即便是资金不足也不能出此下策。按这样的逻辑,凡是可以利用的制服都可以拿来挣钱,降低公共开支,那么城管、警察等等制服是不是也可以拿来创收呢?环卫工能卖,警察不能卖?是警察城管不差钱吗?还是他们注重形象,环卫工就不要形象了?归根到底,是某些管理者没有吧环卫工作是一项重要公众事务,没有把环卫工看成自己的脸面,没有给予环卫工足够的职业尊重和待遇。
一件环卫制服没有几个钱,城市美容师也是不还钱的口头表扬。环卫工应该越来受到我们的尊重,拿他们来打广告跟正能量背道而驰。有时候,脑子灵活不是坏事,但想歪了、欠考虑的做法,并不是好点子,反而是馊主意。
徐州日报:徐州打假新举措,市民买假药,药监先赔付。
说是最近,江苏徐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创新监管和打假模式,公开承诺:凡是在徐州监管辖区内买到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的,市民只需要凭有效购买凭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予以先行赔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民购买到了假冒伪劣药品,由负责监管的药监局进行先行赔付,这既是一种勇敢的担当,更是现实的需要,这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仅仅节约了他们的时间,还增加了他们积极举报的热情。
现实生活中,我们往往会遇到这种现象,即使自己在药店购买到了伪劣药品,很多人都会自认倒霉的。这是因为,一盒药也就是几十元,你到药店去理论,不见得就能收到什么效果,结果弄了一肚子闷气,还搭上了出行的费用,可以说是得不尝失的。如果购买到了几百元的伪劣医疗器械,倒是值得去较真了,可是从举报到得到赔偿,也要经历漫长的等待。因为执法部门在查处的时候也是需要一个过程的,直到最终的结案后,你才能拿到那几百元钱。维权的道路的艰辛会吓跑很多人。
而徐州食品药品监督局实施的“你购买假药,我先行赔付”的工作机制,就杜绝了这种现象,还会激发大家举报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积极性。当发现自己购买的药品和器械是假冒伪劣产品的时候,他们只需要在举报的时候带上自己的证据和发票,就可以在执法部门领到赔付金,不仅仅省事,还能快速解决问题。此后的查处,就是执法部门的事情了。
执法部门没事找事吗?不是,这是他们的工作职责,本质工作积极主动,不仅没有损失,而且还树立良好形象,提高公众信任度。值得其他执法部门效仿。一来提高市民举报的积极性;二是增强执法部门的责任意识。你自己监管不力导致了乱象丛生,那就不妨让有关部门自己代替百姓喝下这杯“苦酒”吧……
人民日报:下乡“帮扶”,扶助对象却是已经去世人员。
最近某地的一个干部跟单位一起下村开展帮扶对象调查,却发现乡里给自己提供的帮扶对象竟然已经去世两年多,而且光是这个村就有两个已经死亡两年以上的人员被列为全县干部结对帮扶的对象。这个干部不由向县委书记抱怨。随后当地相关部门表示,将尽快予以解决。
真是一个天方夜谭的现实,已经过世两年的死者居然成为领导干部下乡“帮扶”的对象。
如果这位干部说的是事实,这样的帮扶对象的出现,显然不是某些基层干部工作作风漂浮、不严谨所能够解释的,更应该是有人营私舞弊,冒用死者名义,牟取不法利益。如果不是相关单位亲自下乡开展调查,恐怕死者还会被继续“帮扶”。
事实上,利用死者身份进行冒领的新闻并不少见,尤其工资、养老金、退休金是被冒领的重灾区,俗称“活人吃死人”。导致这类问题一再发生的原因,惩防机制没有完善、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无法健全、技术鉴定没有全覆盖等等,但监管缺失难辞其咎。
常规的结对帮扶,大多由村社申报,虽然也有审核和公示,但大多流于形式;主管部门也无力一一深入困难群众家中进行核实,如果地方群众反馈渠道不畅,就更难以有效监督了。由此造成帮扶对象的确定,事实上掌握在少数村社干部手里。加上一些干部下乡慰问,重形式、走过场,给慰问品和慰问金,说两句好话,板凳没坐热就拍屁股走人了。这才给了少数不法分子可操作的空间。
结对帮扶,让领导干部一对一的帮扶城乡困难家庭,通过多种形式,让帮扶对象增强致富意识和本领,切实改善生活水平,共享改革开放成果,同时也能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但要让这颗花籽开花结果,发挥应有的作用,就必须固本培元,健全相关体制,完善监管机制,落实责任制度,让它植根基层,生根发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