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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神考题:妈妈8元买水果,请问她几岁?

2014-04-29 15:10:00来源:韦波网络编辑:张倩

20140429韦波读报

 

东方早报:南京护士瘫痪门扑朔迷离,司法不独立伤害法律。说是最近,曾经沸沸扬扬半年多的江苏南京护士被官员殴打“瘫痪”事件,又奇迹翻转了:先是曾经被认定“瘫痪”的护士被卫生局宣布基本恢复正常出院,随后南京警方法医鉴定出炉:护士只是轻微伤。而这也意味着,这起案件从刑事转为普通治安案件。

这样的结果肯定会让网上义愤填膺呼吁严惩凶手官员、为护士瘫痪叹息的网民感到欺骗。接下来的舆论分化要么证明官员背景真的很大,要么曾经信誓旦旦护士瘫痪的医学界同行说了假话。而无论如何,受到损害的医患信任,被质疑的司法独立,被悲哀的法律精神,继续在事情的演变中进退失据。

事件扑朔迷离跌宕起伏。根本原因在于人们对法律的怀疑和司法的不独立。官员打人点燃舆论,虽然停职检查医护人员还是不解恨,随后爆料护士下肢瘫痪,引来医学界共同愤慨,事态升级,传言满天。舆论汹涌之下,本来想置身事外的南京警方不得不被迫介入,态度消极,被动立案,又在舆论一片瘫痪认定后迟迟没有法医鉴定,导致打人者背景深、警方不作为的潜意识被进一步验证,甚至闹到今年两会有医学界政协委员出来断定护士瘫痪,打人者没被拘留。一句“你懂的”更是让南京司法机关被贴上“枉法”标签无法自辩。期间人们对医学专家的断言,司法机关公平公正的判断,法律是否权威的认知很有典型性。

现在大逆转出现了,瘫痪的护士竟然站起来了!有人说其实瘫痪现象是可逆的,医学诊断也不是一次就正确的。那么,是谁在造假呢?是权威的医学专家信口雌黄,还是司法机关行政部门官官相护?被忽悠的网民该相信谁?但不管事态的发展如何演绎,专家的素养,司法机关的独立办案,法律的权威都已经受到巨大损害。

如果说大家都能实事求是,打人事件一发生,警方及时介入,涉事单位该回避的回避,第三方鉴定机构可信部门鉴定,围绕事实依法依规处理。遗憾的是,医学专家的话语似乎有立场倾向含糊误导,司法机关自身不硬摇摆不定,跟着舆论随波逐流,鉴定结论高度敏感无人拍板担责。于是,在失去对职业底线和做人价值原则的坚守之后,事实变成任人打扮的小姑娘,谁都按自己的想法随意涂抹。最后司法机关进退失据、动辄得咎。

所以,维稳式处理,情绪性思考,利益化考量。丢弃了实事求是精神的处理,才让扛不住压力、受不住底线的司法失去公信,尴尬不已。

 

检察日报:中国上千个城市水质状况秘而不宣。说是前段时间兰州的水污染事件,让“饮用水安全”问题又成为焦点。有不愿透露姓名的学者说,其实中国大部分城市的水质状况很糟糕,但究竟糟糕到什么程度却是国家机密,不给说。据他估计合格的只有50%左右。

为什么不给说?不说的依据是什么呢?保密法所说的机密是指“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可糟糕的水质状况被披露,会损害国家安全吗?如果这样的话,那2012年环保部公布全国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的水质达标率,岂不是有泄密之嫌?

所以,饮用水水质情况不仅不是机密,而且还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不过,逻辑是一回事,现实又是另一回事。全国其他几千个城市水质状况之所以秘而不宣,是因为国务院办公厅曾经就信息公开问题规定:“凡属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这下好了,有些部门以社会稳定为由拒绝公开群众关心的信息,似乎也有依据。

当然,真相之下公众会不会恐慌、是不是影响社会安定,不能简单说有关部门过于杞人忧天;但遮掩隐瞒的实际效果到底怎么样,却值得商榷反思。

首先,不透明不公开的饮用水信息不等于说老百姓不关心不关注不担忧。没有真相,谣言自然广为流传。秘而不宣又坐实水质差的猜测,不仅适得其反群众惴惴不安,更容易风吹草动引发不必要的联想。当谣言走在真相前面,公众担忧只会加重不会舒缓。

其次,秘而不宣侵害公众知情权,架空公众参与权和监督权。很简单,信息不公开,公众不知道怎么参与又怎么监督。

更重要的是,秘而不宣的最大得利者就是水生产企业。没有好坏对比,想倒逼水质提升无从谈起。

所以,归根到底,解决问题的前提,是我们要有正视问题的自信。坦承公开真相,才能让公众相信政府改善、提升水质的诚意;一味捂盖,不仅无助于问题解决,反而会损害政府公信力。全面公开水质状况,天塌不下来。

 

郑州晚报:河南教育厅新规定,不得开除学生。说是从5月1号起,新的河南省教育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实施,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明确了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留级,学校不能开除学生;中小学生学籍一人一号,籍随人走终身不变……

未成年人教育确实是门大学问,各种设想也层出不穷,但共同点都有一个,那就是对未成年人教育只能不抛弃不放弃!义务教育阶段更是如此,作为专业教育机构的学校不得开除学生,不仅体现人性化关怀,提升政府教书育人的温度,更是对社会责任的担当。

如果我们反思一下,就会发现在一些学校不少规定动辄开除学生,比如有手机一律开除,谈恋爱一律开除等。这开除那开除,虽然初衷是好的。问题是“我不要你了”这种抛弃式的教育只是把问题往社会推卸!开除之后,孩子怎么办?在社会上自生自灭?在父母手足无措中沉沦暴虐?看似学校没有明确责任了,但后果和风险全都让社会承担了!所以这样做,不仅经不起推敲,还涉嫌违法。不管是《教育法》还是《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明确规定,学生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容侵犯。而动辄开除学生,就是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当然违法。

我的中学老师一直身体力行一个理念,那就是“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学生违反了校规,应该加强管理,但无论怎么加强管理,也不能走向极端抛弃了之。毕竟,一张白纸的学生做错事走错路,家长有责任,学校老师也难辞其咎。一踢了之,这不是推卸责任不是懒政是什么?

是,我们承认,现在思想多元,孩子受到各种不良影响也不少,孩子越来越不听话,越来越不好带,越来越不好教。但是有难度不听话的学生才更需要专业的学校和老师去思讨教育管理方法,才更彰显人性化教育管理的必要,解开学生心结的技术高超,更检验学校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

“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教育学生关键是用爱心去教育,而不是动辄开除。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来说,违反校规也是对规则认知接受的成长过程,既要允许学生犯错,更要帮助学生改过,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和美德,这样才能体现出人性化的教育管理理念。从更现实的意义上来说,对“问题学生”的挽救教育则是接下来各级教育部门的难点和关键,但同样也是教育价值的最好体现!

 

金陵晚报:网络神考题:妈妈8元买水果,请问她几岁?说是最近在徐州睢宁,有学校出了一五年级的数学考题,说“小明妈妈在超市买了15个苹果、20个桃子和1个西瓜,一共付8块钱。最后问,小明妈妈的年龄是几岁?”这……说半天这不是驴唇马嘴风马牛不相及的事吗?题干跟问题没有关系啊!没关系就对了,人家老师说,其实这道题怎么答都行,没有标准答案,目的就是为考察孩子的辨识能力和发散思维。

看似要培养孩子的发散性思维,但从教育训练的角度上说,再怎么发散你也不能误导孩子胡思乱想啊!且不说声东击西的题目让人糊涂,妈妈的岁数好歹你也要靠谱啊,虽然怎么答都对,但是也得符合人类生理客观规律,符合法律规定啊!最新小妈妈的记录前几天是英国的12岁,上不封顶。可恰恰数学是逻辑严谨的科学,怎么答都行。这样没有任何标准,几乎等同于不靠谱的问题,非但培养不了孩子的辨识能力,更容易混乱孩子识别能力,只能培养孩子的胡乱思维。

所谓辨识能力是要教会人辨别,识别,这样的神题你是想让孩子辨别什么、识别什么呢?发散思维目的是拓宽视野,让思维多维发散,最好“一题多解”、“一事多写”、“一物多用”。但不管怎么解,至少答案要有道理,有逻辑,有答案,怎么答都行这是典型的没有标准,违背考试规律,违背思维规律。这不是误人子弟吗?

教育要改革,但应该遵循教育规律;考试要创新,但应该不背离思维规律。这种培养孩子胡乱思维的“神题”应该打住。

最后弱弱地问一下,老师,妈妈买15个苹果、20个桃子和1个西瓜,才花8块钱,问:她是在哪个超市买的这么便宜?这不是白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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