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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177学生为“投毒案”被告人求情

2014-05-09 09:41:54来源:韦波网络编辑:张倩

20140509韦波读报

 

光明日报:复旦177学生为“投毒案”被告人求情:给条生路。说是备受社会关注的复旦大学生林森浩投毒案,二审还没开庭,又引发关注。最近,复旦大学177名学生联名写信给上海高院,建议给被告人林森浩一条生路,让他洗心革面,并在将来照顾受害人黄洋的父母。但黄洋的父亲表示不接受。

这封信有人点赞有人吐槽,点赞的认为,虽说杀人偿命,但在以人为本、生命为大的今天,加害者已经认罪后悔,是不是还要剥夺第二条活生生的生命呢?所以同学的联名请求,呼吁留下曾经伤害过一条生命的生命,是尊重生命、敬畏生命的一种表现。但更多的网民则指责这些复旦学生“法盲加脑残” 同情林森浩就是“丧尽天良”一丘之貉,不分是非曲直黑白,是“教育失败的悲哀”。如果这样的罪行因为求情而免于一死,公平何在,正义何在?明知不可违而为之,暴露的是某些象牙塔群体里的个别人同样存在人性的狭隘冷漠。

那么,我们又该怎样看待这样的求情和公众的愤怒,怎样看待死刑和生命的敬畏呢?

首先,在没有二审之前,格杀勿论也好,刀下留人也罢,这些意见讨论都是允许的,都应该被社会包容存在,不要动辄把不同意见归结为脑残法盲,不要轻易把自己的同胞推向公众道德和法治的对立面。只有大家都能将真话讲实话,只有保护每个人参与和表达意见的权利,我们才能更接近理想正义和现实公平的平衡点。

其次,我们应该对司法有自信,每一次舆论的干扰其实都是在推动中国司法前进的脚步,更何况只有案情清晰法律明确的案件,舆论怎么翻腾都不会成为法官法律量刑的标准。

最后要思考的无疑是死刑和生命的冲突。这起案件当中,写联名信的同学觉得反正被害已经死了,不如给林同学一个生的机会;网友却认为,既然林森浩剥夺他人的生命,法律就不应该给他留下生还的机会。那么理想的公平正义应该怎样在现实个案中得到体现?今天的中国能不能接受杀人不偿命的存在?杀与不杀谁比谁更文明更公正?谁有权利宽容被告人?主张放生的人需要回答的是将来被告人会不会再害人生命,让他跟联名信上的同学同宿舍生活一辈子他们肯不肯?主张杀的人要回答的是再摧毁一条生命,社会真的得到正义和安全了吗?生命怎样才会得到真正切实的保护呢?

珍惜生命,敬畏生命。不止喊口号那么简单。

 

四川日报:“剃头村官”剃头刀里传真情。说是前几天,天刚蒙蒙亮,四川省剑阁县马灯乡三江村今年刚当选的村主任王海均又走在崎岖的山路上。他包里装的是一套简易的理发工具,这么早出门就是为了赶在群众出门前“能多理几个发”。

为什么要帮群众理发?王海均说:“他们乡没有理发店,谁要理发都要跑到二十里外的集镇上去,来回不但需要十块钱的车费还得耽误大半天时间。我上门理发不仅可以解决很多老人小孩外出理发的不便,还可以对全村每户的情况做一个详细的了解。理发的过程中聊天,很自然,能聊出很多实情和心声。”

什么叫“群众利益无小事。”这就是!王海均免费为群众理发,看似是一件小事,但却是为群众解决了实际困难。他在一次次为群众免费理发中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同时王海均也能在理发时与群众零距离交流,了解群众的所需、所想,让群众感受到他的真诚。

其实,党员干部在为群众服务中,不一定要作出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因为你做的每一件事都被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里,与群众的深厚感情都是通过一点一滴的小事慢慢积累起来的。只有沉下来,俯下身子,走到群众中去,面对面交流,心贴心办事,多听听群众在说什么,从实际出发了解民情民困,着力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带着党的关怀和温暖走到群众中来,才能与群众建立血肉联系。

脚下泥土有多少,心中就沉淀多少对群众的感情。广大党员干部只有把群众当亲人,从群众身边的一点一滴小事做起,多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办好事,才能更好地联系群众、赢得民心,才能真正让群众满意。

 

三秦都市报:6岁小孩炫富,要坐“霸道”才肯上学!说是在陕西西安,这天都已经到了上学时间,一小区6岁的闹闹小朋友却大发脾气,死活不肯去上学,妈妈舅舅急得团团转。一问才知道,闹闹之所以不愿意去学校,是因为他曾经在同学面前炫耀家里的财富以及爸爸有高档越野车。但最近爸爸有事开车去了外地,不能送他上学,只能坐舅舅的普通小轿车上学,结果被同学嘲笑!于是他愤怒地承诺:“下次一定让你们见识一下我爸的越野车!”

一个6岁的小孩子,本应该天真烂漫,求学上进,却在学校里跟同学们炫耀起了家里的财富,让大人在哭笑不得之余又挺沉重,是什么让一个孩子有如此攀比的想法,谁又应该为孩子的这种想法负责呢?

6岁的小男孩还不懂“炫富”的轻重,很大程度上只是虚荣心在作祟。

首先“子不教父之过”,大人的责任肯定跑不了,父母长辈的言传身教对孩子成长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如今大部分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即便没有娇生惯养,没有含在嘴里怕化了,但是内心深处都不愿意让孩子受一点挫折。长期以往,会影响孩子不劳而获、理所当然的价值观,看到不如自己的同伴时,得意炫耀油然而生。

其次是学校教育有缺失。我们教育孩子要努力学习好好长大,却没有告诉他们这样的学习长大环境是怎么来的,他们对此要有什么责任,怎么看待财富和差距,什么才是真正的价值等。

于是才有了一个6岁的孩子明目张胆在同学面前炫富。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年龄如此小,价值观就发生了扭曲,发生了错位,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思考,我们家长应该思考,社会也应该思考。培养孩子的价值观,已经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因此,这件事虽然刺痛不少人的神经,但当务之急不是一味追责,而是要尽快矫正孩子的攀比心理。

 

南方都市报:广州规定领导干部不能出入歌舞厅夜总会,自费也不行!说是最近,广州市纪委首次发文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不得将公车停放在高尔夫球场、歌舞厅、夜总会等场所,不得出入私人会所和歌舞厅、夜总会,严禁领导干部与私企老板勾肩搭背等。

自中央八项规定以来,各种禁令特别是对公款消费的遏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随着大环境的改变,公开的公款消费没有了,全都转入了隐蔽的场所活动;高额的公款消费没有了,私费进入高档娱乐场所还依然存在,有个人自己掏腰包的,也有通过各种关系被邀请的。广州市纪委出台的《十条禁令》可以说很及时。

在群众眼里,领导干部代表着国家的形象,他们的行为好坏直接代表着党和政府形象。所以对这些干部就要有跟他们职位职务党员身份等相适应的更高要求,尤其对这些高档娱乐场所,不管有没有问题,长期出入消费享受无疑助长奢靡之风、享乐主义,日积月累,逐渐放松警惕,被灯红酒绿包围,最后走向腐化堕落也不是不可能。所以,从这一点上说,不管是公款还是私费,禁止他们入内就是对这些干部真正的爱护。

当然有人会说,我自己掏腰包也不行?还让不让人活?!难道当一名领导干部就连人身自由都没有了?其实这和人身自由一点关系都没有。在其位谋其政,处在什么地位拥有什么身份,就有责任为党和政府的正面形象做出服从。

可想而知,禁令之下,当地领导干部就再也没有任何借口去高档娱乐场所进行消费。有时候一些看似一刀切粗暴的做法其实只是回归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立身处事的基本原则而已。而只有把这些禁令坚持不懈地坚持下去,才可能真正使领导干部保持洁身自好,远离奢靡之风和享乐主义。

 

大河报:不堪忍受大货车之苦,村民“动私刑”挖沟拦截。说是在河南新乡市一条景观某村的省道上,不到两公里的一段路,却被人人为地在平整的公路上挖了18条宽约30厘米、深约10多厘米“横沟”。过往的司机说:“太坑人了,尤其是晚上十分危险。”但当地村民却说:“挖得还不够深!”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原来,这些大货车就像一匹脱缰的野马,在国道、省道、乡村道路上横冲直撞,大吨小标、非法改装车辆,严重超载,不仅道路被严重损坏,而由其引发各种事故,村民提心吊胆,苦不堪言。所以为了整治大货车,保卫自身的安全,村民才不得不在省道上挖18条“横沟”。这样的做法显然是违反了公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动私行的自力救济,但是如果没有大货车的疯狂和横行霸道,还会有村民这样被逼上梁山的无奈吗?

再说,公路法不仅禁止村民挖“横沟”毁损公路危害运输安全,同样也禁止那些改装拼装的大货车上路,问题是违法超载改装的货车满地乱跑都视而不见,村民挖“横沟”自保却被指责违法,这是怎样的讽刺和郁闷呢?

所以,村民挖沟对付大货车,是一种无声的呐喊和抗议,讽刺的是对车辆严重超载治理不力的有关部门。在某些地方管理就是收费,治超就是罚款的现实面前,村民们对严重超载的大货车没办法,所以才“动私刑”用挖“横沟”来“治理”大“祸”车,维护道路的安全畅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谁是因谁是果一目了然。板子打在村民一家身上公平吗?

公共治理软弱无力,法治不彰,自然“民间智慧”登场。货车车主拿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做赌注,非法超载;毁损道路,村民“以毒攻毒”以恶制恶式。这样的恶性循环要消除,必须从根源入手,改善公路运输环境,治理各地“三乱”。有关部门担负起自己应负的责任,村民才不会被迫动用“民间智慧”铤而走险,明目张胆违法挖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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