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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生回炉高考为哪番?

2014-05-26 15:15:00来源:韦波网络编辑:张倩

20140526韦波读报

 

春城晚报:四川合江交警开房丢枪,公开语焉不详。说是最近有网友发帖爆料说,早在一个月前,四川合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与属下女协警到宾馆开房,造成枪支丢失。事发近一个月之后,当地县公安局依然没有做出任何处理。直到网上曝光之后,最近合江县公安局才回应说:丢枪一事属实,但已经找回,副大队长已被行政记过处分,至于网帖所称许江与女下属开房、与一私企有不正当利益关系问题,县纪委已介入调查。

且不说同样都是在四川,同是警察丢枪,同样枪都找回,为什么岳池县派出所3月底丢抢的副所长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人家那还是积极寻找第一时间网上公布所有过程。而合江交警副大队长不仅只给了个“轻飘飘”的记过处分,而且要是没有人发帖揭发,这个事情估计公众还被蒙在鼓里。当地公安披露姗姗来迟,本该一体调查清楚的开房事件,却没有调查结果。甚至我们不得不怀疑对交警副大队长的所谓处分,是一早就有的,还是曝光之后“应景”追加的问责?这事到底当地又没有认真地调查过?要是没调查,说明监管部门玩忽职守,如果调查后“按下不表”,更是纵容包庇。一个民警,没有按法律规定管理好佩带的枪支,还配枪开房导致枪支丢失,必须接受相应处罚。而作为监管部门,没有按法律和相关规定监管好佩带枪支的公务人员,甚至在枪支丢失后不及时处罚被监管对象,更是不作为或胡作非为。

我们不得不做最坏的设想,是因为交警副大队长疏忽大意不把规定放在眼里而摊上大事呢?还是因为当地管理不严制度执行无所谓才让配枪交警“不入心不入脑不入耳”注定摊上大事呢?哪个是因哪个是果,当地的处理可见一斑。

可见相关的制度和执行即便在同一个省相隔不远都会因人而异,看人下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任重道远啊!

 

中国能源报:被纪委查处能源局副局长被爆早年曾嫖娼却依然官员亨通。说是最近,国家能源局多位干部涉嫌受贿犯罪而被采取强制措施,其中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更被曝家藏现金超过1亿元。最近更是有媒体披露,魏鹏远2000年前在国家计委工作时曾经因为嫖娼被抓,但事后被一位领导保下,一直被控制使用,2009年左右才入党制使用。

又学到一个新词:控制使用!看来我们某些部门领导确实觉得人才匮乏,不惜连违法违纪的官员继续“量才使用”,或者说在某些领导眼里嫖娼根本不算是事呢?

按照2007年公布施行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务人员嫖娼,应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即便之前的暂行条例,也规定至要行政处分。所以,魏鹏远嫖娼被抓,领个行政处分是必然的,被撤职或开除也不稀奇。

曾经的魏司长命中贵人相护,上级到底是怎么“保”住他的?没有相关公开的信息,我们不得而知。而大难不死必有后福,前魏司长一直被控制使用,但最后还是升了官,也许官位不算高,但是个实权派。要不是这次能源局窝案,恐怕后福还能延续更久远。仔细想来,其实魏鹏远嫖娼被保下来不是个案,在一些地方,公务员嫖娼被抓后由单位悄悄“领人”,一直是潜规则。上司出面保人无非两种可能性,要么是当老好人,要么是想施恩收为己用。只是十几年之后,曾经的嫖客变身巨贪,跟当年上司保他有没有因果关系,上司要不要承担某种责任、能否担得起?估计只能是一笔糊涂账,我们的制度没有精细到这个程度。

我们要反思的是这种违法乱纪之后,上级单位出面“保”的思维潜规则。曾经听过组织部门领导强调,党和国家“培养处级干部要十几二十年,出个处级干部不容易”,出现失误和贪污受贿等问题,处理要把握“宽严相济”的分寸。殊不知保下问题干部,是“为国惜的哪门子才”。这种所谓“为国惜才”,本质上是对腐败的放纵和激励,既然违法乱纪可以不承担责任,谁还把制度当回事?之所以现在特别需要“宽严相济”,无非是怕问题官员被揪出太多,却不知这恰恰是没有原则的宽严相济放纵和激励的结果!当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和制约,法律又被架空,规定不被执行,监督被虚化弱化,受到放纵的领导干部更加把持不住,钱权交易遂成为家常便饭。因为即便上司单位保住了违法乱纪人员的饭碗和权力,但是却难保他们的清正廉洁啊!

 

今日早报:驾车违章132次 不知情暴露问题。说是最近浙江宁波鄞州交警在晚上例行严查时,逮到一辆有132条违法未处理的小货车,车主总共要被扣396分,罚款13200元。交警自己都吃惊,“当了这么多年交警,我还是第一次看到有这么多次违章的。”据了解这车也是迄今为止宁波查获的违法未处理记录最高的车辆。

这哥们不知道是艺高人胆大还是真不知情,一年就违章那么多次。不过从违法内容看,几乎全都是违反禁令标志,似乎又让人感觉这司机很冤枉,不知情居多。而这样反复违章的最高纪录,背后暴露的问题却不小。

首先,对限行路段,除了设置禁令标志之外,宣传知晓到达率也要跟上。被罚司机每天往返禁行路段,自己却完全不知道。当然最主要的原因是他自己没有注意相关标志或不了解标志含义,但相关部门如果多宣传多普及,是不是可以避免或者降低类似乌龙事件的出现呢?

第二,如此高额处罚,再次凸显现行交通处罚机制不合理。比如扣分累加,罚款累加。可每个人只有12分,要扣他396分,其他3百多分,他得从什么地方去找?要么出高价买分抵扣,要么自己考试得考多少轮?就像判一个人几百年有期徒刑一样,基本没有太大意义,只能兴旺违法的驾驶员分数买卖市场。我们能不能在违章驾驶员记满12分之后就联系他及时处理,尽快禁止其上路行驶。而不是不管不问,任由扣分不断上涨。这跟银行偷偷摸摸利滚利有什么区别呢?

当然,难以做到及时通报交警部门也有难处,现实中相关部门跟司机间的沟通渠道相当不顺畅。司机自己不保持警惕是其中原因之一,但是我们的管理部门是不是也可以关口前移,替群众着想,主动联系、及时作为,这也是走群众路线为群众利益着想的具体表现嘛!毕竟罚款不是目的,减少驾驶员的违规违法上路带来的危险才是管理的核心要求啊。

当然,司机自己也要加强学习,尤其对新交通标志,更要多了解多记。毕竟这些标志基本上都是十分显眼醒目的,稍加注意,就不至于自己错上加错,最后酿出严重后果也是自己承担。

所以,要维护好正常的交通秩序,是大家共同的责任,不能仅靠交通部门的管理,也不能全靠驾驶人员的自觉。只有大家共同努力,安全有序的交通秩序才能建立起来。

 

长江日报:大学毕业生回炉高考为哪番?说是在最近召开的湖北省今年高考工作会上透露,今年在湖北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中有122人是大学毕业生。据记者了解,实际上,高考取消年龄门槛后,各地每年都存在大学毕业生重新参加高考的情况。

当然,人各有志,作为个案的大学毕业生回炉参加高考,并没有什么不正常。但是,大学毕业生回炉参加高考的现象持续发生,而且一个省一年竟多达122例,这就需要从社会层面关注与思考了。

大学毕业生回炉参加高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完全是出于个人追求,有的是因为就业不理想,想扎实掌握一门技术,有的是因为对原来所学专业不满意,想换个专业,有的是因为第一学历,想换一个好的“出生”……

大学毕业生回炉高考的存在,首先拷问的是就业发展公平问题。现实就业晋升中学历歧视等情况还是客观存在的,很多用人单位不仅对应聘者有最后学历要求,而且还附加了苛刻的第一学历要求,强调必须是985、211高校,致使一些大学毕业生为了更好发展,不得不回炉参加高考,以便拿到第一学历的“敲门砖”。对此,负有保护公平就业环境的监管部门应当负有很大责任。

其次,拷问的是高等教育学生专业选择自由度和高等教育的质量问题。高等教育长期以来“严进宽出”,导致高等教育质量不能保证,相当一部分学生毕业就意味着失业。为了就业,大学毕业生不得不“回炉”中专、高职,只求掌握一门适用技术先找到饭吃。

一面是毕业生就业难,另一方面是企业用工荒,高校的专业设置没有很好地与市场接轨。而教育部学术型技能型两种高考的改革能不能解决这一问题依然有待观察。

大学毕业生回炉参加高考,消耗的不仅是学生个人宝贵的时间和不菲的学习费用支出,更是对人力资源的浪费,对宝贵教育资源的浪费。只有深化教育和社会就业改革,找到症结才能未雨绸缪,而不是轻描淡写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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