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受伤私了不能申请工伤认定 应保管好病历

权威解读|来源:广西新闻网2014-05-28 15:16:00|网络编辑:李惠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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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哪些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企业未按要求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后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怎样办理工伤认定申请?一个个关于工伤保险的问题,牵动着广大职工和用人单位的敏感神经。昨日,南宁市人社局在高新区总部基地1期广场举办工伤保险宣传日活动,现场解读《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帮助企业和职工熟悉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流程。

关注度挺高

真正了解的人 却不多

当天,活动现场聚集了来自各家企业的数百名员工。许多员工坦陈,对于工伤保险,他们虽然比较关心,但真正了解的人并不多。

记者采访发现,不少员工甚至对工伤保险一点都不了解。一个刚参加工作不久的小伙子就问记者:“买工伤保险是不是要自己出钱?发生工伤的概率那么低,我觉得没必要买吧。”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目前南宁市参保人数已突破50万大关,达50.39万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2.9亿元。其中,今年1月至4月,全市共为726名工伤人员支付2067.5万元。南宁市社保局局长刘德宁对记者说:“目前的数据显示,南宁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已达2万多家,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已从企业扩展到事业单位。”

广西胜开律师事务所律师冯经伟告诉记者,我国法律规定,工伤保险属强制性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出资参保的。所以,即便员工不了解工伤保险,单位也不能以“自愿购买”为由糊弄员工,不帮员工参保。“不买工伤保险的后果就是,一旦出了事,用人单位要负全责。”

一站式服务

实施工伤认定 简易程序

近年来,南宁市工伤保险事业有了较大的发展。2013年以来,南宁市人社局以提升工伤保险服务窗口形象和办事工作效率为重点,率先在全区实施工伤认定简易程序,对于用人单位申请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已参加工伤保险,且没有争议的工伤认定申请,按简易程序办理,工伤认定时限也从42个工作日缩短至11个工作日,大幅提高了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同时率先在全区成立实体化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内设两个科室并设置综合服务大厅,实行从受理初审到鉴定评审“一站式”服务,并简化、简易了人员鉴定流程。

工伤发生后

申请认定 要保管好病历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说,治疗工伤时,有2个问题要特别注意。首先,治疗工伤时千万不要使用别人的名字。因为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以确定受伤情况;其次,病历一定要由自己保管。工伤处理不仅仅包括工伤认定,还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做鉴定时,需要提供全部的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没有病历就无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无法享受工伤待遇。

此外,如果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不主动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本人可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职工一方申请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工伤发生之日起1年内申请,一旦超过1年,就无法再申请了。因此,工伤职工一定要自己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查清工伤认定的情况和进度。

以案说法

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选择私了无法申请工伤认定

张某下班骑电动车过路口时,不慎被一辆转弯的小汽车撞伤,当时张某感觉无大碍,就跟小车司机“私了”了,小车司机赔了200元后离去。

张某回家后,感觉脚部疼痛难忍,去医院检查才发现骨折了,遂申报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本案中,人社局在认定工伤时以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由于张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及时报警,导致交警部门无法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因此,张某无法申请工伤认定。

4项措施监督用人单位

依法缴纳工伤保险

1.实行五险统一征缴的办法。即用人单位在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时,同时缴纳工伤保险。

2.下达工伤保险征缴目标任务。

3.加强劳动监察和社保稽核力度。

4.加大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以新闻报导、专题讲座、政策咨询等多种形式,采取工伤保险政策宣讲进企业、进学校、进工地等措施,提高劳动者对工伤保险的参保意识、维权意识和劳动保护意识,督促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参保。

(记者 李望舒 黄冬梅 通讯员 农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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