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停放收费“心水”方案浮出水面

城市一刻|来源:南宁新闻网2014-05-30 11:15:35|网络编辑:杨琪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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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停车场停满了电单车 记者 梁枫 摄

昨日,南宁市非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听证会举行。消费者代表、停车场经营者、政府人员等19位参加人对提交听证会听证的5个非机动车收费方案(小区的2个、其他区域的3个)进行了论证。在住宅小区的停车收费方案上,14人赞成方案二;在其他区域的停车收费方案上,支持方案三的人数略多一些,但是绝大多数人都建议对其所赞成的方案进行完善。

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增多,目前实行的非机动车收费标准实际上已经被架空,而且在停车收费方面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在此情况下,南宁市物价部门提出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此次提交听证会听证的5个方案是在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分为住宅小区和其他区域来分别制定收费标准,5个方案相比目前执行的方案在收费价格上都有所提高。其中,小区的收费标准是在原有的停放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首次制定保管收费标准,强调了保管责任。

昨日的听证会现场,19位听证参加人(应为20人,1人缺席),其中消费者8人、停车场经营者3人、利益相关方1人、人大代表1人、专家学者2人、政府人员3人、社会组织1人。在方案选择上,对于两套住宅小区停车场收费方案,14人总体赞成方案二,4人赞成方案一,1人未表态;对于3套其他停车场收费方案,2人总体赞成方案一,8人赞成方案二,9人赞成方案三。

大家议

1

提高收费也要加强监管明确权责

刘秋洁(市消费者协会代表)

提高了收费标准不等于提高了服务质量,也不等于提高了监管力度。提高收费标准只是解决停车难问题的其中一环,还应该把提高服务质量,加强监管水平提上议事日程。期望能够出台相关的规章,确保新标准能够严格执行,也让消费者协会的调解工作有章可循。

周绍会(保管员代表)

对于超时取车,一些有责任心的保管员会将未取的车辆拖至地下停车场,但是过夜收费是保管员自掏腰包的,次日,车主来取车时并不掏这部分钱。建议超时取车造成车辆丢失的由车主负责,保管员帮超时取车的车主存车的话,费用应该由车主承担,而且丢车赔偿标准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规定,避免矛盾。

2

收费价格设置不应设角找零

黄娟(消费者代表)

以0.4元、0.6元这样的收费标准来收取的话,不便操作,建议改成0.5元、1元这样的整数收取。

此外,在朝阳商圈等处,很多商场在建设时没有配建地下停车场,除了固定在这边上班的停车位需求,剩下的供临时停放的车位是有限的。

建议在这种停车位需求较大的地方,不同时间段应该有不同的收费标准,比如晚上、周末、节假日的收费就要比普通时段高一点。

3

车型划分要更加合理

李少辉(政府监管部门代表)

建议将方案中提到的三轮车都改为其他非机动车,因为目前南宁对三轮车特别是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都在进行整治。建议增加其他非机动车这个车型,比如残疾人用车。

龚维玲(专家学者代表)

住宅小区收费,建议自行车月票室外改为原来的10元不变,地下室月票建议保留原来的15元;电动自行车室外月票改为40元,地下室月票50元比较合理。这也体现月票要比单次收费优惠。

其他区域收费,建议时间划分上修改,采用7时—24时、24时—7时这两个时间段比较好管理。而且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要归为一类,因为电动自行车外形与摩托车外形相似,摩托车数量是在逐年递减的。

此外,三轮车收费有点高了,这些车主都是低收入群体,如果高了就会造成乱停乱放。长期停放收费标准有点高了,应该改为自行车15元、电动自行车30元、三轮车40元。

4

住宅小区停车保管收费不宜过高

费剑川(利益相关方代表)

小区建有非机动车停车场的不多,而且很多都是利用业主的公共用地,如果过高收费实际上是不妥的。在家也被收费,市民难免有怨言。

唐志平(市人大代表)

建议对于设置在小区业主共同享有的公共区域的保管点,对小区业主的停车保管收费应该低于其他人的收费,就电动自行车来说月票设置为每月30元比较合适。

农朝胜(政府方代表)

在住宅小区的收费标准上,建议自行车7时—24时室外为0.2元,地下室为0.3元;0时—7时室外为0.3元,地下室为0.5,月票维持现有价格。电动自行车方面,建议7时—24时,室外为0.5元,地下室为1元;0时—7时间,室外为1元,地下室为1.5元,月票维持原来收费标准。

住宅小区业主已经交纳相关物业服务费,停车管理其实也是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之一,收费不宜提高过多。而且充电服务收费标准也应该由业主与保管员协商决定。

其他区域方案建议调整为,自行车月票提高到15元即可;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月票维持目前的30元即可;三轮车7时—19时为1.2元,19时—24时为1.5元,0时—7时为2元,月票为40元。

5

时段划分应与市民习惯及工作时间相符

邓育鹏(政府监管部门代表)

标准的金额设置不宜划分过细,划分应该全面覆盖,明确责任,应该计次收费不应该累时收费。此外,大部分商场超市外的停车保管点都是营业到23时或24时,参考这个划分执行时间更为方便。

赵继红(经营者代表)

住宅小区的收费,建议调整为8时—20时、20时—8时。

其他区域的收费标准中,建议将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归为一类。同时,她还提出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也应该加入收费标准中。

王逸(专家学者)

建议住宅小区收费方案室内室外自行车7时—24时都收0.5元,0时—7时都收1元,而电动自行车上述两个时间段分别收1元和2元。

其他停车场的收费方案时段划分上应该划分为7时—19时和19时—7时。建议收费标准上也应该调整,7时—19时这个时段上,自行车应该收0.5元、电动自行车为1元、三轮车为2元;第二个时段的价格三种类型车辆收费应该为1元、2元、3元。

“有的电动车停车场收费1元,有的收2元”、“有的收费员不穿制服,有的人甚至圈个地就收费”……非机动车停车收费的乱象让不少市民头疼,并提出质疑,非机动车停车点是谁审批,谁来监管?如何才能让非机动车停车收费规范化、合理化?对此,昨日,记者走访了市城管局等相关部门。

非机动车保管点由多头监管

市民杨女士骑电动车已有两三年时间,电动车停车收费让她十分不满:有的停车点比较规范,但在一些菜市等较偏的停车点就不那么规范,收费员不穿制服,只管收钱。

非机动车停车点由谁来监管?据悉,目前南宁市非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的监管主体主要有三类:一是交警部门,是全市停车场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二是城管部门,负责人行道停车泊位的车辆停放管理工作,各城区、开发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辖区内人行道停车泊位设置工作;三是各城区、开发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所有道路人行道停车泊位的监管、执法工作。

南宁市城管局城乡办负责人表示,城市管理部门监管对象为人行道停车泊位,而非非机动车停车点,城市管理部门对人行道泊位的规范管理,包括查处人行道车辆乱停放和清理不符合标准、擅自设置的人行道停车泊位,而其他涉及人行道停车泊位的违法行为不属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权范围。

“市民遇到价格纠纷问题只能向价格举报部门举报,我们作为价格主管部门也只是监管价格问题,多头管理也导致了问题难以迅速解决,对于保管点该不该设立,合不合规都管理不到,乱收费处罚在操作上都有难度。”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投诉难取证丢失无索赔凭证

“我的车明明停在你这里的,丢了你得赔。”“你怎么证明你的车停在我这啊?有什么凭证?”“我要向物价部门举报你们乱收费。”“去举报吧,你有什么证据啊。”……很多人可能在停非机动车时都遇到过这些窝心事,在停放电动车的过程中,没有停车票据也造成了乱收费无证据、双方产生纠纷无凭证的一系列问题。

机动车在路边停车交费都有一张停车票据,而在南宁所有的非机动车停车点,都没有任何法定的票据,一些保管点最多给一张自制卡片,绝大多数保管点不给任何票据。“没有票据,我怎么知道你这个收费点合不合法,如果我的车丢了,我拿什么找你赔偿?”市民王先生提出了自己的疑问。他还提出,没有任何票据也会导致一些收费点随意收费,而且一天的收费到底是多少也成了糊涂账,不利于监管。

在物价局的网站上,有市民投诉非机动车乱收费问题,物价部门回应称需要消费者进行录音获得证据才可以处罚相关的责任人,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让消费者录音取证本身就不具有操作性,而且很多纠纷是发生在乱收费的过程中,取证难。不仅消费者取证难,价格监察部门也面临同样问题,在以往针对此类的乱收费现象,物价部门只能现场取证,抓现行,而因为人力等方面原因,这并不能长久实行。

那么在各个收费点配置收费票据是否可行呢?据了解,税务部门可提供0.5元、1元的小额票据,但如何实施就是监管部门的问题了。

无统一管理规范难明确权责

除了涉及投诉取证难、索赔无证据的问题,保管点不明码标价、野马收费等一系列不规范行为都造成了保管员和消费者产生一系列矛盾。

“很多保管员在我停放的时候就告诉我,丢了不赔偿,我交了钱的,凭什么不赔偿?”市民张小姐对一些保管员这样的说辞很不满意,但是又找不到相应的法规来应对投诉。“我们帮你把车拖到地下车库保管了,费用帮你出了,你是不是也应该给我这部分钱呢?”保管员张大姐说道,很多人超时取车造成的丢车、拖车费用由谁出也没有明确规定,而且,车辆丢失按照什么标准来赔偿也没有统一标准,工作中很容易与消费者产生纠纷。

据了解,目前针对非机动车收费停放管理的政策法规多是零散的几个通知,并没有统一的法规条例,这就造成了保管点没有法规“紧箍咒”,消费者维权难,相关部门处理纠纷没有对应依据。

管理办法严管重罚违规行为

南宁市物价部门表示,下一步将制定出台《南宁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停车场的责任和车辆停放者的权利,并将停车场经营者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将停车场价格违法等不良信息录纳入信用档案,信用惩戒、行政处罚多管齐下,有效约束和规范停车场经营者收费行为。

针对多头管理的问题,下一步南宁还将建立和完善协同合作长效监管体系。价格、交警、城管、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各自职责,对停车场的设置、经营和收费等实行全程监管。其中交警、城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审批、设置,重点打击私设停车场等行为;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监督停车场的经营行为;价格部门则主要监督收费标准的执行,查处不按标准收费、不按规定公示等行为。

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后,如何保证不被架空呢?物价部门表示下一步将加大对执法的检查力度。收费标准调整后,将会同各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联合检查,对全市特别是市中心等重点区域的非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秩序进行综合治理。对各种违规收费行为采取严管重罚措施,敢于触碰“乱收费”高压线的,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情节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屡查屡犯的,责成停业整顿或建议停车场审批设置部门撤销停车场。

还将通过召开提醒告诫会、发出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书等形式,对停车场经营者进行政策警示,提高其对收费政策的认识和理解,督促停车场经营者完善内部制度管理,建立员工培训考核机制,提高收费人员依法收费意识,自觉规范收费人员的收费行为。 (记者 黎兆齐 孟娟娟)

[相关链接]

南宁市城市管理局明确人行道停车泊位标线要求:

(一)标线统一为白色,宽度为12cm,确保标线均匀、清晰。

(二)在不占用盲道、井盖等市政公用设置的前提下,人行道较宽的路段优先施划垂直式停车带,垂直式停车带宽度为1.8米;在人行道较窄的路段,可施划斜列式停车带,其中,60°角度停车,停车带宽度为1.50米,45°角度停车,停车带宽度为1.2米,人行道停车带宽带小于1.2米的地段严禁划线。

(三)人行道停车带内要标明非机动车标志,并用箭头等方式标注非机动停放的统一朝向,确保人行道非机动车停放有序。

帮你问

提交听证会听证的5个方案在价格上都比目前现行的标准有所提高,而且有些时间段划分还得比较详细,收的钱都用到哪里去了?涨价会不会造成市民生活成本的大幅上涨?昨日,物价部门对相关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解释。

调整收费标准是否考虑过居民承受能力?

答: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时,除考虑成本补偿、合理回报、符合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外,还要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我们对此次拟调整的非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进行评估,电动自行车收费标准提高0.2—0.7元,按每天停车一次计算,1个月最高增加支出21元左右,一年最高增加支出250元左右。按2013年统计数据计算,增加支出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1.0%,占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比重为1.5%,收费标准调整后对居民增加支出的影响不大。

跨时段收费为何要进行调整?

答:现行政策中,跨时段停放保管的按取车时段标准收费,虽然操作简便,但是稍失公平。比如当晚停车后取车的,按较高的夜间标准收费;而当晚停车,第二天白天取车的,却按较低的白天标准收费;停放时间长的,收费反而更低,不甚合理。因此,此次听证提出了跨时段停放保管的按标准高的时段收费或累加收费两套方案。

其他停车场包括哪些?商场、市场等商业性质的停车场是否在内?

答:其他停车场是指除住宅小区停车场以外的所有停车场。包括利用人行道或其他公共设施、场所设置的非机动车停车场点以及学校、医院、市场、商场、写字楼、宾馆酒店等场所设立的停放保管非机动车辆的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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