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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控烟第二季:消灭“吸烟区”

2014-06-03 08:46:23来源:北部湾在线网络编辑:罗娴子

  20140531韦波读报

  新民周刊:中国控烟第二季:消灭“吸烟区”。说是最近,北京市新的控烟条例征求意见。要实现公共场所室内全面无烟。这是所有室内吸烟区都被一锅端的节奏吗?开饭馆的老张可愁死了,不准别人抽烟了,客人还愿意来我这儿吃饭吗?他要是点上烟了,我这也真不好拿他怎么样呀。你可以禁烟,但是别影响我的生意啊。老张赶紧把自己的意见敲进北京市政府网站。

  其实,室内完全无烟立法最大的阻力是在像老张这样的场所经营者,他们担心禁烟会影响生意;更害怕自己无法做到劝阻顾客吸烟,又被抽查发现罚款。大家心里其实嘀咕的是,100%室内无烟当然好,但能实现吗?

  事实上,早在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中国履行实施的决议,明确承诺我国将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创造无烟环境,为公民提供普遍保护。但近10年过去,控烟立法只在十几个城市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实现,而且许多地方屡屡发生禁而不止,形同虚设。以至于立法控烟是能否取得成效,都成为社会争议。

  那么,中国室内无烟的阻力在哪呢?除了经营者担心禁烟会影响生意之外,烟草企业和烟民们阻力也不小。这也是为什么某些城市出台的立法意愿不强,推动、制度设计缺乏积极性,执行不力形同虚设的原因。

  如果这样的法律真出台了,谁来执行?谁来监督呢?北京控烟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控烟执法权由卫生监督部门承担。希望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负起劝导顾客禁烟的责任,如果经营者不承担,将会受到力度不小的处罚。顾客吸烟罚老板。由此把对个体吸烟者的处罚转化到对全市几万家营业场所的监督处罚上来,降低执行难度,降低执法成本。但逼迫经营场所的老板能够倒逼吸烟的客人吗?中国控烟的突破点到底在哪呢?一切都有待观察和考量。


  扬子晚报:煤老板对魏鹏远家藏亿元现金只淡然一笑:几个亿都愿送。说是最近,原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家中发现上亿现金,动用16台点钞机,当场烧坏4台。据中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今年能源领域已有11名高管因反腐落马,涉及石油、煤炭、电力等多个行业。

  反腐涉及各个行业,为什么能源领域贪腐尤其严重呢?这源于能源行业资金技术密集的特殊性。

  所谓资金密集型就是资金巨无霸,资产利润动辄以兆亿、千亿计。截至2013年年底,中石油的总资产为2 3421亿元,净利润为1295.99亿元,相当于天文数字。整个中石油集团,下属二级单位多达150个。2012年经营总额达到2.2万亿,员工总数86万多,简直就是个独立经济王国,与三星在韩国地位差不多。

  可想而知,在采购过程中,这样的公司如果存在上千万元的猫腻,向特定对象输送利益,甚至建立某个无效的“孙公司”安插闲杂人等,相比其他行业要容易得多。

  此外,能源行业还是技术密集型行业,除了业内的资深人士之外,社会公众根本不知道设备技术采购的价格是不是合理。而知道的业内资深人士又犯不着得罪最大的客户,自断财路,去充当维护社会正义的活雷锋。再加上,能源企业都拥有诸多专业借口,让对专业不熟悉的公众哑口无言。

  当然,对这样的巨无霸公司可以审计,可以监管,但审计与监管成本十分高昂。因为这不仅需要审计署职员大规模、全身心投入,还得看问题专业,审计监管到点子上。几年审计一次还可以接受,一年审计几次,代价高昂难以操作。并且,这些巨无霸公司的老总往往拥有正部、副部级别,连法定的金融监管者、国资委都难以下嘴,审计署又算哪门子神仙呢?

  能源行业一度价格猛涨,到处是快钱,也成为利益输送的重要条件。2003年以后,国际能源市场进入上升阶段,石油、煤炭等价格处于上升周期,日进斗金来毫不夸张。比如某产煤县财政局长就透露,当地煤老板花1个亿拿到优质矿,不到3个月转手就有人愿意出3亿购买,这是常识。因此,送煤矿企业的干股,就相当于送大笔现钞,对魏鹏远家藏的1亿元现金,没见过大钱的普通公众当然张口结舌,可煤老板只是淡然一笑,一支烟的功夫就可以定夺。在煤价疯狂期,只要能够获得采矿权,不要说1亿,就是几个亿,很多人也愿意拱手相送。

  权力寻租,在能源价格疯狂上涨的阶段,获得了最高的溢价。没有严格的监管,仅靠道德自律,后果可见一斑。而这些拥有巨大的自由裁量权,和对政府游说影响力垄断企业,可以轻而易举把高成本和利益输送的暗箱费用转嫁给全社会的消费者。


  京华时报:官员形象最差群体城管排第一。说是最近社科院发布《形象危机应对研究报告2013-2014》蓝皮书指出,在中国群众眼中,城管、学校领导、医院领导、村干部、警察、国企领导和民政干部依次为2013年形象最差的官员群体。同时,这份,在群众厌恶的官员负面形象中,贪、渎、假、色、枉,位列前5。

  官员形象危机主要集中在五大风险领域:“贪”(贪腐问题)、“渎”(失职渎职)、“色”(性丑闻、强奸)、“假”(包括火箭提拔、“被影响”“造假造谣”等要素)、“枉”(暴力执法、遭遇暴力抗法、作风粗暴等)。当前,群众更加厌恶“贪”和“渎”的官员。在“群众对官员负面形象的厌恶排名”中,“贪”(30.7%)、“渎”(24.8%)和“假”(17.4%)位列群众对官员负面形象厌恶排名的前三位,“色”(16.6%)和“枉”(10.5%)次之。而“贪”和“渎”都属于对“公权力”的滥用,说明群众普遍认为“公权力”应合法、合理使用。

  官员形象的社会态度调查还显示,群众认为2013年形象最差的官员群体依次为:城管、学校领导、医院领导、村干部、警察、国企领导和民政干部。城管属于执法类官员,执法不当往往造成恶劣影响。在2013年问题官员典型案例库中,“暴力执法”典型案例就有20起;同时,执法作为一种“管制”行为,极易引起执法相对人的差评和遭到公众的不理解。而群众对民政干部等服务类官员的评价明显高于城管等执法类的官员,这反映了群众“喜服务、烦管制”的倾向,偏好于官员更多地提供服务,而不是进行管制。

  官员形象的社会态度调查显示,“官员形象已改观程度”平均为51.7%,表明群众普遍认为官员形象有改观;而“官员形象待改观程度”平均为73.2%,表明群众认为官员形象需进一步改善,仍存在较大的改观空间,力挺“从严查处”。

  调查还从群众对官员形象的偏好进行了排名。排名显示,当前群众“爱才喜惠”,更加偏好“能力本位”和“惠民导向”的官员,因此官员形象需“才德兼备”。而无论是“能力”型官员还是“惠民”型官员均属于实务型官员,说明群众最为期待的是官员专注于实事,真正让社会获益。


 新京报:儿童节的承诺:“不打小孩”。说是明天就是六一儿童节,其实可能大家不知道还有一个跟儿童有关的日子——“4月30日国际不打小孩日”。它由美国一个反体罚组织发起,目前全世界已有上百个国家及民间组织参与此项活动。对于中国人来说,这是一个重要的、更不应该被忽略的日子。跟六一儿童节相比,“国际不打小孩日”更像是家长的节日,它把保障儿童权益落实为具体行动——抵制家庭暴力。

  在中国传统教育理念中,家长打小孩,只要不是太过分, 似乎都是家庭内部的事,跟旁人无关。当然这种观念现在行不通了,不但会受到道德、舆论的谴责,有时还会有法律追责。然而,家长打小孩之所以屡难禁止,还是因为观念上家长似乎有足够的打小孩的“理由”:

  有人认为,“养不教,父之过”。家长的确承担养、教之“责”,但并意味着同时赋予了打之“权”。至于“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器”,将“打”视为一种教育手段,这只是说明家长的无能罢了。稍具现代文明意识的人,都会明白,无论是谁都没有对他人施加暴力的权力,何况是幼小稚嫩的孩子。舍弃更为有效的言传身教,而倡导野蛮的“棍棒教育”,这不更是突显出家长的无能吗?朱熹说:“彼之不可教,即我之不能教”。孩子出了问题,家长要负首要的责任,更应该反省自身,省察自己在子女教育上的不足。

  当然还有人说“玉不琢,不成器”。在孩子面前,家长总是拥有绝对的优势,如广博的知识,丰富的阅历,成熟的观点等。而小孩处于成长期,总会存在一些缺点,如缺乏自控能力,幼稚而不成熟,不会遵守社会规范等。这样,家长似乎有权力通过“打”这一强制手段来纠正孩子的“错误”,不断“琢”而使之成“器”。其实,家长很难说永远手握“真理”,孩子也不是被动的接受者。采用强制的手段来指使、命令孩子,更会让他们产生挫败感、委屈感,到头来也不会有什么效果。家长更应采用暗示、帮助、引导的方法,通过激发孩子的自主性,以他们自我实现、自我完善的方式,确保他们的健康发展。

  杜绝打孩子这类现象,关键是家长要根除成人本位观念。真正以孩子为本位,试着从孩子的角度来考虑问题,体会孩子内心的感受,理解孩子的感觉,尊重孩子的选择。如果家长持有这种观念,绝不会乞灵于打孩子这种粗暴的教育方式了。

  明天就是六一儿童节。与给孩子送礼物,带孩子玩乐,不如家长庄严承诺“不打孩子”。让孩子不只在这一天,更能天天获得尊重,享受平等,拥有自由和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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