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与广东省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签署协议,正式启动广西区本级与广东广州市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即日起,广西区本级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广州市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再需要个人先垫付资金和回南宁办理报销手续,而是由广西区本级和广州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联网进行即时结算。
今后,凡在广州市居住或派驻工作一年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政策的自治区本级参保人员,凭自治区社保局发放的《异地就医凭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可在选定的44家广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记账结算业务。相关参保人员的就医管理执行广州市相关规定;医疗费用按照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和个人自付标准,以及自治区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待遇比例进行结算;出院时直接在医院办理即时结算,只支付该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年内,广西社保局将进一步扩大与广州市合作,将南宁、柳州、玉林、北海等市纳入联网即时结算范围。
广东广西两省区毗邻接壤,两地群众居住、就业、日常往来和跨统筹地区看病就医的情况很多。由于广州市拥有丰富的医疗卫生资源,因病情需要或受限于自治区医疗条件而转往广州市医院治疗的参保人员也较多。随着广西与广东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的稳步推进,必将为长期在两地工作、居住的参保人员带来实实在在的改革红利。
据悉,为解决好异地就医这一民生问题,广西人社厅、广西社保局积极推进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区外与海南省开通了异地就医结算,区内南宁、柳州、玉林、北海、防城港、钦州、百色、河池和自治区本级等9个统筹地区实现了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完)
办理广西区本级与广州市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流程
参保人员向自治区社保局提出到广州市异地就医申请,准备以下材料:
1、填写《异地就医申请表》1份,选择3家可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
2、小1吋免冠彩色近照1张;
3、本人医疗保险卡;
4、单位派驻广州市工作的,需提供单位相关证明;
5、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自治区社保局受理并审核通过后,给参保人员发放《异地就医凭证》。
取消异地就医流程
参保人员回南宁居住(工作),需恢复本人医疗保险卡在南宁市定点医疗机构普通住院和门诊慢性病结算功能的,向自治区社保局申请取消广州市异地就医备案,退回《异地就医凭证》。
住院和结算流程
1、参保人员持《异地就医凭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所选择的广州市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登记,按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办理入院手续。
2、到相关科室住院治疗。
3、出院时,持《异地就医凭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办理住院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支付该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享受的待遇标准
参保人员在广州市住院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及其自付标准,执行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中区直驻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
申请广州市异地就医生效后,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卡在南宁市定点医疗机构只能用于普通门诊结算。
另据悉,自治区社保局将进一步扩大与广州市合作,将南宁、柳州、玉林、北海等市纳入到联网即时结算范围。
相关链接:
广西社会保险事业局:南宁市民族大道60号三楼301医疗保险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771—5893897。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广州市梅东路28号,咨询电话:020-87654997
广州市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