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扛着一个疑似海豚的物体往家里走。网友“滩营乡阿叔”摄
近日,一名网友发帖称“防城有人吃海豚”,他一路跟踪拍摄两名男子搬运“海豚”,随后报警。当地森林公安部门表示,由于地址不详,未找到涉事男子。海豚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不能捕捞和食用,警方呼吁知情者提供线索。
网友“滩营乡阿叔”说,11月6日中午,他路过防城港市防城区烟新街,看到路边有两名男子从一辆面包车上抱下一个黄色的袋子,袋子露出一截动物的尾巴,看起来像是海豚。随后,他悄悄跟随并用手机拍照,直到两名男子进了一条小巷。由于担心人身安全,他没敢再跟进去。
“海豚的尾鳍是横鳍,鱼类是竖鳍,不会错。”“滩营乡阿叔”是一名律师,他判断男子搬运的就是海豚,于是打电话报警。接警后,两名民警赶到现场,在周边的居民区走访,调取了天网监控视频。
帖子发出后,引起网友关注,大家纷纷对两名男子的行为予以谴责,希望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11日上午,防城港市防城区森林公安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确实接到报警称“有人买卖海豚”,但民警赶到现场后并没有找到具体地址和涉事男子。该工作人员说,平时他们会对贩卖野生动物的情况进行日常监控,一旦发现违法情况将严厉查处。
钦州学院教授、中科院水生生物研究所博士、鲸豚研究专家吴海萍说,海豚和鲸等都属于国家保护动物,法律明确规定这类动物不允许捕食。如果渔民在海上误捕到海豚,应当立即将海豚放归大海。即便是误捕上来,也应该交给有关部门。(记者 赵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