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服务业小微企业可享受社保费用缓交少交

人社之声|来源:北部湾在线2014-11-15 11:59:34|网络编辑:王琳

BBRTV消息(记者/范凡)用人单位只要雇佣了职工,就必须为职工缴纳各种保险。不过到了明年,小微企业在这方面的开支将大大减少。11月14日,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新闻通报会,公布服务业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费缓交少交的政策。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雷震在新闻通报会上介绍,今年10月出台的《关于服务业小微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我区服务业小微企业只要属于在2014年度内首次上规模的,均可在2015年内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缴纳社会保险费实行“五缓四降”政策。

雷震解释说:“一是允许服务业小微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简称“五缓”,“五缓”就是缓缴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费,缓缴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二是允许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四降”就是降低缴纳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四项社会保险费费率。”

按照《通知》的规定,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费率可降低50%,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最多可降低15%,生育保险费费率可降低30%,工伤保险费费率可降低20%。以一家员工人数为25名的小微企业为例,“五缓四降”以后,单位可以缓缴的五项社会保险费半年将有13万9950元,“四降”方面,四项合计一年下来企业可以少交2万2320元。

保险费是减少了,那么对于职工来说,自己的权益是否会受到影响呢?对于这个问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副处长王孔宪解释说:“缓交期间单位的人员调动也好、办理退休也好,我们还是按照他视同缴费来处理,对职工没受到影响,但是对单位来讲,他资金周转资金利用就可能起到很好的作用,四降的费用都是指单位缴纳的部分,个人对他该享受的待遇也不受影响。”据了解,“五缓四降”的执行时间为1年,从2015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目前相关政策已经下发到各市、县,服务业小微企业提出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申请后,经过统计部门进行资格认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就可以享受到这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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