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的意见

新闻眼|来源:北部湾在线2014-11-17 09:24:09|网络编辑:李惠惠

BBRTV11月17日消息 日前,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的意见》。

意见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我区法治建设。全面推进我区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社会公平正义、国家安全,全力维护社会安定有序、民族团结进步、边疆巩固安宁、人民安居乐业。要着力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着力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着力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制度安排;着力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着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强化法治的道德底蕴,推进全民守法;着力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经过全区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公共权力运行更加严格规范,司法公信力显著提高,全社会崇尚法治、尊法信法守法用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氛围更加浓厚,安全诚信秩序基本形成,各类社会主体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为开创我区 “双核驱动、三区统筹”开放发展新局面,加快实现“两个建成”奋斗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意见强调,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以民为本、立法为民,提高立法质量,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地方立法更加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人民意愿。要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完善立法体制机制,积极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抓好重点领域立法。

意见提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委的领导下,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规范行使行政权力,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不断强化执法监督,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要加强各级政府职能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提升各级政府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执行力。要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科学化和民主化,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效果的评估,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完善市县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及上一级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健全政务公开体系建设。

意见指出,要扎实有序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进一步推进严格司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健全司法为民长效机制,加强司法活动监督。

意见强调,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建设平安广西,切实维护边疆安全和社会稳定。要坚持用法治引领和保障平安建设,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机制,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意见提出,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创建具有广西特点的法治文化,促进全区各族人民学法尊法信法守法用法,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法执政,完善党的制度体系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建设全过程。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的职能作用,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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