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RTV11月24日消息(新闻910记者 蔡俊聪) 面对发生在大街上的斗殴事件,你是会选择冷眼围观呢,还是马上报警呢?一般情况下相信多数人都会选择马上报警,以免有人员受伤。但是近日,在百色市街头发生了一起斗殴事件,一名女子被人当街殴打,向围观的路人求助时,却被拒绝了。到底怎么回事?
新闻910 11月24日 新闻时刻早高峰
女子高喊:“谁帮我报警啊?”
男子:“我帮你报警啊,等一下啊,等我拍完。”
围观路人一阵哄笑。
这就是当时被打女子向围观的路人发出求助的声音,而一名围观的男子非但不帮忙报警,反而继续用手机拍摄,围观的人群中还传出了几名男子的哄笑声。
这段长达四分多钟的视频几天前拍摄于百色市广州街一家商铺门口,视频中三名女子扭打成一团,一名女子的上衣被掀了起来,不停请求周围的人帮忙报警。可另外两名女子却不依不饶,三个人不仅殴打了起来,还相互出言辱骂。
视频被人发布到百色当地论坛后被炒得沸沸扬扬引发关注,不少网友在追问三名女子斗殴原因的同时,也对视频的拍摄者没有将视频处理过就随意挂上网表示了愤慨。那么拍摄者的行为是否已经构成侵权呢?
律师胡枝现表示,上传视频者随意将此类视频上传到网络上,是一种违法行为:“这段视频传到网上的话,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名誉权,特别是会引起人肉搜索和网友的一些非难评论,”
随意上传视频,侵犯了他人肖像权、名誉权,是一种违法行为,那么围观人群竟无一人上前劝架,也不帮忙报警,是否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呢?
律师赵公明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这种行为简而言之可以概括为类似于见死不救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承担法律责任需要有一个前提,就是行为人看到这种情况之后,这些漠视的围观者他有一个先前义务,是他导致被殴打的人陷入一个险境。由于围观的人不存在这个先前义务,那么他也不需要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在这种情况之下呢,我觉得每个人都承担有道德义务,因为只有我们每个人都能见义勇为地去制止这种不法犯罪行为,每个人才能相应地获得安全的生存环境。”
记者也从百色警方处了解到,目前这件事情已经顺利和解,而发布在当地论坛上的视频已经不能播放。
虽然说像这样冷漠的围观并不是违法行为,但是遇到类似的事情,只有每个人都能见义勇为地去制止这种不法犯罪行为,所有公民才能相应地获得安全的生存环境。
【事件回顾】
莫让冷漠,毒害孩子
清远4名女生掌掴1女生场面火爆 围观者冷漠
近日,一段太原娄烦县某中学4名女生掌掴1女生的视频在网上流传。视频中,四个女孩围住一个穿黄色衣服的女孩,不断对其殴打,其中一名打人者还不断重复一句话“知道人家有对象不?”一位男生笑着拍摄全程,并且煽风点火。
刚开始,被打女生小婷只是默默地立在床边,周围女生一阵喧哗。视频开始后不久,牵头打人者、身穿绿色衣服的小丽开始在小婷面前比划,连续比划几下,开始左右开弓连续猛扇小婷耳光,可以清晰地听到非常响亮的“啪啪啪”的扇耳光的声音。
之后不久,另外两位身穿校服的女生也开始加入殴打队伍,3个穿校服的女生殴打完毕之后,小丽开始猛踹小婷,下手非常凶狠,小婷被连踹多脚之后,跌坐在床上。小丽并没有善罢甘休,仍然狠踢小婷。整个视频看出小丽是主要打人者。
视频中小婷屡遭3个女生先后围攻,还不时有人大呼“快点”。在女孩被猛扇巴掌之时,其中1名女生说:“不要总是打脸啊”,周围不时传来一批哄笑声。视频后面,被殴打后的小婷捂着肚子坐在床上,样子十分痛苦。整个视频,旁边站了不少女生,大家都无动于衷。(来源:光明网)
【在线评论】
自媒体时代,“记者们”该保有怎样的底线?
在互联网不断普及的今天,大众利用便携的电子设备、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发布看到的事物,媒体早已发展到了“个个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通讯社”的自媒体时代。自媒体人发布新闻或促进事件进展、或得到名利的案例不在少数,在猎奇心理和功利心态的驱使下,越来越多的人自觉自愿地“承担”起了记者的职责。面对类似事件,表现出来的未必是冷漠,反而更多的是掏出手机——热闹地记录。
当受辱女子高喊“谁帮我报警”的时候,能有人回答“我帮你报警”是一个多么暖心多么及时的回答,回答者也意识到自己是有能力和有义务报警的。但是听到后半句,估计比没听到回答更让人伤心吧。在对于更多点击量、更多点赞、更多评论甚至是夸赞“拍得好”的期待和兴奋面前,义务变得不那么急迫。所幸殴打事件没有恶化,受辱女子没有生命危险。但试想一下,如果下狠手的人看见侵权行为无人制止,心态越发放肆,下手过重致使受辱女子发生不幸的话,围观的路人是否就应该算是纵容犯罪,那位拍照的路人就要算变相帮凶?若是发生这样的不幸,即便是真正的记者也难辞其咎,最起码也过不了内心见死不救的愧疚,更何况一个可能只是为了放上视频网站博取点击率的普通人?
那么问题来了,自媒体时代下,面对身边的 “突发新闻”,作为自媒体一员的我们应该保有怎样的底线?虽然报道中采访的专业律师解释围观路人的相应行为可以算是见死不救的一种,但这种行为承担法律责任需要有一个前提,即是因为围观路人导致被殴打的人陷入一个险境。由于围观的人不存在这个先前义务,所以不需要要承担法律责任,最多也就承担有道德义务。自媒体时代的“记者们”本就不受正规记者的职业道德约束,在点击量等功利因素的驱动下,道德义务能发挥的作用想来也有限,“底线”更是无根之源、无从谈起。【详细】
正义不应缺失 冷漠旁观谁将买单?
百色街头女子被扒衣暴打,冷漠围观者嘻笑、拍照、起哄。这事让人联想到很多类似的事:杭州国外女子救落水者,中国人在旁观,在拍摄;招远惨案无人做证......
诸多类似的事件,正在我们今天的社会里发生着。【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