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各地“最牛”违法车盘点
不是手机不对 就是车辆报废
12月2日,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对全区150名交通“违法大户”进行了曝光。目前已有部分车主及时到交警部门进行处理,但仍有部分车主无法取得联系。记者调查发现,这些“违法大户”,还有一些共同的特点:违法行为多产生在车辆报废前后;预留的手机号码不使用;多次在同一地点反复发生同一违法行为。
梧州
309次违法都在同一个路口
位居“违法牛车”榜首的桂D32626货车,有309起未处理交通违法,由于该车已连续3年未年检,已被梧州交警部门强制注销。令人震惊的是,该车的309次违法记录均在同一个路口。
据了解,该车于2002年在广东入户,2007年转移到广西藤县陈某名下,并登记桂D车号牌。根据行驶记录,交警发现该车暂时没有在梧州辖区行驶,所发生的309次违法行为,均为2012年3月至2013年10月期间在同一个地点——广东东莞市城区环城南路高级中学卡口,发生违法行为的时间多为晚上11点到次日凌晨1点左右,均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与“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两种违法行为约各占一半。经粗略估算,桂D32626处理清所有违法记录,约需记450分,罚款30900元。
由于该车主登记的电话已经不使用,因此无法联系上车主,目前,梧州交警已向广东东莞交警发出协查通报,全力追查该车。
桂林
小车多年未年检 违法共计184次
桂林有18辆车被列入“黑名单”,其中小型汽车13辆、大型客车3辆、大型货车2辆。被曝光的18辆车中,违法次数最多的桂C80599小型汽车,违法184次,罚款额高达41100元、记608分。其中,严重的超速行驶达到了158次。
交警部门的相关数据中显示,这辆车有效检验期截至2009年11月30日,已经多年未年检。当地交警部门曾致电登记时的车主黄某,但对方留下的2个手机号码都已经停用。
此外,桂林旭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大型货车桂C31527,登记时间为2014年的7月14日,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未处理的违法记录就高达40次,其中超速行驶15次未处理,在宜州市山谷南山路、流泉路口段50米有25次违反禁令标志走禁行,共要罚款4250元、记144分。
柳州
车主电话变更 不知有违法信息
柳州的桂BD2557小车有260条未处理的违法记录,主要违法记录为“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共罚款29750元、记701分。
12月3日,柳州交警拨打车主欧某预留在车管所的手机号码,接听电话的却是一名自称姓甘的男子,甘说自己并不认识车主。
12月4日,记者通过其他渠道,联系到了司机欧某。他表示,自己名下有两部车、电话号码也换过好几次了,其中一辆车已经报废自行拆解多年,连车牌号都不记得了,所以有没有违法记录,他自己都不太清楚。
交警提醒,类似情况,欧先生应该主动到车管部门更改,以便收到交警部门推送的违法短信,勿做违法大户。
贵港
同一路段来来去去一天超速4次
高居贵港“榜首”的小型汽车桂RD0316,未处理的违法记录达到了161条。经查询,该车登记在云南省张某名下,自2013年1月31日年检到期后未再参加检验,车辆保险也于2012年1月27日到期。
根据行驶记录,该车2013年至2014年间均没有在贵港辖区内行驶,多在柳州、桂林、来宾、湖南等地使用。2011年2月4日至2014年11月19日期间,该车多次在泉南高速上超速行驶,被记录到交通违法行为98次,有时候一天就有超速4次。
据统计,这辆车如处理清所有违法记录,约需记525分,缴纳33600元罚款。
贺州
“牛车”3年未检 九成违法是超速
贺州的桂J65209比亚迪小车,共产生151违法记录。该车登记日期2008年6月23日,车主为丘某,该车违法行为时间主要集中在2011年,违法行为发生地集中在贺州、桂林。未处理的151条中,其中有146条是超速。累计计分约980分,罚款36000元;
日前,由于该车已连续3年未检,已年被交警部门依法进行了公告。
报废车辆难处罚暴露法律漏洞
盘点各地“违法大户”,都有一个明显的特征:产生违法行为的车辆,要不预留的电话错误,要不车辆已处于或将近报废。因此,就有市民提出这样的疑问和担忧,到底车辆报废后是否还要处罚?如果不处罚,又该如何做到让这些“牛车”不肆意违法
危害:
违法记录不处理
将形成恶性循环
车辆产生如此多的违法记录不处理,对车主而言,将产生怎样的后果?交警部门介绍说,车辆存在大量违法未处理记录形成恶性循环,起因是驾驶人的法律意识不强,经常不按交通法规驾驶车辆。另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车主在办理车辆登记时没有留下正确的联系方式,导致违法信息无法及时发送给车主。
交警部门介绍,因为车辆挂着大量违法,车主不去处理和检车,也无法购买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可能面临无法负担的经济赔偿,对自己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都是极不负责任的行为。
疑惑:
报废车辆频违法
是否还能处罚
违法牛车中,有的车辆早已经过了报废期限。如果驾驶员本身开着报废车辆上路,所产生的违法行为又该如何监管。交警部门表示,对于报废的车辆,其产生的违法行为也只能是存放着,如果有可能确认行为人时才能处罚。
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大队大队长江山介绍,目前北京等少数地方就有这样的规定,车辆该报废不报废的,不得买新车,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个问题。但目前,国家法律和广西法规没有规定。要堵住这个漏洞,就要增加行政许可条件和强制措施。但目前,相关部门还没有这样的政策出台。
措施:
多种措施找“牛车”
其它车管业务或将被限制
记者了解到,被总队通报的150个“违法大户”,各地交警部门也采取了相应的工作措施,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督促车辆所有人进行处理,同时利用电子警察系统与卡口布控相结合,查找“牛车”踪迹。这些“牛车”的车辆与车辆所有人均被列入黑名单,需处理清违法记录才能办理其它车管业务。这样的措施对“违法大户”以及被强制注销报废的车辆将形成一定的约束和限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连续三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交警部门可依法扣留机动车并强制报废。对上榜的车辆,一经路面查获,交警部门将立即扣留车辆,对驾驶达到报废标准车辆的驾驶人,吊销驾驶证。下一步,交警部门将进一步加大通报车辆违法大户,并通过多种渠道督促违法大户尽快处理违法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