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被卖,村民至今得不到补偿,出了什么问题?

问答实录|来源:北部湾在线2015-01-13 11:47:00|网络编辑:周玲

(根据1月13日《阳光在线》录音整理,节目连线答复人:硕龙镇政府副镇长 黄建亮、大新县国土资源局整理中心主任 冯天甫)

主持人:两年前,村集体土地被卖70万,村民们至今得不到补偿款,到底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当地镇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回复听众。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朋友,尾号是9183他跟我们说到这样一件事情,在他所居住的村里面有一个国家公路经过他们的土地,我估计是高速公路这一类的了,他们要补偿几十万的集体款,这很正常,只要按照我们国家国土部门最新出台的关于整地补偿的标准来一一的进行补偿,那就是合法的一件事情,本来这个是没有什么可争议的,但奇怪的是,这一笔钱,至今我们这些集体土地的村民们没有拿到,这个公路已经开始在那里修了,已经两年过去了,这让我们的农民很着急,到底这钱去哪儿了,我们能不能拿到。今天我们先来接听这位朋友的电话。您好,想问一下这个村集体的土地当时是谁和我们公路建设部门进行联系,最后坦诚了这么一笔补偿款的?

X女士:这个是政府有一个部门专管这一块的,因为一个村集体就是一个高速公路经过我们村集体的土地资源,然后会得到一笔赔偿款。

主持人:对,这个是合法来做的,那个是政府的一个专门的部门,然后和你们的村委?

X女士:对,和我们村里面的领导进行协商,然后就拿到一笔70多万的赔偿款。

主持人:这个钱您知道是不是到了村委了?

X女士:对,已经到了村委了,这个钱已经打下来了。

主持人:好,那就等于村为一直拿着这70万,没有分到我们这个集体土地所有者的手上。

X女士:对,是这样子的。

主持人:那您了解吗,这个集体土地它是归村集体所有呢还是我们每个村里头的居民都可以分享到这个集体土地上的利益?

X女士:因为这个赔偿款不是只有我们村里面有,就是说邻村的也会有这笔赔偿款,按着他们的分配方式是,如果村里面的村民只要有户口就可以拿到这个赔偿款。

主持人:您看到别的村已经发下去了?

X女士:对,别的村已经发下来了,就我们的村里面还没有给赔偿款。

主持人:能透露一下你们那个是叫什么名字的村吗?

X女士:朔龙村劲屯(音)。

主持人:朔龙村劲屯(音)?

X女士:是的。

主持人:这个情况已经持续两年时间了,所以你们越来越疑惑,到底这70万,要是70万存到银行去利息已经够多了,好,那下面为我们这位非常疑惑的,甚至有很多怀疑的这个朋友来联系朔龙镇政府的副镇长黄建亮。黄副镇长您好。欢迎来我们阳光在线,这里讲到在我们朔龙村有一个劲屯,他们那儿建高速公路得到国家的补偿,给集体土地补偿了70万,因为他们把这个地卖出去了,给国家去建高速公路,但是钱到了村委就一直没有发到我们村民手中,这个情况我们了解吗?

硕龙镇政府副镇长黄建亮 :这个事情我了解。

主持人:是什么情况呢?

硕龙镇政府副镇长黄建亮 :这个事是这样子的,因为我们重庆高速公路这里有一个连接线,长是10公里,途径是到朔龙社区劲屯这个路段,那么这个路段当时碰到的地是集体土地,是属于生态公益林这一块的,这样我们是按照征地拆迁,高速路的征地拆迁的程序,也是在2012年12月27日左右,把集体补偿款划拨到了劲屯的集体帐户,那么当时这个集体帐户它的法定代表人是屯长黄志标(音),他提供的帐户我们就按程序那个时间就打进去了,这个还是在集体这边的,在屯的集体帐户这一块。

主持人:那奇怪的是别的村屯都已经把钱发下去了,我们这位黄村长他拿着这70多万两年了都没有给我们村民及时的发放,这里头是什么原因呢?

硕龙镇政府副镇长黄建亮 :这个的话,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也是到屯里面组织了相关的部门到屯里面去倾听了一下群众的诉求,就发现因为这个屯里面的补偿款是属于集体的补偿款,按照村民自治法,屯里面的集体补偿款是由屯里面集体来研究讨论决定怎么分发,或者是用到这个补偿款,把它用在个人身上,分发到各农户还是用到公益事业这个事情上。

主持人:就是屯里头或者是集体公益事业,集体的发展事业上。那这需要开一个村民大会来决定,那两年了有没有开这样的村民大会呢?总不能我把那个钱就放那儿,然后老百姓知道有钱又不给我发下来吧。

硕龙镇政府副镇长黄建亮   :据我们了解的话,屯里面因为屯长他也组织过,但是因为屯里面有22户左右,但是屯里面分歧比较大,一部分的人说要分,一部分的人说不分,所以一直僵持不下,集体都没有一个定论出来说,他们开会也没有一个定论到底是分不分。部分的村民要求要把这个钱分出来,分到各农户,是这样子。但是有一部分他是不同意。

主持人:那现在实际情况就是那些要求分到户的没有实现愿望,因为他钱反正都不能分,所以这一些说用于集体事业的人他也用不了,因为钱也就放那儿,也不能拿出来用。

硕龙镇政府副镇长黄建亮 :都是集体帐户,所以就没办法拿的出来,因为大家都没有形成一个屯的共识。

主持人:那就等于是国家给的这一笔补偿款谁都没有得到好处,像集体发展的得不到,想分到户的也得不到。

硕龙镇政府副镇长黄建亮 :现在还在这个屯,这个集体帐户上,因为他们的分配方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所以一直都提不出来,是这样子。

主持人:我们现在来连线了大兴县国土资源局整理中心的冯天福(音),冯主任,欢迎来我们的节目当中。我们今天要讨论的就是刚才提到的朔龙镇的劲屯,他们土地买卖补偿款的这个问题,现在我们也连线了这个黄建亮副镇长刚才已经给我们讲清楚为什么补偿的70万元至今没有能够发到村民的手中,我想问一下我们国土资源部门对这一块土地当初出让买卖这样一个管理是不是也依据我们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推进的,如果这个钱给到我们的村集体之后,那我们的国土部门是不是就不再去干涉这笔钱的使用了呢?

冯天甫 :这样子,因为按照我们这个国土部门,这个土地征用补偿款就是说,一般都是征地的时候都是跟集体来征的,不是个人的。

主持人:恩,都是跟集体打交道。

冯天甫 :我们征用之后,我们把征地的每人面积,一般按程序就把补偿标准,还有面积把它公示清楚了,然后再集体内已经没有异议的情况下,我们就跟集体生产队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我们就把这笔土地补偿款,其中那个地上清苗补偿是给个人的,个人肯定是给清楚了。

主持人:地上的清苗补偿费是给到个人的?

冯天甫 :是个人的,这个他已经领清楚了,现在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那部分我们就把它全部划到集体账户上去了。

主持人:也就是说我们国土部门当初在把补偿款划归到村集体的时候其实已经是划得很清楚的。

冯天甫 :对,是划得很清楚了。

主持人:地上的清苗补偿费用个人已经拿到了。剩下的这些是集体土地所有的,那么也就到了农村的帐户。这个明白了,我们就是弄明白这个事情,那么现在最终还是村委的问题,这个村为怎么样来能够让70万能发光发热,真的给他们村里头造福的问题。我们谢谢冯天福主任和我们的连线,我们是请我们黄建亮副镇长留步 ,黄副镇长,刚才我们已经弄清楚这个问题,最终还是村委怎么使用这个钱,我们总不能让这70万就这么一直躺在那个帐户里头不发挥作用吧,这个有点让人痛心,我们怎么去调解这个事情呢?

硕龙镇政府副镇长黄建亮 :这个的话,因为这样子,在我们接到群众说是要求把集体的补偿款分发到个人意见之后,我们也发现一下,了解了屯长跟屯里面的群众不太合群,也就是没有理清好,这个劲屯的群众要求就是说我们党政府一定要派工作组下去再重新选举出屯长,还有里面的财务理事会,然后我们接到群众的报告之后,我们也按照这个程序组织了工作组到这个屯里面去把屯长也重新选出来了,那么屯里面的财务理事小组也重新选出来了,把理事小组跟屯长选出来之后,我们也要求他们把新旧屯屯长把这个村屯里面的财务交接一下,里面的一些包括生态公益林之类的财务要进行交接。

主持人:现在我们比较关心的是这70多万现在要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尽快发挥它的效用,要不然就用于村里头的集体事业,要不然就发到每个村民手中,那么新上任的屯长是不是已经开展这样的工作了呢?

硕龙镇政府副镇长黄建亮 :这个新屯长的话继任之后也进行了财务的交接,当时这个屯长上来报告说在交接的时候,就发现屯里面的帐户不清,高速公路的集体补偿款使用情况不明确,所以他也请求了党委政府,要求政纪委党组介入调查,下去清帐,我们的政纪委、包括司法组、国土政之类也多次到了屯里面进行了调解,然后也找到之前屯长进行谈话,要求把这个补偿款,按照原来高速路划拨多少要拿出来。

主持人:他这里头是不是还有一些腐败甚至违法犯罪的现象我们要搞清楚,要给当地的这些村民们一个完整的交待,这需要一点时间的,看来这不是一两天能够马上解决的了。

硕龙镇政府副镇长黄建亮 :因为我们在清帐当中确实发现那个帐户不清,而且资金的使用,包括它的银行的一些帐,根据资金的去向控制,我们目前还没定得下来。

主持人:这个要跟银行要有一个协调,帐目查起来我知道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每一条每一条的对,每一个帐每一个帐的对,这个需要时间,所以在这里也跟刚才劲屯里所有老百姓也说清楚,已经发现前任屯长有问题,现在70万当然还在我们集体账户上,但是不是被挪用我们只是猜测,这样的话要把它查清楚给大家一个交待。好的,那我们请咱们黄建亮副镇长抓紧这个事情了,因为毕竟是太多人在关注着,那如果有甚么最新的进展我们也及时和您联系,让大家都了解,好不好,谢谢今天您和我们的连线,再见。    在这里我们期待这个事情有一个结果,毕竟70万,对于一个屯来说绝不是小数字,再加上您可以知道,他们为国家的建设是做了牺牲了的,集体土地出让了,然后他们那儿还有生态公益林,这些林是不能砍伐的,也就是说他们靠山不能吃山的,那这样的一些老百姓在那儿,地也没有了,山林不能够砍,虽然地上清苗补偿费是可以拿到,可是还有一大笔钱是没有拿到的,生活的窘迫是可想而知,所以他们对于这70万的渴望也是非常的急迫,可就在这个时候,前任的屯长居然在经济上现在有一些不清不楚的地方,我们真希望这70万没有被挪用,也真的希望我们镇政府能够在这个事情上能够据一反三,让集体土地的出让能够合乎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通过村民自治法这部法律让屯长、村长、村委能够管好自己的这一方土地,能够使他们在上面的生产也罢、生活也好都能够和谐,这是在我们依法治国当中是很重要的,也是最基层的环节。

网友评论 [新闻评论服务协议]

网站简介 | About BBRTV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专题回顾 | 中文简体 | English | tiếng Việt Nam | ภาษาไทย

广西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广西壮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支持指导

广西广播电视台 主办

本网站由北部湾在线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