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开始涨、涨幅并不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回应公务员涨工资有关问题

权威解读|来源:新华网2015-01-23 18:47:41|网络编辑:王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3日在京举行2014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在会上回应了近期社会关注的公务员涨工资有关问题。

  部分公务员工资已上涨消息不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李忠首先回应了媒体关于有些部委的公务员工资已经开始上涨的报道。他表示,消息并不属实。

  李忠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配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配套完善工资制度,也就是说,这次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同步推进,同步实施。

  “目前我们部里正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对于完善工资制度,各地也需要结合本地实际来拟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李忠说,“所以,关于完善工资制度的实施,应该说还有一个过程。”

  此外,李忠表示,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完善工资制度要在严格编制和人事管理纪律的基础上进行,各地各部门按照统一的部署,目前正在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的集中治理,没有完成这项治理的不能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完善工资制度。

  “就我了解的信息,‘吃空饷’这项工作集中治理都还在进行之中,所以目前网上传的部分地方和部门已经因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完善工资制度增加了工资的消息都不属实。”李忠说。

  本轮涨薪三大主要特点针对有媒体关于这次公务员涨薪幅度能够达到60%的报道,李忠也进行了回应。他表示,报道并不准确。

  李忠首先介绍了这次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三个主要特点。

  第一个特点是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步进行。李忠表示,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实行退休费制度,个人不用缴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要实行个人缴费,但是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中没有考虑个人缴费的因素,而且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工资标准已经多年没有调整,在推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国家决定适当提高基本工资标准,以尽可能使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个人缴费后的当期收入不降低,为顺利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第二个特点是重在优化工资结构。李忠说,按照现行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分为三部分,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也是三部分组成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按照工资不同组成部分的功能定位,合理的工资结构应该是基本工资占主体,其他工资项目为补充。”李忠说,而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基本工资没有调整标准,在工资中的比重持续下降,形成了不尽合理的工资结构,这不利于充分发挥基本工资的作用,不利于加强中央对工资分配关系的调控。

  李忠介绍,提高基本工资的比重有两个途径:一是逐步提高基本工资的标准;二是将部分津贴补贴或者绩效工资纳入到基本工资里面。这次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将通过调整机关工资标准,并将部分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适当提高基本工资的比重。

  “在完善工资制度的同时,冻结规范津贴补贴工资增长,各地各部门不能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水平和调整津贴补贴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改革性补贴政策和考核奖励政策。今后要通过建立基本工资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等措施,逐步实现基本工资在工资中占主体。”李忠说。

  第三个特点是进一步体现工资待遇向基层倾斜。李忠表示,我国机关事业单位近4000万在职人员,有近800万人在乡镇工作,他们长期工作在一线,条件相对艰苦,工资水平普遍相对偏低。

  他表示,为落实中央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稳定基层工作队伍,鼓励人员向基层流动,将通过建立乡镇工作补贴制度,适当提高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

  增资幅度不大,月人均实际增资约300元李忠表示,从这次完善工资制度的特点,可以看出,首先这次调整基本工资标准要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在基本工资标准提高的同时,规范津贴补贴要按相同的额度相应减少,这部分收入并没有增加。其次,这次调整基本工资标准,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步进行,增加的基本工资大部分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的改革成本。

  “考虑这些因素,实际增资幅度并不大。按全国平均水平计算,月人均实际增资300元左右。”李忠说。

  此外,他还补充说明,由于基本工资实行全国统一标准,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因各地工资水平的不同存在差异,对工资收入水平较高地区的部分人员,这次增加的工资可能不足以完全弥补个人缴费,当期收入还会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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