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分3类,要定期报告收入变化
广西出台低保家庭定期报告核查办法,将清退不符合救助标准的人员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贾经纬
在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有委员为我区基层社会救助献策。1月30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近日我区出台了相关办法,将分类定期、不定期对低保对象进行核查、公示,对于一些不符合救助标准的人员,会将其退出保障。
现状
社会救助主要靠政府
据介绍,我区有各类困难群众近400万人,基层社会救助主要依靠政府,社会各方面参与的力量很薄弱。
来自中国农工民主党广西区委会的政协委员调研发现,我区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网络尚未形成,大部分地区没有配备专门的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同时,专业性救助水平较低,法律援助、心理干预、专业性的心理救助等较少。
社会救助需要大量经费。在这方面,我区的社会救助资金来源单一,主要依靠政府投入,社会捐助量过少,筹资自然增长机制也未形成,以至于社会救助资金的缺口很大。
建议
提高社会救助透明度
委员们的提案建议,我区应建立健全多元化主体参与社会救助的激励补偿制度,吸引和培植更多的中间力量参与。条件允许的话,还可以转变救助模式,以财政支持和税费政策调整的方式,吸引民间资金和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提案建议,在乡镇民政办原有两名工作人员的基础上,增加工作人员编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引进人才充实管理队伍。
委员们认为,应该提高基层社会救助透明度,实现民政部门各级联网并向基层延伸,同时要确保信息系统数据接口统一衔接,使救助对象信息能够做到及时汇总。
部门
分3类核查低保家庭
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今年我区将筹措城乡低保资金38亿元,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筹资4.5亿元,为陆地边境农村居民发放生活补助;争取全区60%以上乡镇(街道)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经办机构。
据了解,自治区民政厅近日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定期报告核查办法(试行)》。今后,我区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分为A、B、C三类(具体分类见右图),对于一些不符合救助标准的人员,尽快将其退出保障。
在有些低保对象看来,“一入低保,终生低保”似乎天经地义,往往实际情况不困难了,还领着低保。按照要求,今后,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对A类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每年核查一次,对B类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每半年核查一次,对C类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每月核查一次,对C类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每季度核查一次。每组核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类
A类
指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应当每年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报告一次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变化情况。
B类
指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应当每半年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报告一次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变化情况。
C类
指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此类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当分别按每月或每季度,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报告一次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变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