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水平今年继续提高,自2009年连续7年上升
医保财政补助增至年人均380元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肖世艳)为提高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增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能力,今年,我区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水平,补助标准由2014年的年人均320元提高到2015年的年人均380元,同比增长18.75%。这是我区自2009年统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水平以来,连续7年提高补助标准。
据介绍,今年全区各级财政计划筹措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助资金176亿元,比2014年增加28亿元。新增资金重点用于提高城乡居民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包括提高城乡居民参保(合)人员的住院报销水平;提高重大疾病的保障范围及水平;扩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范围,从而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进一步减轻重大疾病患者的医药费用负担,缓解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今年新农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要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30元,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到50%和70%左右。同时,在2015年底前,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以按病程付费方式纳入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先执行新农合报销政策,再按大病保险有关规定予以报销。在开展按病种付费方式改革的地区,将病程范围扩大到30~50种。
在医保方面,今年要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现应保尽保,减少重复参保,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提高经基本医保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支付水平,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