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四个村镇获评全国文明村镇

最新动态|来源:桂林晚报2015-03-03 16:20:52|网络编辑:孟宪静

2月28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我市兴安县严关镇马头山村、恭城瑶族自治县莲花镇红岩村,荔浦县马岭镇、兴安县溶江镇获第四届“全国文明村镇”荣誉称号。桂林海事局、桂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桂林天湖水利发电公司、中国农业银行桂林分行、灵川县国家税务局等5个单位获得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据悉,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每三年表彰一次。2014年11月,中央文明办启动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选,全国共有34个城市(区)获得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称号、1159个村镇获得第四届“全国文明村镇”称号、2242个单位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作为第四届全国文明村镇基层代表,桂林市荔浦县马岭镇党委书记李荣光上台接受表彰,并受到了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他也是广西唯一一位上台领奖的代表。

昨天,李荣光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后将把习总书记的亲切接见化作动力,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继续努力工作,把马岭镇“两个文明”建设推上新台阶。

荔浦县马岭镇在文明创建中狠抓“八个”突出,扎实开展创建工作,亮点频现。该镇党委、政府将创建全国文明镇工作纳入全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大力践行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引入全国文明镇的创建工作中,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丰富创建活动载体,开展了村屯“道德讲堂”、学雷锋志愿服务、“十星级文明户”评选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提高创建活动整体水平。通过全国文明镇的创建活动,现在,马岭镇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村容村貌明显改善,农民人均收入稳步提高,社会风尚风气更加和谐,镇村文明程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更加安居乐业。

记者走访市文明办获悉,我市在本次评选中成功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是申报“全国文明城市”设置的一个准入条件,同时是对一个城市开展文明创建工作的肯定。

市文明办负责人表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的是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为此,我们要切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增强“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自觉,持之以恒地抓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大力弘扬主旋律、汇聚正能量、树立新风尚。下一步,将结合桂林的发展和实际情况,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高标准去努力,保持卫生环境、改善公共秩序、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记者 邱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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