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问题问代表】惩治破坏公共交通设施相关法制需完善

一线报道|来源:北部湾在线2015-03-10 18:07:36|网络编辑:孟宪静

BBRTV3月10日消息(广西电台特派报道组记者吴清卿 实习记者唐晓宇 王蕾) 南宁市民唐先生,为了环保、健身办了一张公共自行车卡。前两天,他在民族大道公共自行车租赁点租了一辆公共自行车,没想到这车的刹车是坏的、

唐先生:“用手一捏一点效果都没有,后来我看了一下,是刹车线不知道被谁剪断了。”

负责这些公共自行车管理的南宁丽邕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莫维强告诉记者,这些损坏大多是人为盗窃造成的:“人为破坏的车鞍和钢纤,还有刹车线这一块都有,有一些螺丝是防盗的,但是有一些扭多了也会松动,松动后把我们的车鞍也拿走了。”

除了偷自行车坐垫、剪刹车线这类行为之外,有的人直接把歪脑筋动到了火车上。在桂林、柳州等市,就曾发生铁路钢轨、电缆被盗事件。对此全国人大代表陈舒认为,这些行为都影响了公共交通工具的运输安全,“比方说,还有一些在公共汽车上,抢方向盘,明明车没停,他就一定要从窗子里跳出去,就一定要开门走的行为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罪行。”

全国政协委员吴仁彪认为,这方面的相关法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一个完善相关的刑法,第二个我们建议高院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因为现在的破坏交通运输罪太笼统,我们希望在底下增加相应的司法解释,第三点我们建议加大治安管理处罚力度,尤其是针对扰乱公共运输秩序这一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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