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RTV消息(广西电台特派北京全国两会报道组)3月10日,广西代表团在驻地举行全体会议和小组会议,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
在上午的全体会议上,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广西代表团团长彭清华,自治区主席、广西代表团副团长陈武以及副团长危朝安、黄道伟、杨道喜参加审议。陈武主持全体会议。
立法法作为一部规范所有法律行为的法,又被称为“管法的法”,这是该法颁布实施15年来首次修改。代表们在审议中认为,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对立法法及时进行修改完善,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这次修改对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内容的把握十分准确,针对性很强,包括了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对司法解释的规范监督、加强备案审查等多个方面,有助于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在立法时更好地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杨道喜代表说,修正案草案赋予设区的市行使立法权之后,对同一层级的立法主体用“较大的市”和“设区的市”这两个概念去表述,容易引起误解,应作修改。建议明确规定,本级地方政府规章只能由这一级的行政首长签署,地方性法规同上位法相抵触的规定无效。
李连宁代表认为,“要深刻体会立法法的修改思路,不要张开大口子,什么东西都往里面装。”他希望今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法律草案能够常态化,建议加强对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的审议监督,完善地方立法的授权机制。
梁胜利代表说,立法法修改之后,地方立法的任务将更加繁重。要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推动立法人才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立健全立法专家顾问制度,避免照抄照搬、小法抄大法。
李志刚、周家斌、李宁波、周建军、钟志英、吴永春、阎保平、莫小峰等代表先后发言,从加强立法监督检查、下放历史文化保护立法权、完善法律实施评估制度、明确法和规之间的界限、涉侨立法等角度,畅谈对立法法修改的看法,并提出了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