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围绕授予设区市立法权展开热议

一线报道|来源:北部湾在线2015-03-11 21:38:24|网络编辑:xwbj

新闻910 3月11日《广西新闻联播

BBRTV消息(广西台特派北京全国两会报道组)3月1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广西代表团在驻地北京广西大厦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立法法是规范国家立法活动的重要法律,是“管法的法”,今年是立法法颁布15年来的第一次修改。代表们结合广西实际,对立法法的修正提出了不少切合实际的意见建议。

这次立法法的修正,包括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和调整等很多方面,绝不是一个简单的法律的修改,修改的篇幅占了总篇幅的三分之一。其中“设区市有望新增立法权”让代表们尤其关注。

目前,在全国284个设区的市中,享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有49个,还没有地方立法权的有235个。代表们认为,设区市被授予了立法权后,还有不少问题需要解决。

杨和荣代表说:“地市那么多,也要防止杂乱、盲目,因为各自有各自的利益,以后避免这些出现,这里面就要有一些统筹的安排,在自治区省一级的层面,要统筹来看看其他的地市到底运作得怎么样,使得既不重复,不交叉。”

李志刚代表认为:“设区市赋予了立法权限,但是立法机构和人员比较薄弱,特别是市一级的人大立法机构比较薄弱,建议加强对市一级的立法队伍建设,从机构和人员、职能部门方面加强指导。”

吴永春代表表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今后工作中,要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精细化指导,使全国范围内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能够更加规范、更加科学。”

韦秋利代表认为:“之前获得立法的这些地级市有些是委托第三方来立法,我觉得这也是个很好的办法,短时间找一些立法的人才可能不现实,那比较现实的就是委托第三方,我需要立什么法,请一些大学的教授、学者借助他们的力量,借助他们的智力来制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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