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3月26日《阳光在线》录音整理,节目连线答复人: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法制大队指导员陈铿)
主持人:谢女士,134****9398这位朋友遭遇这么一个情况,她在路边的小店吃东西,就把车停在巷子里,由于天黑,就没有看清这个地方是属于电动车的停车位,所以谢女士属于违法停车,不管你看清不看清,你居然在有明显标志电动车停车位停了机动车,当然协警就会来管理,这个协警对谢女士的车贴了罚单,牌照存证,这个时候谢女士就要求,这名协警您能出示一下证件,让我了解你确确实实是一位交警当中的协警,但是这名协警回答说,我没有证件,他要求谢女士你去找交警的大队长,不要跟我说。就是这样的过程,我看能不能连线一下谢女士,了解一些更多的细节。
主持人:你好,谢女士。
谢女士:主持人你好。
主持人:这是什么时候发生的?
谢女士:这个时间应该是年前的事了。
主持人:去年2014年底了,到这段时间来说比较长了,当时这个协警是不是就在附近了,他是看着你停车了之后,然后过来就贴单了吗。
谢女士:我当时因为在小吃店吃东西,因为我并没有看到协警,是小吃店的老板娘跟我说的,他说有交警过来了,然后我才过去看我的车,然后已经被贴了,我跟他说,你好,我刚刚就是在店里面吃点东西,我说我现在开车,他说不行,已经贴了,没有办法了。我说那行,我说你贴了,你可以出示你的证件吗,我说我想看一下你的证件,然后他没有证件,他当时也不说话,然后我就说,你贴我的牌,车停错了地方了,你贴是应该的,但是我要你给我看证件也是正常的。
主持人:对,就是你执法要有依据,你要执法的凭证。我想再问一下,当时在现场对您的车进行处置的只有一名协警吗,还是两名警察。
谢女士:两名。
主持人:两名都是协警,还是有一名是交警。
谢女士:都是协警,骑着摩托车的。
主持人:这个事情我们当然会狐疑了,因为咱们都有可能会因为没有看清是电动车的停放标志而在那里停放的,都有可能,不是我们故意的,因为在小巷里比较天黑,没看清。
谢女士:对,是在巷子里面,我根本就不会想到那里会罚款的,因为是在巷子里面不是在路边。
主持人:所以这时候我们既然做错,当然我们认错,这是第一点,第二点我们要知道来进行执法的人有这个权利,这个也是作为公民的一个最基本的要求,所以是不是这样的,如何来进行我们这种执法,我们现在就为谢女士,和所有现在开车都担心自己停错车位的人,来联系南宁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大队的指导员陈铿,陈指导员,你好。
陈铿:你好。
主持人:你好,欢迎来《阳光在线》,我们现在想了解的是,是不是我们的协警在执法的时候,或者开局罚单的时候是不用出示任何证件的,首先这个有一个观点,我们还是要纠正一下,我们的协警,交通协管员在路面上执勤的话,他首先是公共活动,这不是一个执法行为,所以这一点首先大家对这个有一个共同的认识。
主持人:他是什么样一种行为。
陈铿:他现在主要对我们道路交通管理起到协助帮助管理的作用,第二像刚才我听了谢女士反映的情况,我们也做了一定的了解,她主要是我们协管员发现了交通违法行为以后,对这个车辆贴了劝阻收据,进行劝阻、牌照取证这么几项工作,他主要是对违法行为的取证,这个不是一个执法行为。
主持人:我想在这里打断一下陈指导员,问一下谢女士,您刚才讲到他在您车上贴单,贴的是罚款书还是什么?
谢女士:那是平时交警贴的那种,应该是罚款单。
主持人:你看清了吗?
谢女士:我看了,因为我后面也去处理了。
主持人:就是说是罚款单。
谢女士:对。
主持人:这样的话,如果是罚款单那就是一个执法行为了。
陈铿:如果说谢女士贴的是罚款单的话,这个协警肯定是一个错误的行为,但是我想强调一点的话,我问一下谢女士,她这个收到的是不是处罚决定书,上面是不是写着“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是不是这几字,我想确定这一点。
主持人:谢女士还记得吗,因为是年前发生的事。
谢女士:这个单,因为我之前有时候停错车被罚过,因为平时交警,假如说停在路边,就直接去贴那个牌,就是那种东西。
主持人:你要去做出后期这些,要不交罚单,要不罚分这样事情的时候。
谢女士:对,后面就说要扣了3分,然后罚了100块。
主持人:这个基本上可以认定这是一个执法行为了。
陈铿:我想问一下谢女士,你是不是去银行就凭着你车上这一张单到银行去交的钱。
谢女士:处理这个单的时候先要去交警队,然后开了罚单,然后再去银行的。
主持人:你没把这个细节讲清楚,你要先去交警队开了罚单是吧?
谢女士:对,要先去处理这个事情然后再去银行的。
主持人:陈指导员,这个就不是直接到银行那里就把罚单交了。
陈铿:所以说我们先搞清楚这一个环节,因为这是一个很关键的东西,这个东西不搞清楚的话,就会最后面对大家的行为做了一个错误的判断,按照程序上来说,我们的协管员贴的是劝阻书以后,当事人应该按照劝阻书上面的相关的时间和地点到大队进一步调查,包括说这一个当事人可以向我们在大队的民警进行陈述和争辩,我们大队的民警也会对当时人陈述和争辩结合到协警取证回来的照片进行一个比对,如果说在发现这种情况下面,如果说发现这个证据,照片是确实有效的情况下面,可以按照下一步对他进行一个处罚,如果我们采信了当事人的这一个陈述和争辩,也就是他的陈述和争辩是有理由的,是符合法律应该撤销的情形的,这种情况下面不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而会把违法处理记录给撤销掉,他处理的流程是这样子。同时如果说当时对这一个处罚仍有自己的看法,也就是他有疑义的情况下面,可以按照这一个处罚决定书上面的这一个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受理单位,维护自己的法律权利,这一个也是他有自己的法律保障的。
主持人:这是我们陈指导员给我们谢女士一个详细的解答,我这里就请谢女士您要分清,当初您拿到的这一张单,它究竟是劝阻书还是罚款单,如果是前者的话,协警他只是在做他的份内的工作,他没有超越他工作的职权范围,去做交警开局罚单的工作,这个劝阻书你拿到交警大队进行核实的,你甚至还可以向他们申诉自己的一些看法,这样的一个取证的工作,协警是可以完成的。但是我想在这里问一下我们陈指导员,像协警如果他在从事他自己本质的分内的工作的时候,我们的驾乘人员要求他出示证件,这个要求合理吗。
陈铿:我们交通协管员没有这方面的证件,他也存在一个执法行为,法律上也没有说要求在这种情况下面。
主持人:对,他是你们的一种授权,所以自身不用携带“我是协警”这样的证明吗?
陈铿:没有,这个不需要,法律上也没有这样的要求。
主持人:我怎么知道,有人假扮协警?
陈铿:我们可以通过几个特殊的标识,比如说肩章,比如说他的警号。
主持人:这些都是可以伪造的,只有证件是相对难伪造,因为你拿出来的话,证件上面还可以有一些各种防伪标志,像服装、肩章、帽子这些东西其实在淘宝上都可以买到。
陈铿:因为我们公安部并没有对这一个有一个近一的规范,所以这个方面我们也没有办法给他们,能够专门为我们南宁市的协警制作自己的证件。
主持人:对于我们驾乘人员来说,这个协警又可能会有某些隐患存在,就是碰到一些假协警。
陈铿:如果当事人碰到像这种情况的话,欢迎向我们这边来举报,我们会进行核查。
主持人:但是还是会给我们驾乘人员带来一些麻烦,其实交通警察管理道路是给我们市民带来更多方便的。
陈铿:如果大家对这个事情有自己的看法,我觉得我们可以把这个意见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反映。
主持人:对,我们只是有这样的要求,就是怎么样去规范协警,让他们也能出示一个证件告诉我们,他们确实在警察授权的范围之内开展交通管理工作。
陈铿:好,感谢你的意见,我们会尽快把这个情况向上一级来反映,尽快把他落实。
主持人:好,谢女士您这个事情看来前因后果很明确了,当初协警他确实不需要向您拿出任何的证件,他给您也是一个劝阻书也不是一个执法行为的罚单,如果往后如果觉得这样的执法的过程或者是您觉得这一次违章被贴了单,并且去罚了款,觉得还有什么不满意的,提出意义都可以进行行政复议的。
谢女士:好的。
主持人:谢谢法制大队的指导员陈铿和我们的连线,也让我们了解到了在交通管理和执法过程当中,我们应该注意的一些问题,谢谢您陈指导员,再见。
陈铿:好,再见。
主持人:协警真是一个特殊的岗位,他是由交警部门授权让他们从事一些交通的管理工作,在管理过程当中他们是没有执法的权利的,所以他们所做出的一些东西不能够超越法律,刚才通过我们陈指导员的介绍,协警可以开劝阻书,可以现场取证,但是他不能够做出处罚,这些处罚单据如果你看到上面是由处罚决定,然后直接去银行交罚款,已经在网上一查你的车已经被扣分,这个协警所做就是超越他的职权范围的事情,是违法的,但如果说他没有这么做你还得去交警大队再次处理这个事情的话,这就是一个协警他在做他正常的工作,而交警执法的时候,应该怎么样,真正的交警执法,你问他要执法证明或者他的警察证,他是否一定要拿出来,我们看到目前是有争议的,也并不是你跟他说,“把警察证出示一下”,他说没有,他这种做法对不对,警察负责部门的解释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警察是需要穿制服,佩戴警号就可以了,无须出示证件,这又是我刚才问到陈指导员那句话,谁知道他是真是假,现在警服、保安服或者协警服,我在淘宝上哪家店买回来比他的还新还真,如果有人假扮,伤害我们老百姓的利益怎么办,这些证件,像记者证,它的防伪的科技含量是非常高的,你是可以去查的,可以通过网络手机刷二维码,或者什么样的一些证明的条文,然后就可以在网上查是真是假的,再有通过水银等等标志,来了解这本证是真是假,这些证件的作用是在这里,如果你仅靠外在披的老虎皮,你就能认定它是真是假的话,这个也太儿戏了,这是警察部门负责人的解释。
再看法制办有关人的解释,法制办是这样的,他说行政人员执法的时候,必须向执法对象出示行政执法证明,而且执法者两人同时执法才有效。所以刚才我为什么问谢女士说,是不是有两名协警或者一名交警,一名协警在现场,她告诉我是两名协警察。最后我们还要回过头来看法律,现在我们依法治国什么都从法出发,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警察法》第九条有这么一段话: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纪违规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也就是你正规的执法警察是一定要出示证件的,对方也就是这个被执法人,他也要求你出示证件,这也没有任何问题。再看第23条: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茁壮,胚胎人民警察的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所以出示证件是一个无论是执行执法的行为,还是做一些行政的处罚的过程当中,都必须有的一个环节,就是出示你的有效证件。正像我们记者去采访,先把记者证递到前面去,这是一个再正常不过的工作流程,那么协警,刚才我们也在联系当中我们了解一个图书情况,因为协警是属于警方授权给他,做一些不管执法行为的事情,相关的取证、劝阻或者零时的一些疏导管理等等,这样的一类人群,他们又同时是在一个执法的活动过程当中的,他们应该不应该有一些相关的证明,我想大家得到的答案应该都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