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素养,在地处中越边陲那坡县担任法官,除了必须经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从事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法官应当具备的任职资格、条件外,该县还规定:由县人大拟任的法官,须进行任前考试,未经法官任前考试合格的一律不予任命。
对此,4月2日,那坡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对11名拟任的法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内容涉及《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代表法》、《法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拟任法官必须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合格者任命,不合格者不任命。不仅是那坡县人大常委会创新人事任免和监督方法,增强法官的公正执法观念和接受人大监督意识,也是推动依法治县工作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