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法院干警和群众一起唱改编的法律山歌
“法治公平有保障,公正天平量平等,手持特权不得搞,国泰民安享太平……”4月28日(农历三月初十),又逢广西扶绥县渠黎镇新安村一年一度的传统歌圩盛会——新安村“庆刘三妹旦期”。扶绥县法院巧借壮乡农村传统歌圩节积极开展普法宣传,用山歌唱响法治梦,用司法传递为民情。
当天上午,扶绥县渠黎镇新安村里人流涌动、热闹非凡,聚集了十里八村赶来参加歌圩的群众,有的三五成群在树荫下对起山歌,有的穿上壮族节日盛装,在文化舞台上欢唱壮乡山歌,畅跳壮乡民族舞蹈,吸引了众多群众前来观看,一首首融入民俗的法律山歌更是成为本次歌圩盛会的一大亮点。
在芒果树下,扶绥县法院干警与当地民间山歌手一起山歌,他们手中拿着改编的法律山歌,伴着当地的山歌曲调,你一句我一句地对唱,好不热闹。轻松的曲调,新颖的歌词,现场气氛一下就活跃起来,这些山寨版的山歌手更是让旁听的群众乐开了颜,法律知识也在美好的歌声中悄然走进群众心里。
“他们把一些法律知识融进山歌歌词,这种耳熟能详的方式,让我们更容易牢记依法治国的重要性,知法、守法。”邻村的黄大妈乐呵呵地说。
今年,扶绥县法院利用当地群众爱唱山歌、爱听山歌的民俗特点,创新法律宣传渠道,通过把法律知识等内容编成一首首琅琅上口的山歌发放给群众,并组织法院干警与群众山歌手同台传唱,将原本枯燥、抽象的法律知识以群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形象生动的山歌形式呈现出来,既提高了群众法律意识,又密切了干群联系,深得群众喜爱。
“大叔,这是我们法院整理出来的一些与你们农民日常生产、生活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你们可以多多了解。”、“大姐,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的规定,你在承包期内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你的原承包地。”在歌圩活动现场,扶绥县法院的干警还走进人群中,向群众发放《婚姻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宣传资料,并为当地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群众咨询的土地纠纷、婚姻关系、计生法规等农村常见问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耐心地给予解答,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据统计,活动当天,该院干警共向群众发放法律知识宣传单7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40余人次。
“感谢各位!感谢扶绥县法院!扶绥县法院挂点帮扶我们新安村,给我们村发展带来了新变化,带来安居乐业,辛苦了!”新安村支书激动的说。据了解,扶绥县法院挂点帮扶渠黎镇新安村一年多来,该院李其陆院长多次深入挂点村屯调研指导群众生产、生活,并组织干警多次开展送法进村屯、送化肥进农家助春种,植树建设生态新安等活动,选派法官担任新安村驻村第一书记,及时解决群众困难,化解群众纠纷。
扶绥县法院还充分挖掘群众山歌文化,利用新安村“刘三妹”的传统文化资源和群众喜好唱山歌的习俗,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为群众筹建文化舞台,举办歌圩盛会等,积极打造新安村“歌坡节”这张名片,以带动新安村各项事业的发展,切实践行司法为民情。(作者:扶绥法院 梁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