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坡县百省乡居住一线边境的苗族同胞13屯324户1299人,由于历史的原因,苗族同胞刀耕火种的生活方式,制约苗族同胞未能摆脱贫困的主要原因;男人喝酒醉,老婆必须守在老公旁边,否则,老公酒醒回到家,老婆就被拳打脚踢,三从四德在边境苗胞女性真实体现,妇女人身受伤害习以为常,德大于法在苗区真实体现。
2011年开展“六五”普法后,广大普法宣传员进村入户开展“六五”普法宣传教育,边境地区基础建设大会战,边境各种优惠政策的法律宣传,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证办事的进一步落实;苗胞们与接触社会、人多,各种素质和法律意识不断提高。那布村水弄二社陶某忠(化名)、吴某妹(化名)于2001年12月10日登记结婚,2002年1月10日生育一男孩名叫陶某良(化名);2006年8月30日生育一女孩名叫陶某华(化名)。婚后夫妻感情一般。吴某妹经常外出,没有给陶某忠打过招呼,起身就走,吴某妹的行为,陶某忠感觉不太满意。陶某忠为了一个家庭,看在这两个孩子面上,没有与吴某妹吵闹。吴某妹看到陶某忠没有对她怎么样,吴某妹更加变本加厉,于2009年11月间,公开给一个男人到家里来住,这个男人春节不回家,就在陶与吴家过春节。平时陶某忠看到他(她)们两人行为,已经就不把陶某忠放在眼里,这个男人在2010年2月28日那天,突然用拳头擂到陶某忠下巴一拳,致使嘴巴出血,陶某忠恼羞成怒也脚踢了这个男人几脚,这个男人当天被迫离开陶某忠家。吴某妹也已2010年3月1日到百省街就出去那个男人一起共同生活长达9个月。尔后吴某妹又于2010年11月间回家到后,陶某忠与吴某妹协调,要求吴某妹不要出去了,吴某妹说,“你不给我出去,我就死,如果给我出去了,你在家再去要哪个我也不反对”。既然吴某妹这样说了,陶某忠就让她出去,于2011年03月28日那坡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得到人民法院的主持。陶某忠成为该屯第一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一人”。无独有偶,面良村弄苗屯李某英(化名)与吴某华(化名)自由恋爱同居,同居后先后生育两个孩子(一男一女),第二孩子得8个月后计生办带李某英到县计生服务站搞结扎手术。李某英为保护婚姻合法化,曾经动员吴去补办结婚证,然而吴某华没有采纳李的意见,还说:“我们苗族人从来不要结婚证过,要这个证来有什么用?”所以没有补办结婚证,婚姻处在非法同居。2012年2月李某英所生的两孩子因未交社会抚养费,未能上户口,每个月少了边防补助和低保费400.00元,李某英为了家庭贫困。南下广东打工,增加家庭收入,在打工余下的钱,全部寄给吴某华用家庭开支和孩子上学的各种费用。10个月从广东打工回来到,吴某华与一个越南苗妹跟挺着大肚子即将要生同居,李某英不认为自己结扎无后,而硬要和吴在一起。相反,2013年元月将吴作为被告诉讼到人民法院,解除李某英与吴某华非法同居关系,所生孩子各人抚养一个,人民法院支持李的主张,结束了三从四德的生活。
据统计,三年来,乡、村调解共受理各类矛盾248起,苗胞19起,占各类矛盾纠纷7.7%,苗胞的诉讼和依法申请调解的案件也逐年上升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