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陲南疆别样的法制课堂

边关与法|来源:广西普法网2015-05-25 17:56:00|网络编辑:孟宪静

“同学们知不知道,贩卖毒品的行为,满多少岁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贩卖多少克毒品才要承担法律责任?”“贩卖毒品的犯罪行为,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不久,法官“妈妈”回答道:“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给予刑事处罚。”“《刑法》对贩卖毒品规定了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等处罚。”

5月21日晚上,广西区高院、崇左中院、扶绥法院三级法院负责少审工作的法官们,共同将“法治快巴”开到扶绥县龙华中学,观看该校在校学生自编自导自演的法制情景剧和模拟法庭,并通过寓教于乐的特殊形式,给该校在校师生送去丰盛的“法治大餐”。来自自治区政法委、自治区依法治桂办公室、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教育厅、共青团、自治区妇联、广西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自治区少管所等单位的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也齐聚一堂,一起观看了法制情景剧和模拟法庭,为预防未成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搭建“预防未成年人毒品犯罪”平台,关爱未成年人成长出谋献策。

“林某某,你是通过怎样的途径接触到毒品海洛因的?”“为什么想要将毒品卖给同校的同学?”在模拟法庭中,学生们扮演庭审法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的角色,将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演绎得生动逼真,赢得现场2000余名观众的赞赏。

据了解,崇左市地处中越边境地区,属于毒品犯罪高发地,吸毒人员较多,且吸毒人员具有以贩养吸的特点。近年来,一些毒品犯罪分子利用未成年人控制力较低、好奇心较强的特点,通过在校学生贩卖、运输毒品,甚至引诱在校学生吸食毒品。崇左市两级法院在审理毒品案件过程中,针对以上情况,有开展一场针对性强、声势浩大的“远离毒品的护蕾”行动。

“通过让学生们自编自导自导法制情景剧和模拟法庭,能够让孩子们充分感受和认识到学法守法的重要性,警示孩子们远离毒品,抵制诱惑,珍惜现在难得的学习环境和生活条件,争取学有所成,回报父母和社会。”一名观看活动的学生家长深有感触地说道。

此次活动得到扶绥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该校学生家长的大力支持和广泛关注,他们应邀也参加了今晚的活动。

“整个活动都让我们参加了,让我们过了一翻“电影”瘾,同时让我们在编剧、演剧、模拟庭审的过程中,对毒品犯罪有了更近一步的认识,今后我们会更加努力学习,做个学法懂法守法、对社会有用好公民。”表演结束后,参加表演活动的“小主子”兴奋地说道。

崇左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彰显司法的人文情怀,将“冰冷”的法条转化为关爱未成年人成长的“暖心工程”,区高院也充分肯定崇左法院在预防未成年犯罪工作中所取得的成效,同时也给予了大力的支持。

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李勇民表示,联合上下级法院以及检察院、共青团、妇联、律协、教育厅等多家部门共同推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成功经验,将进一步深化和推广,结合崇左边疆民族区域的特点,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点放在青少年远离犯罪尤其是远离毒品犯罪上,培养熏陶青少年法律思维、提高法律意识,让青少年从小树立与法同行、健康成长,托起固边稳疆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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