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取水电公摊费不公示,业主投诉质疑,费用花哪了?

问答实录|来源:北部湾在线2015-07-21 17:06:44|网络编辑:刘艾

(根据7月21日《阳光在线》录音整理,节目连线答复人:南宁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主任 周志德


主持人:最近南宁市民徐先生向新闻910向我们反映,自己从今年1月入住位于南宁市明秀东路88号的荣和山水绿城小区三期,从去年10月份开始,物业就收取水电公摊费了,但是徐先生入住之后就发现公摊水费从没有公示过,而且公摊水电费按房子建筑面积来算公摊,而不是按照每个实际使用量来算,包括预收的300元水电周转金也没有纳入其中,有这样的情况,物业也没有出示相关的文件,徐先生就觉得不合理,但是小区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并不理会徐先生提出的异议,所以感觉比较纳闷一些。不知道这个事情该怎么办,按理来说,入住任何一个小区,它相应的一些费用,特别是属于公共使用部分的费时由大家进行平摊,这也没有什么,问题是由代收、代缴的物业来收取的时候,整个过程得透明一些,这是一般理解的常识。可是在这个地方,他没有做到位,此刻,我们就联系一下,同样了解情况的,也是荣和山水绿城小区的业主潘女士,我们来联系一下她。潘女士,您好。

潘女士:您好。

主持人:现在是阳光在线节目,已经接进了直播间的现场了,刚才我说的情况,您应该也听到了,是另一位你们所在荣和山水绿城小区的一个业主徐先生反映的问题,这个问题有没有一些情况需要补充的,您可以现在再说一下。

潘女士:首先,公示这块,我们还没有看到,问他们的话,也没有说什么时候贴出来,也没有我们给看具体的。

主持人:收取的费用是收了几个月的水电的公摊费?

潘女士:当时我们家是去年8月份交房的,从那个时候开始收的。

主持人:按月收的,但是每个月这方面的公示都没有,是吗?

潘女士:对。

主持人:你们的心里肯定觉得很狐疑,感觉不明不白的。

潘女士:感觉不太透明。

主持人:从现在没有公示的水电公摊费来看,您觉得收取的费用多还是少,合不合理?

潘女士:现在我看了一下,不是特别多,但是每个月的价格都有点,数量好像没有变化,价格有一点变化,我也不太懂具体是怎么收的。

主持人:总之,还是觉得没有明确的细化的公示和解释,让大家感觉这个钱交得不明不白的,我心里不踏实,就觉得被占便宜了,有这种感觉。

潘女士:对。

主持人:那你们的诉求是什么?

潘女士:希望物业尽快把水电公示出来,在每个楼层醒目的地方贴出来,业主有问题问他们的时候,他们能明确回答,不能躲来躲去,或者不回答。

主持人:刚才业主徐先生也反映了一个问题,公摊的水电费是按照房子建筑来算公摊的,他认为不是按照每个月的使用量来算,这样可能不太合适,对于这个问题,您是怎么看的?

潘女士:因为现在我能看到的只是交钱那张单,具体是按建筑面积还是水电公摊,我不太懂,因为我的工作比较忙,可能那位徐先生具体了解了,像我们这种工作忙了,只是收到一张收费单,上面是多少,我们就看一下,不是很贵很贵的,我们就直接交钱,具体的东西我们都不知道。

主持人:你看,作为业主,很多时候因为一些公示不明确,连收取相应费用的标准我们都不太清楚,这不能更多怪业主,还是物业方面必要的工作没做到位。好的,根据这个问题,此刻我们也连线到了南宁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的主任周志德,我们来连线他,周主任,您好。

周志德:主持人您好。

主持人:您刚才也听到了,我转述的荣和山水绿城的徐先生,包括同样了解情况的潘女士,他们都共同说了,这个小区收取水电公摊费的过程当中,物业方面对于水电公摊费一直没有明示,或者相关的收取标准也不清楚,大家就觉得这个钱交得不太合理,这个问题,你能不能给相关的业主做一个回应和回复。

周志德:可以的,首先山水绿城投诉反映的情况,我们进行了调查,也跟物业公司进行了接触,要求他们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我们也到了现场,是这样的,你们反映的应该是山水绿城的第三期,第三期的话,从物业反馈的情况来看,从去年交房,去年10月份开始收物业费和公摊水电,我先跟您解析一下公摊水电的政策,因为公摊水电主要指什么?大家在公共区域使用的照明、绿化、用水、用电、基本设施的用电,这块肯定由全体业主来分担的,不含在物业服务费里。总的原则是发生多少就分摊给业主多少,不能够多收,这是总的原则。

这样的话,从物价局的监管范围要求他们,公摊不要加价之外,还要做好公示,要接受业主的监督,这个都有具体的要求。从现在你们反映的情况来看,主要是摊法,按照建筑面积摊,是不是这样?我们跟物业公司接触,他们4月份之前,因为刚刚新交房的小区几个月,还有一些建筑单位、生产单位还在那边,还不纯粹是业主,当时有些业主还没收房、验房,这样的话,按照原来测算的内部公示来收费,这种方式我们觉得不太合适,这样的话,从今年的5月份,他们已经按照实际发生了多少分摊了。从我们南宁市的情况来看,分摊情况,你实实在在整个小区用的公共电,或者水算起来,按户来摊,或者按每户的建筑面积来摊,没有统一的规定,这样的话,南宁市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按户来平均摊,比如一百户,如果有一万度的电,一百户来摊。还有一种情况,按照整个居住面积平均,比如一万水电,属于一万的建筑面积。实际上,方式都没有做统一的规定,这些方法都有用。

主持人:都是我们承认的标准。

周志德:对,从我们的调查来看,按照建筑面积来分摊,荣和山水绿城里在前期物业合同里有约定,有约定就按约定,是可以的。

主持人:约定当中的内容是按照哪个标准?

周志德:主要是按照建筑面积来分摊公共水电。

主持人:周主任,我们反映问题的另外一位徐先生说到,他有些质疑,水电的公摊费按房子的建筑面积来算的,他言下之意就是没有按照每个月实际的使用量来算更合适,你对这块也没有解释?

周志德:可能是两个概念,一个是说即时分摊,总的产生用电用水量,供水供电部门售出量是多少,公共的部分由业主来分担。徐先生提出的,是按照面积来分,或者按户来分,可能大家容易感觉除以房子建筑就不清楚的,实际上按照我们了解的情况,现在物主公司是按照发生的实际来分摊的,4月份之前是按照数字测算,没有按照实际来分摊,这是不对的,我们要纠正过来。

主持人:也就是说,按照房子的建筑面积里算公摊更合适一些,同时在相应的合同、协议当中也是这么明列的,还是应该按照这个原则来执行。

周志德:没错,实际发生的东西,按照面积来平均分摊,一个面积大概摊多少水电,这种情况很多物业公司都采取这种方式。

主持人:相对来说,按照建筑面积算摊,也许会更加公平一些。

周志德:对。

主持人:还有一个问题,也是业主反映到的,300块的水电周转金的问题,这块能不能做解释?

周志德:可以的。

主持人:怎么定出300块的?这个费用合不合理?

周志德:是这样的,水电公摊,物价局也没有文件明确是不能收的,这样的话,从前年的文件有规定,可以收,收的标准没有做明确的规定,这样的话,水电周转金作为公共用水用电,从我们了解到的,都有预收,是由供电部门或者供水部门先放一笔钱在那里,实际上这个钱最终还是属于业主,大家要拿好票据,由物业公司周转使用的。这个标准没有定,南宁市的小区基本是100—300之间,不好判断,只要不太离谱,我们不会干预。

主持人:水电周转金,我们理解中也是作为公共部分水电的预存款,是吧?

周志德:对,预存款,或者几个月的预存款,有一个公共的用水用电,有一个总表,收物业,由物业收费的,这样的话,供水供电部门有些做法是先预付一笔钱,可以放到户头,如果扣完以后,你不及时交的话,他要停水停电的。

主持人:预先存款之后,是可以扣除一部分的,实际使用的一些水电的费用,直到把它用完,反正这笔钱最终用到业主身上。

周志德:都是业主的,都是公共用的。

主持人:现在潘女士您对于南宁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的周主任的解释,您感觉满意吗?也理解了相应的做法吗?

潘女士:现在比较清楚,希望物业尽快落实公示。

主持人:相应的规定和做法,现在听起来肯定有它的合理性,主要是在具体的收取公摊费用的时候,一些需要明示的内容,现在还没有做到位,这也是业主集中的诉求所在。

周志德:没错,我们一定跟物业强调,公摊水电这块要明明白白,做好公示,让业主清清楚楚,业主不明白要做好解释工作。首先我们要公示,一般要求在小区里一些公共区域有一个公示栏做好公示,在收费场所做好公示,随时接受业主的咨询,这是我们要求的。

主持人:现在他们这块显然没有做到位,在近期我们会敦促小区的物业把这事儿做好。

周志德:我们已经要求他了,现在他也会加强这块,如果有什么情况的话都可以跟我们反映的。

主持人:我想代表业主问一个问题,不是跟您挑刺,而是万一出现了情况怎么解决,如果公示之后,有些业主觉得小区物业在水电公摊方面有些问题,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他们有意见的话,是作为业主的个人向物价部门反映,还是必须以业委会的形式才能跟你们反映问题,怎么解决?

周志德:两种方式都可以,因为跟物价部门反映,我们是敦促,我们要求他做好公示,我们要求他即时分摊,要接受业主的咨询。如果有投诉,我建议你们业主对财务比较清楚的几个代表,如果引导,我们要求业主配合一下,你们核实这方面的水电公摊问题,我们物价部门责无旁贷。至于物价局核实这块,主要是靠业主。

主持人:还是需要业主更多地关心自身的利益,如果发现了问题,及时向物价部门进行反映,一定也会过问,给大家一个说法。

周志德:会的,如果有业委会最好找业委会,业委会是业主的代表。

主持人:刚才徐先生也反映了,小区目前还没有成立业委会,如果作为业主个体的形式也可以帮助他们解决吗?

周志德:可以的,反映给我们,我们会要求物业公司几个,一个做好公示,二是做即时公摊,三是接受业主的监督,这块我们会敦促他。

主持人:业主本人在这块其实就有相应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这是他们应有的权利。

周志德:是的,作为物业公司,他收费一定要明白,给业主一个明白,有义务接受监督,不能拒绝的。

主持人:好的,这是南宁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周志德周主任的回应,潘女士对这个回应感觉满意吗。

潘女士:比较满意,比较清楚了。

主持人:非常感谢两位的参与。小区的问题有时候听起来比较琐碎一些,但是这确实是日常深入中的一部分,涉及到具体的柴米油盐,很多时候也得明细算计一下。对于大家都会使用的水电公摊的问题,就山水绿城小区来讲,它有相应的收取费用的过程,或者他们的标准,但是这一切,刚才我们的物价局的相关负责人也回应了,有明确的依据和标准,这些听起来还是比较合理。可是在合理的前提之下,如果缺少了必要的公示和公开,就会让业主心中犯嘀咕,到底这笔钱收得合适还是不合适呢,我们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又怎样体现出来,这些细节部委恰恰是服务于民很重要的方面,包括水电周转金的问题等等,需要有一个明确的介绍之后,大家心里才能够明白,不是不愿意交这个费用,而是让他更加合理透明,本身也是体现服务性的题中之应有之意,希望类似的这样的做法能够更加健全起来,不仅仅是位于南宁市明秀东路88号的荣和山水绿城小区,我们希望所有的广西范围内的每一个地方每个小区都能够更加规范起来,更加和谐,业主和物业方面的关系更和谐,让我们应该收的费用更加明白透明地展示,可能更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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