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根据正式施行的《乡土特色建设示范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015—2017年广西将力争打造15个乡土特色建设示范县、200个乡土特色建设示范村, 带动建成约2000个美丽宜居村庄、宜居社区,从而“凝聚故土情结,记忆乡愁思绪”。
根据《方案》,广西乡土特色建设示范工作将以现有建筑的乡土化改造、新建建筑的乡土化引导、乡村环境要素的乡土化重构、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制度化完善等为重点,对示范县的选取,主要考虑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城镇化示范县。每年将3个左右的特色旅游名县和2个左右的城镇化示范县纳入建设范围。在资金方面,自治区本级按每个示范县400万元、每个示范村15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不足部分由各市、县(市)自筹解决。示范区内沿线村庄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投入,按照各部门的要求组织实施,其建筑乡土化改造按照3000元/户的标准补助,使居民获益。
乡土特色如何打造?如何凸显乡土味?对此,广西在改造方案上突出“保护、修缮、改造”,在建筑用材上倡导“本土、实用、节约”。对农民已经建好的存量房,广西将保留房屋原有墙体饰面,按照地域文化和民族特色适当改造,不搞千篇一律的“涂脂抹粉”,不搞“大拆大建”,确保改造后的农房与村庄整体风貌、自然环境和谐统一。同时,引导农民按照标准图集和地域特色新建农房,凸显桂北、岭南、桂中、滨海、沿边等区域和民族地区的特色风格。
在一些农村,建房无规划,是造成“有新村无新貌”的重要原因。对此,广西今后将构建县级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乡镇规划建设管理站—村委会—乡村规划理事会(乡村规划协管员)四个层级的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实行乡村规划建设许可制,坚持先批后建,建立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机制和查处“两违”建设的有效机制。
在加强农房改造建设引导的同时,自治区、市、县(市)财政将安排一定资金,在乡土特色建设示范框架内,对按规划和要求改造、建设农房的农户给予奖补,从而调动农户积极性,“把农村建设得更像农村”。(覃星星 宁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