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边境法院司法特色 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防城港市两级法院发挥司法服务作用工作纪实
防城港市位于中国大陆海岸线的最西南端,与越南相邻,是一个既沿海又沿边的城市,居住着汉、壮、京等19个民族。历史上,防城港市曾是“丝绸之路”的重要节点之一。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打造边境法院司法特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有效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的顺利实施。
加大司法保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防城港市两级法院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在面向“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北部湾经济区、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等战略支点大局中找准职能定位,加大司法服务力度,服务改革发展、打击跨国犯罪,化解边民矛盾纠纷、维护民族团结、保障边疆和谐稳定,逐渐走出一条符合防城港地域特色,边民认可和欢迎的司法服务新途径。
服务改革发展。围绕钢铁、核电、金川镍铜等“天字号”工程的开展,做好群众疏导、法律宣传工作,妥善处理一批批在重大项目推进、征地拆迁、城镇化建设中发生的征地、拆迁等敏感案件。
营造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公正高效的审理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经贸往来、产业投资、金融服务、劳务合作等涉外民商事案件,送法进企业,帮助解决法律难题。
加强涉外司法合作交流。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理权与巡回法庭的职能合二为一,加强与边境法院的沟通,东兴法院与越南芒街市人民法院定期进行交流合作,并与越南芒街市司法界建立起跨境交流关系。今年4月,东兴法院邀请越方律师,到中越商事纠纷特别巡回法庭进行座谈交流,共同探讨跨境合作为两国边民提供法律服务的途径。
严打跨国犯罪:维护边境安全稳定
作为中国唯一与东盟有着陆地和海上通道的城市,防城港发展对外贸易有着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但是这一条件也为走私、涉毒、偷越国边境等犯罪提供了便利。
2014年,两级法院审结走私、涉毒犯罪案件243件278人,审结组织偷越国边境案件43件206人,其中涉疆案件10件33人。
“我们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可以说是边探索边实践,就拿走私犯罪案件的审理来说吧,我们每年审理的走私案件占全广西半数以上,而新类型走私犯罪层出不穷,给刑事审判工作提出新课题。”防城港中院院长杨智军如是说。
尽管我国立法机关对走私犯罪的刑法规定进行了多次修正,但是由于立法技术以及司法实践发展变化的原因,相关的法律法规仍然不够完善。法官对办案中发现的法律、政策适用等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及时总结,延伸司法职能,向相关部门提出相应的司法建议。
防城港中院通过打造审理走私犯罪案件的专业化队伍,健全内部工作机制,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格走私犯罪案件缓、免刑的适用,严把案件的质量关,集中力量审理走私大案要案,走访海关、公安、检察院等部门,进行信息交流,努力在法律适用、证据证明标准等问题上达成共识,与海关签订了《协调联动机制备忘录》,在走私多发地加强法治宣传等多种形式,加大打击走私力度。
对一些社会影响大的走私大要案,防城港中院及时将案件中可能出现的情况、问题反馈给海关,使海关能够更好地掌握情况,及时改进工作方法和完善制度。
化解边民纠纷:促进良性商贸关系发展
随着中越边民互市贸易的日益发展,边民之间的民商事纠纷也逐渐增多,发生纠纷后,边民会选择一些民间地下组织帮助追讨债务,常常导致刑事案件发生,影响边境地区稳定。
东兴法院于2011年7月成立边民互市贸易区调解室,专门负责调解中越边民纠纷。2014年3月,在调解室基础上,中越商事纠纷特别巡回法庭正式挂牌成立。
巡回法庭通过派驻“双语”法官,下设办案点,创新调解方式,不收诉讼费,调解协议当场兑现,向边民普及法律知识,建立中越互动互访机制等七项措施,和谐化解边民纠纷。仅今年以来,巡回法庭就成功调解中越边贸案件60件,涉案标的额282万元。
“我们法院对中国商人有管辖权,但如果越南商人欠中国商人的钱,我们一般是靠感情沟通,但是也有对方不配合的时候。”巡回法庭法官吴琴解释说。
从调解室到巡回法庭,巡回法庭逐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在不断探索中逐步走向规范。
此外,防城区法院在地处越南边境的那良法庭大胆尝试,打造“无诉边境”,通过设立法庭联络站,聘请村干部为调解联络员,坚持法官下访,开展巡回审判,深入村屯巡回办案,开展法庭与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的联动调解,开展法制教育等形式,把矛盾纠纷尽可能调处在诉讼前。
“一带一路”是国家推进新一轮改革开放的重大战略和布局,防城港将继续立足沿边、沿海、沟通东盟的地理优势,把握时代发展脉搏,从与东盟合作层面,坚持依法公正履职,深化司法改革,推进司法公开,从严管理干部,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与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