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 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广西新闻网南宁8月27日讯(记者 韦春雨 实习生 奚梦予)8月27日上午,《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在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楼召开。记者从发布会获悉,在此次修订的《条例》中规定,养犬人连续两年依法办理养犬登记并缴纳养犬管理费,从第三年减半收取养犬管理费。修订后《条例》还提高了部分养犬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
此次《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在强化政府及相关管理单位职责的同时,强化养犬社会自律和监督。并完善养犬收容救助制度,禁止对收容救助的犬只进行宰杀或者经营。《条例》还放宽了重点管理区内限制,规定每户可在登记周期内无养犬违法记录者,可以申请登记饲养第二只,最多不超过二只。另外,对部分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降低了罚款幅度,如对不办理养犬登记注销手续,由原来的“对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降低为“处每只一百元罚款”。
据了解,为了规范养犬人行为,修订后的《条例》适当增加处罚规定或者提高了部分养犬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饲养犬只产生明显异味或者其他损害公共环境卫生的污染物不及时清理,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属单位的处以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属个人的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另外,违规养犬情节严重者可被扣犬只。例如,未经登记(含延续登记)的养犬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将没收犬只。
此次《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经过南宁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广大市民可以登陆南宁人大网(http://rd.nanning.gov.cn/dfxfg/201507/t20150716_475093.html#)了解《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详情。
南宁放开养“第二只犬”?
修订后的养犬管理条例9月1日起施行 1年内无养犬违法记录的,最多可养2只狗
养犬管理费有优惠,看看你是否够条件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 黄婧
核心提示
昨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将于9月1日施行的《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订情况进行了通报。记者注意到,本次新施行的《条例》针对社会热议的养犬话题,增加了不少人性化的管理规定。
养狗区域
学校医院学生宿舍禁养狗
这几年,关于学生宿舍养狗的事件层出不穷,由此引发的争议也不断。学生宿舍到底能不能养狗狗?目前在南宁市哪些地方能养狗,哪些地方是被禁止的呢?《条例》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中将南宁市的养犬区域划分为3类。其中,南宁市行政区域内机关和医院的办公服务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体育运动区、学校(含幼儿园)教学区、运动区和学生宿舍区,以及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为禁止养犬区。
除禁止养犬区外,城市建成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建成区和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为养犬重点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具体范围由县(区)人民政府和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划定,并向社会公布。而其他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
登记免疫
依法养犬按时缴费
2年有优惠
“你家狗狗办证了吗?打针了吗”这是狗主人之间最常问的一句话。按照规定,重点管理区内养犬未经免疫、登记,不得饲养。然而日常生活中,却有一些狗主人心存侥幸心理,有的逃避给狗狗办“身份证”,有的则没有给狗狗免疫接种。
为了引导鼓励市民依法文明养犬,《条例》规定,重点管理区内养犬实行登记和强制免疫制度,有关部门建立的养犬管理电子档案,要向社会免费提供犬只登记信息查询。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可以养犬一只;登记周期(一年)内无养犬违法记录的,可以申请登记饲养第二只,但最多不超过二只。
养犬还应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养犬管理服务费专项用于注射犬只电子芯片、制作犬只标识牌等养犬登记数字化管理服务,以及收容犬只及其管理服务、死亡犬只无害化处理等其他养犬管理服务开支。养犬管理服务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值得注意的是,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人饲养扶助犬,以及70岁以上孤寡老人饲养一只犬的,可免收管理服务费。其他养犬人连续两年依法办理养犬登记并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的,从第三年起减半收取养犬管理服务费。不过,如果你在养犬期间存在违法养犬行为,将不得享受下一年度养犬管理服务费减免优惠。
日常管理
拴犬有要求,
带狗打的应征得司机同意
对于狗狗的日常管理,基本的要求大多数人都知道,比如狗狗吠叫时即时制止;及时清理狗狗留下的粪便;不得放任驱狗伤人等。除了这些,在《条例》中对日常养犬管理还有更细的规定。
例如《条例》规定,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支付医疗费用。还有,在重点管理区内,个人携犬出户应随身携带养犬登记证和免疫证明,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引,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小型犬只用长度不超过2米的犬绳、犬链牵引,大型犬只用长度不超过1.5米的犬绳。在携带狗狗乘坐小型出租汽车,应当征得驾驶人同意,并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笼)。带着狗狗进入电梯间时,也应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笼)等。
遛犬场所
增设专门遛犬区域
和设施
虽然全市划分了养犬区域,但并不意味着你所在的区域所有场所狗狗都能进入。《条例》中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携犬进入禁止养犬区;会展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商场、宾馆、酒楼;候车(机、船)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公园、城市广场、公共绿地、风景名胜区中明确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区域;其他设有犬只禁入标志的场所。当然,盲人携带导盲犬或者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
这不能去,那不能进,那遛狗还能去哪遛?不少狗主人曾发出无奈和感慨。对此,《条例》中增加了遛犬场所、设施设置的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根据需要设置专门的遛犬公共区域和设施,并向社会公布。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也可以组织制定公约,约定村、社区或者住宅小区内允许遛犬的区域和时间,并对外公告。
浪犬收容
禁止对收容救助的
犬只宰杀经营
生活中,一些狗狗被狗主人遗弃后流落街头,偶尔还发生流浪犬伤人事件。如何处理这些流浪犬,成为大家热议的焦点。《条例》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为流浪犬只收容救助场所的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将重点管理区内无主的犬只和被遗弃的犬只送交犬只收容救助场所。
犬只收容救助场所应当建立收容救助犬只的信息查询平台,供公众免费查询。犬只收容救助场所对收容救助的流浪犬,允许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领养;政府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民间动物保护组织、社会团体开展流浪犬只、弃养犬只的收容救助工作,并给予免缴养犬管理服务费和在办理领养手续时可以向领养人收取适当的犬只饲养、护理等成本费用等激励政策。禁止宰杀收容救助的犬只和将收容救助的犬只用于经营活动。
违规受罚
拒不清理狗狗粪便
个人最高罚300元
爱狗养狗不能只是好玩就行,该履行的义务还是要履行。遛狗不拴狗绳,随意遗弃虐待狗,狗狗在公共场所随地大小便置之不理……这些养狗陋习你可都要改了,不然可能将会领罚单。
《条例》规定,不按规定带狗外出,例如不按规定要求拴狗绳、进电梯不给狗狗戴嘴套等,由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饲养的犬只产生明显异味或者其他损害公共环境卫生的污染物,不及时清理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属单位的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属个人的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在禁止养犬区内饲养犬只或者在重点管理区内超数量饲养犬只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每只1000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未经登记(含延续登记)养犬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每只500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遗弃、虐待犬只的,由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虐待犬只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
问问养犬条例
未登记未免疫的狗,物业有权拒绝它进入吗
问:目前养狗大多集中在住宅小区,偶尔会发生一些不文明养犬行为而引发各种社会纠纷和矛盾,也让小区的养犬管理很被动。未登记未免疫的狗,物业有权拒绝它进入吗?
答:为了规范小区的养犬行为,《条例》赋予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等组织一定的管理权限。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物业管理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发现小区内住户饲养犬只未告知的,可以向属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提供本区域犬只登记信息,并在住宅小区或者村(居)委会所在地显著位置公示小区内犬只登记情况。对本区域内未依法办理登记的犬只,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物业管理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报告属地公安派出所。对未依法办理登记和免疫的犬只,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物业管理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可以拒绝其进入本区域。
看看外国养犬规定
澳大利亚
对有攻击性的犬只管得很严
澳大利亚政府一直对犬只,特别是具有攻击性的犬只的相关管理法规进行重审和更严格的控制。根据目前的法规,在狗出生后不久,狗的主人就要为狗定期打防疫针,同时为它植入身份识别的芯片。而狗到6月的时候,狗的主人需要带着狗去注册。如果平时带着狗到公众场合去,如果你的年龄已经超过16岁,但是你却并没有看管好你的狗,比如没有把它牵住,你最高将会被罚款1100澳币。而如果你的绳子没有牵住的狗是一只烈性犬,你的罚款将会高达11000澳币,约合5万多人民币。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一些可以豁免的情况,比如是被展出的狗,或者是警用犬只,可以不必一直牵着它,但是也要确保它的安全。此外,澳大利亚的维多利亚州在两年前就开始准备拟定新法。根据新法规定,如果狗咬人,狗的主人除了将被罚款之外,还有其他的刑法,比如说禁止养狗十年。而如果狗的主人违反这一禁令,他将会面临两年的监禁或者高达数万澳币的罚款。
德国
不允许饲养某些性情过于暴力的犬种
德国对于宠物的饲养也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管理办法。
首先,要到相关的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并且要按时打预防针。另外,除了所谓的膝盖宠物,也就是说可以放在腿上抚摸的小狗小猫等之外,大型宠物还要依法纳税。要求所有大型犬类外出时,必须由主人用绳子牵住,而且狗嘴上必须套上橛子,以防止发生意外伤人事件。作为饲养者,对自己的宠物负有完全的责任,一旦发生意外,主人将承担一切后果。通常情况下,狗的主人会将它们送到专门的犬类学校接受训练,对狗进行一定的训化,使其能够听懂主人的命令,降低主动攻击的可能性。
另外一些大型的烈性犬,如比特犬,由于其性情暴力难以控制,不但会伤人,而且经常会六亲不认,连自己的主人也咬,因此在德国是禁止饲养的。最后宠物也不能随意遗弃,如果因故无法继续饲养,则可以通过动物保护组织或者当地的动物收容所做妥善处理。一般会替他们找到新的主人。德国就有一档电视节目,就是为宠物找新家的。当然了,新主人在接手宠物的时候,会得到它们的全部资料,如年龄、性情,喜好等等。
(央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