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修订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管好“钱袋子” 问责“乱花钱”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郭燕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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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预算纳入审监范围
这次修订,把原条例没有规范到的“乡镇一级的预算”纳入人大审查监督范围,进一步明确我区各级人大对政府预算的审查监督职权,为各级人大依法履职提供法律保障。
修订稿草案还从预算编制、预算审查、执行监督、决算审查等环节,明确规定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加强对预算绩效情况的监督,各级政府、各部门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更加关注政府“用钱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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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账本怎么晒”
财政预决算公开备受关注,如何让财政账本晒在阳光下?在国家预算法规定的基础上,修订草案专门强调了预决算向社会全面公开,对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间、程序都做了严格的要求。并规定信息公开要做到规范完整、通俗易懂,便于公众查阅和监督。
例如,规定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报告及报表在20日内向社会公开。公开的内容除了要细化外,还要重点说明转移支付、举借债务、政府采购、重大专项资金、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及财政补贴情况等等。
而经批复的预算和决算,各部门、各单位应在20日内向社会公开,并重点说明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重点支出的安排使用、部门决算数与上年决算数和年初预算数增减变动原因等事项。
还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审计部门做的审计报告,经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后,要在20日内向社会公开。同时,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当于当年第四季度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近日,南国早报记者获悉,广西正在修订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目前,条例修订草案已提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该条例自2000年6月1日施行后的第二次大修。这次修订结合广西实际,增加了一些规定,旨在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的审查和监督,让政府所花的每一分钱都置身于阳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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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花钱”将问责
修订稿草案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除预算法规定的情形外,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即“有预算的可以支,没有预算的不能支”,超收的钱也不能随便支。
但是,当前有些地方政府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经常只花钱不问效、不追责。此次修订广西地方性法规,明确了违规执行预算的处罚措施。
修订草案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本条例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由人大或人大常委会依法选举的,可以要求其作出检查,直至撤销或者罢免职务。对违反规定的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由各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责令其改正,可以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