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文化”将成“十三五”新的经济增长点

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来源:中国网2015-10-29 15:59:53|网络编辑:刘艾

良好的文化产业发展环境不仅有利于文化企业自身健康发展,更能够在深层次上提升居民的文化消费比重,改变文化类产品消费不足的现状,真正实现扩大内需的发展目标。

作者:董天美

——“十八届五中全会”解读系列述评之二

董天美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2015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文化产业作为最具创新潜力的产业之一在提升国家和区域综合竞争力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的实践表明,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不能仅仅依靠专业人士的技术,更需要依靠科技创新成果的驱动,才能使其具有可持续的发展动力。

“互联网++文化”具有高知识性、高增值性和低能耗、低污染等特征。根据统计,2014年北京举办的第二届惠民文化消费季的短短两个月,主办方整合演出场所、电影院线、电商平台、知名书店,推出了低票价演出、电影展映、图书阅读、动漫游戏等诸多活动,累计消费金额达101.4亿元。由此可见,“互联网+文化”极大激发了大众的消费意愿,消除了各产业间的壁垒。推进文化与科技的深度融合,是培育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产业竞争力的重大举措,是发展创新型经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催生新兴业态、带动就业、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

“互联网+各个传统行业”并不是简单的两者相加,而是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让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进行深度融合,创造新的经济发展业态。它代表一种新的社会形态,即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经济和社会各领域之中,提升全社会的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经济发展新形态。几十年来,“互联网+”已经改造及影响了多个行业,当前大众耳熟能详的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在线旅游、在线影视、在线房产等行业都是“互联网+”的杰作。

作为最具创造性的文化创意产业,在发展转变的过程中与科技成果相融合,就更不能离开互联网。根据统计资料预测到2016年底互联网文化产业占比将达到70%。中国的文化产业结构正发生巨大变化,传统文化产业的转型升级已迫在眉睫,互联网企业正在主导文化产业并购和资源整合。

在“互联网+”的网络新思维的指引下,围绕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的发展现状,互联网思维正在为中国文化创意产业提供前所未有的巨大机遇,“互联网+文化”也将成为我国在“十三五”阶段新的经济增长点,在未来五年规划中应从三个方面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一)扶持引导互联网文化企业成为产业的支撑点。

要立足现有的文化创意产业基础和优势,着重在数字图书期刊出版、网络影视、网络游戏等发展较好的领域继续做强做优,发挥它们对其他领域的示范辐射作用。要鼓励互联网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社会公共服务的有机结合,以多形式吸纳社会资本、商业资本进入公共网络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大网络文化产业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公共网络信息库和数据库中的合作力度。

同时扶植建立起全国在文化领域的优势龙头企业,依托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整合区域内文化产业资源,实现地域辐射,以此为中心完善整个产业链的布局与建设。对于同类型的小微文化企业,要采取积极的政策帮扶;对于不适应市场需求的文化企业要限期整改以备进一步采取并购联合。优势龙头企业是文化内涵的缩影,不仅对上下游产业起到带动作用,更为地区精神文化生活注入了无尽活力。文化传承与经济利益在优势龙头企业的发展中融汇交织,给本地区精神与物质文化生活提供了双重保障。

(二)提升网络传播的效果和影响力,规范舆论引导。

当前复杂的网络舆论环境对群众的思想文化与观念塑造起着巨大的影响,互联网文化创意产业必须着力强化网络传播效能及其文化引导实力。立足新媒介的基础优势与发展态势,大力加强在全媒体语境下的传播引导能力建设。强调电子报刊、网络广播、IPTV、三网融合、移动互联网等新媒介产业在传媒体系中的创新引领地位,注重网络电视、网络音乐、网络文学、多媒体数据库等新型网络文化元素中的舆论规范引导。发挥北京、上海、深圳等具有高度集聚性和强大传播力的大城市功能,使之成为城市舆论引导、城市文化传播、城市形象构建中的支柱力量。注重重点媒体与民间网络议程的协调,增强城市舆论场的内聚力。增进政府传播的沟通渠道与效能,拓宽政府在网络平台中对民众信息公开、公共服务、舆情引导的实际效果。

(三)为互联网文化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营造良好的文化产业发展环境不仅可以为企业减轻思想与观念上的束缚,更可以使整个产业得以良性向前发展,有利于企业创造力的发挥。就文化企业而言,良好的发展环境包括政府宽松的政策导向、通畅的进出口流通渠道、便捷的融资服务和非垄断充分竞争的市场格局。它不仅可以让每一家企业在统一、宽松的环境下公平竞争,还可以让购买文化产品与服务的消费者得到物有所值的消费体验。决策者应该意识到,政府的干预过度往往会增加企业的成本消耗,从而打击文化企业的发展热情;而产品服务若非公众所需,也势必削弱消费者的购买热情。可见,良好的文化产业发展环境不仅有利于文化企业自身健康发展,更能够在深层次上提升居民的文化消费比重,改变文化类产品消费不足的现状,真正实现扩大内需的发展目标。

原文链接:http://opinion.china.com.cn/opinion_88_1398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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