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崇左讯(记者 龚婉丽) 记者从崇左市车管所了解到,“十二五”以来,崇左市机动车保有量越来越多,截至2015年上半年,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超过40万辆。
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全市机动车保有量为338615辆,其中,用于营运的车辆数为43711辆;2012年全市机动车保有量为375219辆,比去年增长了10.8%,其中,用于营运的车辆数为45252辆;2013年全市机动车保有量为401424辆,比去年增长了6.9%,其中,用于营运的车辆数为43393辆;2014年全市机动车保有量为395971辆,比去年减少了1.4%,其中,用于营运的车辆数为38091辆;2015年上半年全市机动车保有量为400952辆,比去年增加了1.3%,其中,用于营运的车辆数为36628辆。
记者从崇左市车管所了解到,崇左市销售、首次注册登记的新购置机动车和外地转入崇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都要实施“国四”排放标准。对不符合“国四”排放标准的新机动车,崇左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我市从2014年4月1日起开始,所有的机动车上牌全面实施“国四”排放标准。据相关工作人员解释,“国四”标准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控制更严格,通过更好的技术运用,控制和减少汽车排放污染物到规定数值以下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