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拖车车主赶回,愿意接受处罚仍被执意拖走,这样的处理是否妥当?

问答实录|来源:新闻9102015-11-04 16:50:48|网络编辑:杨琪玉

(根据11月4日《阳光在线》录音整理,节目连线答复人:南宁市青秀区环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中队长 张钢)

最近来自于南宁的陈先生跟我们说了这么一个事,他说在南宁公园靠近教育路艺术学院后边的位置,晚上7点他过来的时候可能是散布怎么样,看见了一辆面包车车主下车去锻炼了,这时候交警过来就要拖车了,可能停的位置不对,车主又刚好回来了,这时候他看见车主说可以挪车,也可以接受处罚,而交警还是执意要把这个车辆给拖走了,见证这一切的陈先生就觉得这样的事情处理不够妥当,也跟我们说了这么一个事,我们现在就来接进陈先生的电话。

陈先生:您好。

主持人:刚才简单的概括的是您看到的这么一个情况,当时您觉得最不合理的地方在那里?

陈先生:我当时看到这个状况我觉得应该人性化管理可能好一些。

主持人:您看到这一幕的时候,您觉得哪里不够人性化呢?

陈先生:我感觉交警处理上可能人性化,我认为欠妥,因为目的你想拖车走,意思是想把车挪开这个位置,方便群众锻炼。

主持人:当时看到他停的这个位置是不太恰当的,您的判断也是这样是吧?

陈先生:对,确实是,他停到人家锻炼的那个道边上,尽管是靠边,毕竟还是影响别人锻炼走路,所以我感觉,当时你拖走目的也是为了把这个车挪开这个位置。

主持人:就是他位置不对这个事确实交警的判断是对的,就是你影响了公共的空间或者是公共交通了,那个位置不对,但是去处理的方式可能您觉得是欠妥?

陈先生:对,我认为处理上可能有点欠妥,因为那个车主已经在那里了,车主开走和你拖走,效果是一样的,但是违章了你必须接受处罚我认为也是应该,你乱停乱放,交警处理上加强这方面的管理违章、违规情况这个确实也是影响,要不然有些人确实是目无法纪。

主持人:确实不太遵守公纪也不行,我们这个社会秩序也会受到影响,确实应该处理,但是您觉得处理的方式能不能不要让人不是特别麻烦,特别麻烦的话其实就不是特别合适了。我也接受处罚了,但是处理的方式一定要用拖车拖走这样一个给大家带来更多的解决问题的成本的这样一个方式才能解决吗?可能您觉得这个过程上不太合适?

陈先生:对,过程上,因为你拖车拖走目的也是把这个车挪开,他开走也是,如果说你拖走之后,对车主来讲,你拖到哪儿他去找地方,短的可能两三天,长的可能一个礼拜车都拿不回来,影响人家的工作是吧。

主持人:对,接受处罚都是影响的,但是不要相应的增加当事人的成本,老百姓办事的成本。

陈先生:对,我就是这个意思,所以后来我就打910的电话就把这个情况反映了一下。

主持人:也谢谢您反映这么一个问题,其实也是您看到的这么一个事,但是您觉得这也是一个现象,也是值得大家关注的一个事情,对于我们这个社会生活可能解决好的话也是有帮助的,也是首先感谢您反映这么一个问题。现在对于您提的这么一个现象,这么一个事情,我们现在已经连线到了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张刚中队长。张刚中队长您好。

张刚:您好。

主持人:刚才您其实也听到一些,我跟我们南宁的陈先生聊的这么一个事情,他反映的这么一个问题,大概意思是在教育路艺术学院拖车的时候,他看见有这么一幕,一位车主是刚好回来,尽管车主说我可以挪车,也可以接受处罚,可是他看到的是交警还是执意把车拖走了,他就觉得这样处理不够妥当,也不够便民,也不够人性化的执法,该处理但是是不是要处理到这么麻烦的程度,能不能用一些更加人性化又不违原则的方式处理可能会更好,对于这个事您怎么看?

张刚:是这样的,因为这种事情我们支队也针对群众对拖车的时候来了,然后也针对这个情况也下了一个文或者是一个规定,就是现在只要是当时拖车没拖离现场的,你刚刚架起来的,就是说人性化的,处罚还是要处罚,但是也就把车放下来给当事人拿走,现在有这个规定了,也针对群众反映的意见,我们支队也做了相应的调整。

主持人:也是做了一个便民化的调整。

张刚:对。

主持人:这样做其实也并不违背我们基本的原则,但是同时又能够更好的方便老百姓。

张刚:没错,这个的话因为拖车的原则就是不让它阻碍交通,让它移开车辆,既然当事人已经来了,我们支队就根据这个情况,也专门出出台了这个文。

主持人:也就是能够及时解决眼前这个问题了,那就不要再进一步增加群众办事的成本了对吧?

张刚:对,没错,现在已经有了新的规定了。

主持人:可是实际情况是陈先生看到这一幕,他看到车主是及时出现了,出现在他停错位置这么一个地方,而且也说我愿意及时挪走,也愿意接受处罚,只要不拖走就行了,可是他的车还是被拖走了,对于他看到的这一幕,我们有没有一些回应呢,或者是到底有没有确有其事。

张刚:这个事情我们也去跟进了解了,但是我们没有办法具体了解到情况。第二个我们在拖移车辆的情况接受了很多群众关于这个问题的投诉以及意见了以后,我们是近期才出台了这个更加便民,对拖车更加人性化的处置的方法,原来规定说车已经就要拖走了,现在就是把车架起来了,当事人回来了我们还是让当事人把那个车开走,但是我们还是可以开处罚单。

主持人:那对于具体到陈先生反映的这么一个事,现在可能因为找不到具体的车辆当事人,具体的细节也不清楚,这个事情可能没有下文了,但是对于这一类现象,我们现在已经在完善,是这个意思吗?

张刚:对,这个机制我们也正在跟路面的民警讲清楚我们支队便民关于拖车的原则一个规定。

主持人:已经在形成一个工作机制,也就是说是一个常态化的,遇到这类问题有一个标准的工作流程是吗?

张刚:对,怎么个规定已经强调清楚了的。

主持人:对于这么一个事情,陈先生在线,那您听了我们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张刚中队长的回应您感觉满意吗?可能由于信号的问题,我们稍候再连线,或者下次再说,但是跟您聊到这么一个话题,其实我还是想有一个追问,对于一系列的工作机制,我们做了调整之后,在未来的时间里面成为一套完整的工作体系的部分了,就是以一个制度方式去推行是吗?

张刚:现在我们支队已经规定了,拖车只要没拖离现场,当事人来了,就现场开处罚单,或者是告知书,等下次去交警队处理,然后车辆方行,是有这么一个规定的。

主持人:有这方面的规定我们也是期待有更多完善的地方,说到这儿的时候,我突然觉得陈先生反映这么一个事情,我们知道具体的路段在那里,是教育路艺术学院附近,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好不好在我们中队或者是我们大队的内部通过查询相应的一些民警来确定这个车辆呢,然后再研究一下这个事,再处理的时候到底有没有一些不够人性化的事情呢?

张刚:是这样的,刚开始规定的只要是车架起来以后,拖走就拖走了,当事人必须来大队或者是支队和各个大队来处理相关的违法,但是现在根据群众反映的情况比较多,我们也根据群众的意见改进工作的方法,然后觉得这样子的话不够人性化,不够便民,所以我们近段时间才出台了,当事人只要出来了,车没拖车走,然后才进行处罚相应的一个工作机制。

主持人:也就是说可能陈先生反映这个事情的时候,我们这一块工作还没有明确,也可能存在着其实他希望挪走他违法地点的车辆,并且愿意交罚款,还会被拖走的情况,但是是在我们明确工作机制之前,可能存在的不够完善的地方是吧?

张刚:对,都有,或者是互相沟通的时候,或者是这些情况如果拖车存在异议或者感觉到不方便或者是不合适的地方都可以向我们值日警官,在执法窗口那个值日警官向他反馈,如果说确认是我们确实存在有工作上的问题了,他们会及时纠正的。

主持人:其实我还想就这么拖车违法地点放车,然后拖走这么一个事情,您能不能有一个比较明确工作规范上的表述,比如说什么样的情况下移动违法乱停车辆的时候,他们如果说及时出现了,只要愿意挪走,或者接受处罚,就不用拖走,我们有没有一个具体的规范,你现在可以语言上来表述一下。

张刚:规范就是如果说拖车的时候,当事人如果及时回到拖车现场,他的规定来到现场就予以方行,但是还是给予处罚。

主持人:那我们自己拖车是不是说没有启动驶离这个违法地点的话,如果说当事人出现在现场了,而且愿意说我当场接受处罚,愿意把车驶离现场的,那这个事就地就可以解决?

张刚:这个就地就可以解决,但是如果说拖走以后你再打车去拦,这就不属于这个范畴了。

主持人:好的,我们也是听到了一个好消息,其实也是我们交警部门在与时俱进根据民众的切实的需求在调整我们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流程,在不违法,在合理的情况下,也在进一步便民是吧?

张刚:对。

主持人:这样一个措施和做法仅仅局限在我们警察支队二大队还是我们整个南宁范围内?

张刚:整个南宁市范围内。

主持人:都已经采取了便民的措施了?

张刚:没错。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张刚中队长的连线。这确实是一个让我们感觉有进一步的改进的这样一个感受的消息,虽然说陈先生反映这么一个问题由于没有联系到当事人,可能在进一步明确相关规范之前,也存在一些不够便民的做法,但是我们可喜的看到,对于违反停车的问题,如果说被交警贴单了,或者说要拖走的时候,你及时的出现在现场了,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且立即把车辆驶离现场的话,就不用把它给拖走,节省了我们很多办事的成本,以前可能出现或多或少有类似这样的一些情形,可是可喜的见到我们交警部门能够与时俱进根据民众的需求,作出及时的调整了,这真的是一件让人感觉到有变化的感觉,而以此说开去的话,类似的一些在我们公共管理的生活当中,出现的一些情形是不是也可以作出这样的调整呢?我们现在说是依法治国,法治社会,但是法律最根本的也是服务与民的,换句话来说,在我们的执法过程当中,只要不违背基本的法理,基本的情理,在合理的范围内,是不是应该执法过程当中更加的执法便民呢?期待这样的积极的转变在各个领域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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