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拆、分配安置房被拒绝 当年承诺安置的一纸协议是否奏效?

问答实录|来源:北部湾在线2015-11-25 17:59:11|网络编辑:张倩

(根据11月25日《阳光在线》录音整理,节目连线答复人:广西君桂律师事务所黄泰飞律师)

主持人:您好,我是玉峰,阳光在线通过0771-5872200为您服务,天虽然冷了,但是咱们的心仍然是热的,我们在这里一定要去发现问题并且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所以5872200向您开放,您就是一个监督者,给我们这里提供一个正能量。昨天我们在节目当中讲到像罗纹大桥这些可能还没有正式交付给市政管理部门或者是交管部门,所以很多交通的基础设施包括我们的交通管理方面的一些日常的这种维护都没有能够跟上,讲到为什么现在有一些路面还没有能够及时的修复或者是我们的道路交通指示标志还是没有能够安装,我们具体的管理部门给出的答案就是有些地方的拆迁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一讲到拆迁这里头的麻烦事就要很大了,因为有那么几户他可能不满意拆迁的条件,就没有办法让拆迁工作顺利的完成,让施工能够得到有效的进展,所以等待过程大家都弄不清楚到底什么原因在阻碍这个工程最终没有完工,同样的房屋被拆迁的拆迁户其实也有很多的难处,他们可能当初得到的承诺和最后兑现的承诺是不合拍的,这下他们可能会有很多的怨气在心中,今天我们来看一看这位柳州市的这位李先生,他就是一位拆迁户。

房屋被拆,分配安置房被拒绝,当年承诺安置的一纸协议是否奏效呢?律师热线答疑解惑。让我们来认识柳州的这位138阳光在线4180的这位李先生,他说以前的家人是柳州市农工商公司的职工,当年由于是没有公积金的,所以这个单位就是柳州农工商公司出让地皮给职工自己起房子,到了2003年的时候,柳州市的柳石路拓宽改造,所以要拆迁房屋,那么就有人来动员拆迁,并且承诺说可以安置,这听起来一切都相当美好,但是当时柳州市承托公司来委托一个拆迁公司来进行拆迁工作,拆迁了以后还给他们签订了一份协议,告诉我们李先生这一家人说你只要拿着协议找他们原来所在的住房达到柳州农工商公司就可以购买建成之后的安置房了,这个事情看似一切都很顺利,到目前为止都没有什么走样的,结果房子建成之后发生的一些事情就让我们李先生措手不及,广告之后继续告诉您。

到了2007年了,单位的安置房建好,就开始接受住户的申请安置了,这些我们都觉得好像马上新房子就要来到我们的跟前,李先生当时被拆迁的几户人家都拿到了当时的证明要求分房,这时候就开始出现各种各样的插曲了,甚至是不合谐音了,首先农工商就不承认也不给他们房子,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详情情况我们来联系一下李先生,您好李先生。

李先生:您好主持人。

主持人:我们这里要明确几个细节,原来您所在的柳州市农工商公司它这个职工住房是归你所有还是归你某个家人所有?

李先生:当时是我岳父是农工商下属的小学的老师职工。

主持人:是你岳父是吗?

李先生:是岳父。

主持人:是你岳父,我们来问一下拆迁公司和您签的一份协议,这个拆迁协议当中,协议的双方是你们家也就是你岳父和拆迁公司还是农工商公司?

李先生:协议是这样,因为我岳父是老师,当时地皮卖给我们了,我跟他女儿结婚,他卖给我们,我给一点钱给他这样,给我们起房子了,协议是由我来签,协议里面写拆迁公司是说协议是他们赔钱给我们,然后拿钱去另外去农工商购安置房,协议里面没说安置房要另外写有一张证明说该拆迁户已经同意拆迁了,你们安排房号这样写。

主持人:我这里更加确定的是户主是谁?

李先生:户主原来是我岳父的名字。

主持人:也就是市农工商公司的职工,这个我要确定清楚,这个协议当中指的这个户主还是你的岳父,是农工商公司的职工,但是这个协议是你代你岳父去签的,是这个意思是吧?

李先生:对。

主持人:要明确这个,因为法人代表是谁,受益人是谁我们一定要弄清楚。现在又回过头来2007年安置房建好了,本来欢欢喜喜的以为可以去分房了,那农工商公司方面当时一开始就拒绝你们了吗?

李先生:没有,他是这样,我们去申请是以我老婆的名字去申请的,也就是我岳父的女儿,因为当时农工商出来说家属也可以的。

主持人:农工商的名字指出家属都行,直系的亲属都行是吗?

李先生:对,家属的话就多5万块钱这样。

主持人:这样的话是你爱人,也就是你岳父的女儿这样直系亲属的名义去申请的,农工商公司也认可了?

李先生:对,认可了,那个办公室审核身份说这个人是非职工,非职工多5万块,我们就认输了,然后农工商办公室审核盖章了,然后叫我们去财务部看有没有欠款或者还有什么违章,我们又去财务部那里又盖章说该住户没有违章没欠款,又通过了,然后我们送材料送到房管部,这时候准备得房了,一盖章交钱就得房了。

主持人:那不是很顺利吗?

李先生:基本上顺利了,就差最后一关了。

主持人:最后一关是哪个部门给卡住了?

李先生:是农工商公司的一个房管部。

主持人:到那就走不通了?

李先生:他说你这个问题,先放材料这里,到时候得的话我打电话给你,然后过了一个多礼拜,我见没有电话来我又去,去了以后他说你这个情况有点问题,因为你们现在市里面接收你们岳父,不是我们这里的职工了,我跟领导反映一下看看怎么样先。

主持人:不是你们职工,当初我们签协议的时候不是以你岳父,是以职工的名义去签的协议?

李先生:是,发地皮的时候,起房子的时候。

主持人:不论是发地皮的时候还是后来签协议的时候都是以你岳父老是他们职工的名义去签的。

李先生:对,而且当时农工商组织我们去抽签小区,我抽签已经抽定一个小区了,职工拆迁的时候,到2007年3月以后,基本上市里面接收学校以后,他们就不是职工了,也就是不是他们职工了,是市里边接收了。

主持人:这个定你是不是职工就完全是他们一句话说了算,之前的那些协议或者是出让地皮的证明这些都不算了?

李先生:是农工商单位发的地皮,只有职工才得地皮。

主持人:对,出让地皮的时候有甚么地契或者是协议之类的吗?

李先生:有农工商批条的。

主持人:那也就是说证明你是单位职工我才会出让地皮给你,现在就不承认你的岳父老曾经是柳州市农工商公司的职工?现在是这个意思?

李先生:不是,是2007年房子拆迁以后。

主持人:就是到分房子的时候就不承认了,就不承认他是职工,之前的协议都没有太大的问题的,而且一路这么听下来的,而且那时候也是承认岳父是他们的职工的,到最后包括审核身份和你们去财富部门查各种各样的帐和资料都承认你们是职工对吗?

李先生:对。

主持人:现在就到最后一关口了,农工商公司的房管负责人认为你们不是职工了,或者不是职工的亲属,所以没有权利来分房子。

李先生:对。

主持人:弄清楚了,一定要把关系弄清楚才能够帮到你,下面我们就为李先生联系广西君桂律师事务所的黄泰飞律师,黄律师您好。

黄泰飞:您好主持人。

主持人:一讲到拆迁就麻烦事多,现在拆迁加分房就在一起了,我们刚才大致了解了一下情况,不知道您听了没有李先生的讲述。

黄泰飞:我听了,但是我有一个问题我想问一下李先生,就是您岳父现在是在职职工还是退休职工?

李先生:已经退休了。

黄泰飞:他这个农工商公司他这个职工安置房的有关政策里头是在职职工都有还是连退休的职工也有?

李先生:那个文件是职工的,就是25万,非积公的就多5万。

主持人:我们黄律师要问李先生的是原来那个拆迁或者是现在安置房的政策里头是不是包括退休职工在内?

李先生:原来就是拆迁公司那个。

黄泰飞:不是,是农工商公司对职工的安置房是在职职工有还是连退休的也有?

李先生:都有,反正原来是他们发的房子都有,但是如果现在不是职工的话,那就卖给人家,就卖原来职工的房子就多5万块钱。

主持人:现在黄泰飞律师里头有一个很让人纠结和不解的地方就是原来他们承认李先生的岳父是他们的职工,现在不承认他们的岳父是他们的职工了,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变化?

黄泰飞:我认为这个不是问题的焦点所在,因为他岳父是农工商职工一贯以来都是认可的,要不然之前这个房子也不会分地皮给他起这个房子。

主持人:对,所以就觉得奇怪,现在他又不承认他是职工了,既然不是职工的话,那么他的一些直系亲属都没有权利来购买这个房子,等于是一票否决掉了,是这么一个情况。

黄泰飞:问题关键还是他岳父是不是还是农工商职工的问题,这是有历史材料的。

主持人:我们广告之后再来探讨这个问题。广告之后我们继续回到阳光在线探讨刚才个让人解不开一团乱麻的东西,李先生还在吗?黄泰飞继续来分析一下,刚才您讲到让我们觉得有点迷惑的是就是为什么之前出让地皮了拆迁签定协议的时候都认可李先生的岳父都是他们的职工,而到现在已经身份审核,财务方面也过关以后,到房管部门以后却不承认他是他们的职工了,这里头有没有一些违法的嫌疑呢?

黄泰飞:现在有些信息我们没了解清楚,李先生的岳父之前从农工商拿了这个地皮,他是以正式员工的名义拿的地皮还是以什么身份,他岳父是不是真正是柳州农工商公司的职工,如果说是,那他这个是否认不了的,因为有历史的记录,如果不是,他是外面的人,就直接拿那个地,怎么拿的就是问题的所在了。

主持人:这个刚才我也是问了一句李先生,李先生您说当初农工商公司和您出让地皮的时候,是和您岳父有一些契约的是吧?

李先生:我岳父从一开始农工商刚刚成立几年已经进来了,几十年的老职工了。

主持人:现在我是想说您岳父老确是柳州市农工商公司的职工是吧?

李先生:百分之百的。

主持人:那么当时出让地皮的时候也是只有职工才能拿到这个地皮是吗?

李先生:没错。

主持人:好,这里头从开始出让地皮的时候,就已经证明这个李先生的岳父就是农工商公司的职工了,到后面之所以也在拆迁上签协议也是因为是职工才能签的协议。

黄泰飞:我认为农工商公司这个做法可能有点欠妥了,因为如果他说李先生岳父不是他公司的职工,那么他有甚么证据说不是职工,他之前那个地是怎么给他的?难道职工的关系凭一句话就否决了吗?这个有点不妥。

主持人:那现在李先生,您接到房管部门给您的回复之后您没有追问一下他吗?为什么你说我的岳父不是你的职工呢?

李先生:情况是这样,2005年7月1号柳州市下一个文件把原来柳州市单位的学校统一收编给市里面了。

主持人:您没有给我们提供这个信息,就是这个学校已经和农工商公司剥离了是吧?

李先生:对,接收市里面那个柳州市职业办的学校接收了。

主持人:已经归到柳州市的教育部门去管理了。

李先生:对,他是以这个名义来说不是职工就得了,但是所有拆迁户口不是职工的都得。

主持人:不是职工的就得?但是人家是交市场的价还是安置房的价?

李先生:不是职工公就按农工商的文件说非职工就多5万块,29万8000多,我们愿出这个钱,因为有这个文件,我说方便管理就以我老婆的名义以非职工的钱,多5万块钱。

主持人:我们现在把这个事情弄得更清楚一些了,这个更方便黄泰飞律师更好的做一个法律上的判断,出让地皮的时候那时候还是职工,2005年7月的时候李先生岳父所在的学校已经和柳州市农工商公司其实是已经没有归属关系了的,管辖关系的,已经是归到柳州市教育部门进行管理了,那么从这个上面来说,他已经不再是柳州农工商公司的职工了,现在他们给出一个说法来说也是有他一定的道理的,就是说当初签拆迁协议的时候那时候还是职工,所以我们才签了这个协议,现在可以拿来购买安置房,黄泰飞律师您看这样一个可能有点错综复杂的关系了,我们李先生应该怎么办比较好一些。

黄泰飞:他涉及到职工身份的认定,因为农工商公司可能是经过改制,就是李先生的岳父原来是学校的老师。

主持人:对,农工商公司下属的一个学校的一名老师。

黄泰飞:现在剥离出来了?

主持人:对,现在我认为他是剥离出来归到柳州市教育部门来进行管辖了,是这样的。

黄泰飞:那这个情况也有点复杂,假设农工商不认定是他职工的情况下,刚才李先生提到一个信息是外面的人也可以要,我觉得就是非职工的人员来要这个房子,这个跟单位是一个协议的购买的意向,它不是强迫性。

主持人:而且他还是签了一个拆迁协议,他们是属于被拆迁户,按理说被拆迁户我们在购房的时候应该首先满足这些被拆迁的吧?

黄泰飞:对,原则上是先满足被拆迁户的,但是拆迁跟安置补偿不是必然挂钩的,因为他之前已经拿了货币补偿的。

主持人:当初拆迁是有费用了的。

黄泰飞:对。

主持人:已经有了补偿费用吗?李先生?

李先生:有,它的安置和拆迁分开的。

主持人:明白了,这个还不是危旧房改造那一类,就是直接有拆迁补偿,补偿完了之后可以跟协议说你以后可以去买安置房这么一个。

李先生:对,安置房,因为有这个关系在里面,原来这个地是农工商公司的,后来起那个房子也是用农工商公司的地皮来起的,但是说市里面批,你安置好这个房,你们原来的职工有优惠政策在里面。

主持人:好,我们现在可能首先要解决的是该怎么样来界定究竟这个是不是职工,还是不是职工,原来这个拆迁协议当中,可以说去找柳州农工商公司去买安置房,这个有没有法律效力,黄律师您可能得在这个地方给我们李先生出一个主意,现在怎么办比较妥善的能够解决这个问题?

黄泰飞:关于是不是职工这个问题,因为这个单位改制剥离以后,这个法律关系的属性已经变化了,身份属性变化了,所以现在不认为农工商的职工也是有一定的道理。

主持人:对,我认为,因为我刚才没有了解到2005年7月1号有这样一个改制和最后剥离的这样一个事情,所以现在房管部门的负责人他这样说也有道理,但是你即使不是职工他也可以购买房子的,所以我们回过头来想,2003年拆迁的时候签的那份协议,能不能拿到现在作为有效的凭证呢?

黄泰飞:这个协议我认为是有效的,因为是在企业改制,就是学校剥离之前签的,那么之前剥离的,那么这个学校后面剥离是不影响他这个效力的。

主持人:那现在这个协议变得相当的重要了,现在李先生你可能就不用纠结于他是不是职工的问题了,当然你要去查清就更加好,这样你就有发言权,但是这个协议变得相当重要,既然当初你签这个协议,协议和拆迁公司签的,那么这个拆迁公司是不是得到柳州市工商公司的授权呢?或者是他们之间彼此有甚么样的承诺吗?您了解吗?

李先生:拆迁公司那边。

主持人:农工商公司委托这拆迁公司来进行拆迁的是吗?

李先生:有,那个拆迁公司的那个人和柳州市拆迁办公室的都答复我都说当时农工商答应他,答应给了,承诺给了,都有录音的。

主持人:那这样的话可能更有利您了,这样就请我们黄泰飞律师给我们李先生下一步怎么做指一条路吧?

黄泰飞:因为之前已经有一个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按照拆迁补偿协议来操作,这个是一个,第二个即使他不是农工商公司的职工了,他以前的协议和他之前的身份来看,他这个应当是优先安置他的,因为他这个单位的住房除非是很紧缺的情况下是本单位不够用,而他现在不是本单位不够用,而是还有很多外面的人来买。那么这样情况下应当说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按照被拆迁的以前又是单位职工的这些人。

主持人:首先从2003年签订这个协议的角度来说你就应该优先安置我。紧接着我如果能够再证明说我之前已经是你的职工,那就更加应该优先了,这就没有二话说了,再加上你这些外单位的人都可以来买房,说明你本单位的职工已经安置得很好了,现在我这个又有优先安置权的还拿不到房子就更加奇怪了,现在要不然你继续和柳州市农工商公司的房管部门再做一个协调,如果不行的话,黄泰飞律师,我们还有哪些渠道可以去敦促柳州市农工商公司?

黄泰飞:柳州市应该会有一个安置办,如果不行的话可以向柳州安置办反映一下。

主持人:李先生,有没有找过柳州市的安置办?

李先生:找过。

主持人:他们怎么说?

李先生:现在我材料刚好又放到农工商的上级部门,上级部门说现在已经叫农工商拿文件出来看了,他说是原来应该是得的,现在跟农工商协调一下,他是这样说,正在做这个工作。

主持人:只是到这一步就协调一下。

李先生:他说应该得的,而且这个部门现在这个调控这个部门就有一个关于农工商当时的拆迁的办公室主任上去了,他就不可能不得的,你们这种情况不可能不得的,他是这样说,他不知道我不得,可能当时我拆迁就在一排的,他也是农工商上来的,他原来是农工商拆迁办公室的主任,现在到农工商的上级部门了。

主持人:现在我就想知道李先生您这个事情到底现在有没有希望?

李先生:有希望,但是农工商死皮赖脸不给,但是上级部门,上面的部门都可以的。

主持人:我们看看接下来等待一段时间能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安置办或者是农工商的上一级部门都努力之后还是没有解决的办法的话,我们再寻找新的出路,现在黄泰飞已经把整个里头的法律关系已经说得非常清楚了,李先生心中有数,然后更好的给自己维护自己的权益好吗?非常感谢广西君桂律师事务所的黄泰飞律师,李先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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