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RTV南宁12月15日消息 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社会救助局了解到,从今年10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广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补助水平。各地财政和民政部门将于12月31日前按照新的标准组织发放。
新的助标准为:广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平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2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平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15元。
另外,各级财政对城市低保资金补助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26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80元;对农村低保资金补助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11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25元。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在自治区确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