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知识系列问答(一)

惠民政策与服务|来源:北部湾在线2015-12-16 09:47:38|网络编辑:王琳

1、什么人能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答: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需要缴费吗?

答:需要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国家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城乡居民必须参保缴费达到法定期限,才能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3、什么人不需要缴费即可直接领取待遇?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从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发展而来。2009年至2012年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在本县级行政地区试点时,如果本人年龄已经达到或超过60周岁并且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符合领取新农保或城居保养老金的条件,则不必缴费,可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

4、不参保、不缴费,年老时能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吗?

答:新农保和城居保已经结束了试点工作,符合规定的60周岁及以上城乡居民基本上都领到了养老金,就是说不必缴费即可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的老年人都领取了待遇。此后,如果城乡居民不参保、不缴费,到60岁时就不能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标准是什么?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年缴费。《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规定了缴费标准,目前设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6、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有集体补助吗?

答:有条件的村集体和经济组织应当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也可为参保人提供资助。补助和资助金额不得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以上社会组织提供的补助或资助,应以该组织的经济状况为条件,自愿为参保人提供帮助,并不是政策的硬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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