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大绿——生态恭城启示录》
制度筑牢绿屏障
BBRTV12月27日消息(记者 阳岌、郭莹莹)不久前,中国500强企业新希望集团第7次来到恭城,想要把一个投资2亿元的饲养项目尽快落地。不过,这次他们又失望了。
恭城瑶族自治县招商局副局长李春茂解释说,排污处理方案不过关是项目迟迟无法落地的主要原因:“因为饲养生猪这块,它那些粪便啊,还有猪呼吸产生的二氧化碳,处理这一块担心他的环保措施跟不上。有些项目环保过不了的话,你谈到最后也实施不了。”
对于每年招商金额约18亿元的山区小县恭城来说,2亿元的投资可不是小数目。而敢于对中国500强企业说不,底气来自于恭城在推进“生态立县”中订立的一系列法规制度。其中,“招商引资环保先行”、“环保测评一票否决”等自治条例的实施,抬高了项目引进的“绿色门槛”。
恭城瑶族自治县环保局副局长欧建革说:“搞重点项目的时候要我们提前介入,在项目立项的时候都充分考虑到这个环保部门的意见。不是说哪个项目招商局谈拢了,叫你去开个会,意思过一下。”
追求绿色GDP ,守住生态底线,恭城人规行矩止、说到做到。作为少数民族自治县,恭城依法享有“制定、修订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获批后生效实施”的权力。利用这“半个立法权”,恭城不断健全法制环境,构筑保护绿水青山、并使其成为“金山银山”的制度屏障。
上世纪80年代,恭城不少农村群众的经济来源还以散养山羊、砍伐林木收益为主。久而久之,当地的生态陷入了“羊过如火烧”的困境。从2001年起,恭城通过人大立法,先后出台了“森林三禁”,即禁止放养山羊、禁伐阔叶林、禁止25度坡以上毁林开荒三个地方性法规和决定,全力保护水源、保护植被和森林资源。同时,逐步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不断提高补助标准。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民族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陈超贤说:“老百姓靠山吃山,禁止砍伐以后经济收益受到影响,补偿机制跟不上不行。当时是3块多钱,后来七块多,九块多,现在提高到13块多了。”
种植速生桉,见效快、收益大。2010年以来,恭城不少农民开始引种速生桉,短短几年已经发展到6000多亩,一条以桉树为主体的经济产业链逐渐显现。然而,在广西的规划中,恭城并不是一个适合引种的地区,速生桉还有可能对当地的水源造成影响。今年2月,恭城果断出台“禁桉令“,在全县范围内禁止新发展速生桉种植。禁令一出,恭城的交管部门率先砍除了公路两旁的1万多棵速生桉,而嘉会镇一个原先计划种植速生桉的林业基地,也按政策改为种植淮山。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义军:“修改的自治县条例里边,我们又增加了一条,禁止在我们全县范围内,种植对生态啊、对土壤啊、对水资源环境造成破坏的速生桉。我们用立法的形式给它限制,(对)我们今后的整个大的农村环境又起到了根本性的保护作用。”
勒紧生态“红线”,干部的考核问责机制就是指挥棒。在提拔任用时,恭城优先考虑那些生态建设有成效的干部,并实行生态问题一票否决。恭城瑶族自治县县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黄润松介绍:“所有提拔重用的干部啊,都有一个过程,要征求这个“一票否决”单位的意见,其中有一个就是环保部门。在你工作期间,或者是在主政期间,如果有影响这个生态环境的,这个我们是要一票否决的。
在对干部绩效的考核中,恭城不断提高生态考核的权重,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干部考评体系。在基层乡镇,有意识地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确保生态发展理念自上而下得到贯彻执行。
恭城瑶族自治县县委组织部部长吴东旭表示:“我们对干部的考核会考虑生态指标,不会拿这个经济指标去一刀切。由于树立了这么一种导向,所以我们的干部啊,他们也自觉的去把这个生态作为他们工作的一个出发点。”
成风于上,俗化于下。在恭城,很多村屯也把保护生态写进村规民约。依托月柿种植和生态旅游发家致富的红岩新村,在村规民约里就特别规定:擅自上山砍树的家庭,全村人不得参加他们的红白喜事。
红岩村村民朱建伦:“不能砍,如果你砍了,要按村规民约,罚款以后你再把那个树种上去。”
30多年来,制度筑起的绿色屏障,保护了绿水青山,也让生态美成为恭城的金字招牌。目前,恭城拥有生态公益林100多万亩,全县森林覆盖率从上世纪80年代的47%上升到现在的81%。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义军:“恭城老百姓享受了生态效益的好处,县委(县)政府也感到这是一个可持续发展的东西,这样做会对子孙后代有好处。所以坚定了一个信念,就是要‘生态立县’。我们用立法的形式,下了死决心来做,我们的‘生态立县’就更加有保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