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RTV3月7日消息 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是我国最重要的生态公益林,目前仅按现在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补给林农每年每亩15元,而广西每年每亩公益林的直接经济价值约75元。自然保护区内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过低已严重影响到各地新建自然保护区的积极性,各地调整、缩小自然保护区范围的申请逐步增多,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压力日益加大。为此,全国政协委员陈自力建议,建立差别化的生态公益林分类补偿机制,提高补偿标准。
“在保护区里的是绝对不能砍伐的,这就意味着老百姓本来应该得到的利益,就这样剥夺了。所以我们觉得应该提高,国家逐步提高能不能对这部分有个差别化的补偿标准。自然保护区的一定要高过自然保护区外的。保护区里的能不能提高到每亩30块钱,这样以后根据物价水平和经济发展速度逐年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