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3月13日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均提及了2015年纠正重大冤错案件。最高法报告指出:各级法院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357件,其中,依法纠正陈夏影绑架案,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等一批重大冤错案件,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最高检报告指出,对检察机关从当事人申诉或办案中发现的“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钱仁风投放危险物质案”“许金龙等4人抢劫案”“杨明故意杀人案”等冤错案件,分别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人民法院已依法再审改判无罪。”
重大冤错案件并非是第一次写入“两高”工作报告,去年的呼格吉勒图案,前年的张氏叔侄案,均写入报告。“两高”工作报告连续多年不避冤错案件,释放了尊重事实的司法自信,也彰显了推动司法公正的决心。
将冤错案件写入报告,表达了避免再发生冤错案件的制度性努力。比如前年谈及张氏叔侄案时,最高法报告明确提出“从错案中深刻汲取教训,强化证据审查,发挥庭审功能,与公安、检察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最高检报告则表示,“认真吸取发生冤假错案的深刻教训,注重从自身执法理念、机制制度、能力素质等方面查找原因。制定《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健全检察环节错案发现、纠正、防范和责任追究机制。”
除了谈及公检法应互相制约,最高法报告还强调“加强与律师协会的沟通,高度重视律协、律师反映的问题,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非常重要,如果律师能够依法扮演重要角色,而不是失语或被失语,冤错案件就会大大减少。
再比如,去年谈及念斌案时,最高法报告指出“要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坚持公开审判、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诉讼制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权、申诉权。”真正尊重疑罪从无,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也能遏制冤错案件。
今年谈及陈满案,最高检报告同样表示,“我们对近年来纠正的冤错案件进行深入剖析,深刻反省检察机关自身在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等环节存在的严重问题和沉痛教训,着力完善纠正和防止冤错案件的常态化机制。”一而再、再而三地强调继续汲取教训,最终目的显然不是为了纠错,而是抓源头治理。如果只是就事论事,止步于个案纠错,就无法彻底避免悲剧重演。对陈满、呼格吉勒图、念斌等人的最大告慰,除了为他们洗冤,恢复他们的自由身,更重要的是健全冤错案件的防范机制。
诚然,正义迟到,远远胜过正义迟迟不到。但是,如果一开始就能防止出现冤错案件,如果出现了冤错案件就及时纠错,对当事人的伤害就会大大降低。正如最高法报告所称:“公正必须以高效为支撑,迟到的正义会使正义大打折扣,同样影响法治实施的权威和公信。”
要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努力让公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当公众感受到了司法公正,必能增强法治信仰,这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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